A. 北银消费金融借贷靠谱吗
我给你分享一下我在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经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我之前是想要旅游,想着是否可以考虑消费贷款,就在北银消费金融办理的贷款,审批快速,而且放款也快,不耽误我旅行,回来分期还款没压力,费用透明还不高,推荐你呀。很高兴能回答你的追问
B. 风险底线究竟守牢没有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防范经济金融风险被放在重要位置上,尤其体现在坚持底线思维、预防为主,统筹应对去过剩产能、去商品房库存和去债务杠杆过程中的财政金融风险,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
2016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金融市场中跨市场、跨机构、加杠杆的短期炒作较多,此外美联储加息对全球资本流向和汇率走向产生较大影响,金融风险有所抬头。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键之一在于调节好市场流动性。因此,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一方面要防止总需求出现短期过快下滑;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过度放水,推升债务和杠杆水平,固化结构扭曲。2016年,我国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经济增长和物价涨幅总体较为稳定,虽然外汇占款继续下降,但降准等具有较强的信号意义,受到的制约较多。因此,央行更多地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和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提供流动性,保持了流动性合理适度和利率水平的基本稳定。
可以预见,随着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不断创新、组合与频繁使用,我国在调节市场短期流动性、缓解关键时点流动性紧张以及应对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方面的能力将越来越强。
(一)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合规意识。一是应重点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拓宽员工的培训面,确保规章制度、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及时传达到位,让员工知晓违规操作的后果及危害,提高每一位员工的案件风险防控警惕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二是应积极探索新的警示教育方式,如创办案件风险防控信息日刊、周刊或月刊等,按期汇编银行案情通报、案件风险防控新规定新要求,通过微信等渠道及时传递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强化案件风险防控压力传导,让员工时时绷紧案件风险防控的弦,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内部管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应根据农商银行自身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制定完善风险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将转变管理思路、增强风险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作为衡量履职水平的主要标准,做到从严管理、有效管理、科学管理。三是应突出管理重点,严格对重要岗位人员、关键业务环节的管理,规范授权行为,加强各操作环节的衔接与制约,建立周密、有效的管理链条。
(三)落实好监督处罚机制。一是要加强管理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尤其是对前期检查情况的跟踪检查。二是要从细小处着眼,杜绝日常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大惩处力度,促进合规氛围的形成。
C. 对信贷风险控制的方法有
防范信贷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质量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信贷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多种。高度重视信贷风险防范工作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要务。针对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明确分工,实行流程控制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相互独立的阶段,十六个环节进行全程控制,防范风险。实行审贷分离责任制,建立审贷、发放、检查职能分离,岗位分离,相互制约机制,落实环节责任。严禁单人或单个部门独立完成贷款全过程。制定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评估、审批、发放、检查、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过程的操作规程,建立法律审查制度。部门之间严格分工,岗位之间相互协作,实现业务流程的高效运转和相互制衡。
二、把好准入关,实行贷前调查审查控制
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对提供的资料审核分析,确定准入底线和进行风险评估。①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个人负债额度,商品流通周转期,个人资产情况、抵质押品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②不发放未指明用途的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③借款合同必须与借款人当面签字,加盖公章或手印。
④借款人应该参加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或责任保险。
⑤法律审查。对所有贷款项目及合同文本,经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审定。
三、贷款额度、风险系数控制
风险系数是控制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的主要手段之一,也称信用转换系数
1.贷款系数为100%的资产:①银行承兑汇票;②信用贷款透支额;③其他金融性机构担保;④等额保证金担保。
2.贷款系数为50%的资产:土地、房屋、有价证券。
3.贷款系数为20%的资产:债权。
四、贷款检查预警控制
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实行贷后检查,运用定期或不定期监控,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手段,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定量分析,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变化趋势,揭示重大贷款风险,遏制潜在风险,早期做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以达到早期发现、早期预警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D. 如何实施强大的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目前,银行对信贷资产质量要标本兼治,重点需强化前瞻性的信贷战略布局、严防信贷结构性风险、夯实风险管理基础,走出一条稳健发展的新路子。
一、问题的提出
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仍在不断攀升,已逼近2%,不良贷款与逾期贷款“剪刀差”还在扩大,潜在风险贷款持续增长。同时,快速处置不良贷款的损失越来越大,处置回收率不断创出新低,尤其是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处置损失巨大,给银行的经营效益和财务成本带来较大负担。简单地遏制不良贷款,只是延缓或推迟风险暴露,在当期或短期内减缓不良率上升幅度,治标不治本,没有脱离产生不良贷款的外部环境,消除风险隐患,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贷款产生的内部因素。
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决定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基本状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较大程度上是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反映。尽管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会立刻反映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上,但当经济增长出现较长时间的下行或疲软态势,或者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短期内不能得到根本性扭转,最终会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
按现行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规定,一般是按季结息,融资期限大都是6~12个月或1年期以上。当贷款出现欠息或到期后超过90天不能偿还时风险才会暴露,才会被确定为不良贷款。对于一些问题贷款,银行为保全资产通常还会采取再融资、展期、签补充协议调整原合同要素等方式来使贷款风险延期暴露。此外,很多潜在风险贷款还要受其它多种因素的影响或触发才会暴露。因此,从贷款发放到劣变为不良,一般都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渡期。在经济增长放缓初期,信贷风险暴露会比较缓慢。但当经济增长出现持续乏力,不仅新的信贷风险会加速暴露,部分缓释的信贷风险还会再次向下劣变,累积的潜在风险也会转为现实的风险,从而使银行信贷风险暴露显著加快,贷款劣变率快速攀升,甚至可能持续地超过银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严重时还会触发流动性风险。
从目前的态势分析看,经济增长放缓的基本要素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宏观经济运行中各种不确定因素没有消除,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在继续累积,持续影响着银行的信贷经营环境。比如,一些技术含量低、工艺落后、产品缺乏竞争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的在不断增多。一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资产重、负债高,调整转型难度大,效益下滑的局面可能长期存在。一些传统的商业模式和实体商场商城,随着新兴市场业态的变化出现了萎缩态势。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在经济上行期市场需求大,尚能生存发展,但当经济波动时就会最先受到冲击,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且这种情况又会传导到其上下游领域,致使越来越多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金流不足或断裂,导致信用风险在客户、行业、区域等维度呈持续扩散态势,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此外,交易对手风险、合作机构风险、民间借贷与银行融资等风险交叉传染、蔓延扩散,大量外部风险的跨业跨界涌向银行,成为新的信贷风险源,使得银行信贷风险管控的难度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上升的势头将难以遏制。
另一个问题是,银行信贷经营状况并没有随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而进行实质性的调整改善,新增融资的风险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经济下行,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需求大幅减少,制造业仍在深度去产能过程中,消费只能渐进式增长,出口则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短期内很难有大的回升。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都通过发行超短融、短融、中票以及各种企业债来归还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这意味着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仅降低了对银行贷款的需求,而且还偿还了原有的贷款,直接减少了贷款余额。为确保信贷总量不减少、增速不降低,银行除了要补上企业发债偿还的贷款外,还要再寻找新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而这类企业大多是一些经营相对困难、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也就是说,如果继续按惯性和传统方式不进行调整就投放贷款,风险可能会更大。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银行出现的信贷风险问题主要是受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但就银行自身的反思而言,决不能就此了事,或至多认为是一些分支机构或有关人员不尽职、业务操作不到位所引发的信贷风险,而应从自身风险管理上作深层次分析。这其中有些风险暴露看起来似乎是由外部因素造成,且都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或是某些企业或某类型企业、某些分支机构,或者某个区域等的个案问题,但其实质是一些银行忽略了对信贷战略风险的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间的新增不良贷款并非呈均衡分布,不良贷款率的差异很大。在同一区域,外部环境相同,有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低,有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即使在同一区域内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也不均衡,有些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高,有些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低。导致这些银行及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信贷结构的差异。不同的信贷资产分布结构具有不同的风险,若信贷资产在某些风险较高的领域或板块占比过大,那么相应的不良贷款率也就会比较高。如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区域风险,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风险,银行信贷产品中的商品融资风险、暗保理风险,以及贷款保证担保方式中的互保、联保、关联担保风险等。由于信贷资产的背后是信贷客户,客户违约便表现为信贷资产劣变。所以银行间不良贷款的差异,实际上是信贷客户结构的差异。信贷的客户结构差异越大,信贷资产质量的差异也越大;并且这种差异大并非短期形成,也不是一两笔业务就能调整过来的。
所以,评价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不能只看逾期贷款率、不良贷款率,它们只反映当期信贷资产的质量,并不能反映长期的信贷质量。当期的逾期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比较低,不能说明其未来的风险就可控,信贷资产质量就一定好。事实上,只看当期不良贷款率本身也不全面,因为其中包含了核销处置的因素。要判断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优劣与稳定,必须深度地分析信贷结构,包括信贷资产的客户分布结构、行业分布结构、区域分布结构和产品分布结构等,才能搞清楚银行信贷资产的真实质量及潜在风险,才能更准确地判断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优劣,才能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判断未来贷款劣变压力的大小。
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银行间信贷结构的差异实质上是信贷战略的差异和战略风险管理的差异。不论是理性的战略风险防控,还是风险偏好的决策判断,信贷的战略风险及其结构性风险必须要事先防范,一旦发生战略性的风险就很难再进行有效控制。这也是当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些银行尽管当期出现了不良贷款率上升,但从信贷战略风险等长期因素来看,风险仍然可控;有些银行虽然当期的不良贷款率不高,但从长期的信贷战略风险等因素看,潜在风险很大且有的已很严重,极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强化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尽管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上升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但这并不是说对此银行就无所作为,只能消极等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应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抓住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时机,加快自身信贷经营的转型,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信贷风险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既要防控和压降当期的信贷风险,更要强化和完善长期信贷风险的管理,调整和明确信贷战略,防控好信贷战略风险,使信贷业务能有一个稳健的长久发展态势。
所谓信贷战略风险,是指未来可能出现大面积的、持续性的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极为重大,甚至会导致银行的破产。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就是要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的风险偏好,确定信贷战略目标和战略布局,以防控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带来的战略性信贷风险。
从信贷战略层面来分析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就不难发现每家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与其信贷战略及其风险管理密切相关。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一些银行事前缺乏明确的信贷战略、理性的信贷布局和对信贷风险隐患的防控要求,能做什么就做什么,只为完成当期的经营指标,过多地向某些收益较高领域投放贷款,形成了大量高潜在风险的信贷资产。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便深陷风险持续、大面积暴露的困境。因此,为标本兼治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严格防范战略性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要在对外部经济环境和自身信贷经营条件、风险识别能力等有足够清醒认识的基础上,本着审慎的风险偏好来制定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规划,确定信贷总量和结构目标,并做好长期充足的风险损失准备。
银行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关键,一是要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适度的信贷总量增长,确保风险总量可控。即风险总量与风险准备、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这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充分体现,更是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倘若信贷业务在短期内发展过快,风险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潜在风险就会相应更快地累积。尤其是目前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还未到位,一些新市场尚未形成实际的信贷需求,如果银行新增信贷总量过多,包括对新客户的贷款和老客户的增量贷款,稍有不慎就会顺着惯性继续投向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甚至是一些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产能过剩严重的领域。因为在这些领域,企业经营效益下降、成本上升、资金链趋紧,会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如果贷款投放过多过快,风险暴露的压力就会增大,极易导致新的不良贷款。因此,合理适度的信贷总量控制应是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
二是要尽职守住信贷战略风险底线不动摇、实现信贷战略目标不动摇。当然守住风险底线也是有成本、有代价的,要尽可能地兼顾短期收益与长期风险、市场机会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时,避免发生大面积或板块式的信贷资产劣变;只有这样,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性、信贷资产分布的匹配性、客户风险的可控性、综合收益的可持续性,才能有基本的保证。
三是要在信贷总量内确定未来的信贷结构目标。信贷结构及各组成板块的集中度风险防控是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把控好新增贷款投向结构的度,避免出现结构性或集中度风险。特别是目前投资增速已回落至10%以下,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逐步向投资与消费拉动转型,银行也要相应调整信贷战略,加大消费信贷板块的投放比重。另一方面,要对存量信贷的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结构及集中度等进行全面分析,对其中的潜在风险及时完善防控措施,并不断优化调整。
从客户维度看,信贷客户的质量结构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基础的基础。客户的质量好、结构优,就说明银行长期的信贷资产质量有稳定的基础。客户的选择主要由银行的风险偏好决定,不同的风险偏好会有不同的客户选择。关键是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识别不了实质风险就难以选择合适的客户。在实施信贷客户战略时,银行要充分利用数据沉淀和技术处理上的优势,通过大数据实现对客户的风险识别和精准选择,有效预判和控制客户风险,提高优良客户占比,这将成为银行未来创新和市场竞争的重点。同时,要对识别出来有潜在风险因素的存量客户,特别是一些体制机制较传统、缺乏核心竞争力又过度融资的客户,需要加快退出。小微企业客户较特殊,不仅要以商业原则来评价其实质风险,对其融资总量要与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还要从战略角度来培育客户,不能过度强调风险底线而放弃小微企业客户。
从行业维度看,信贷行业分布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有很大影响,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发展周期、不同的风险表现,所以行业板块的布局要与经济发展及走势相契合。目前就是要把信贷资源投向新兴产业、弱周期行业等长期融资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提高其结构占比;对严重产能过剩、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工艺技术严重落后的行业,要尽快减少信贷总量,降低结构占比;对周期性较强的行业,要严格控制,避免占比过大。还要关注一些以往盈利较大的行业,这些行业短期内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但当这种简单的高盈利模式成为共识时,就会转变成低收益的行业,风险也会随之陡升。如果这类行业的融资占比较高,那么未来信贷资产劣变的压力就会较大,因此须抓紧调整压缩。
从区域维度看,信贷战略风险管理中,还需关注区域信贷总量与区域GDP的比例关系,该比例过大的区域,潜在的信贷风险也会加大。目前由于投资效率下降,企业的利润率下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的GDP要比过去增加更多的投资,使得信贷总量增速与GDP增速的比率在某些区域快速拉大,同时风险也在快速累积。银行对各区域的信贷投放,要区别不同情况。对经济增长过程中已经完成或将要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升级比较顺利的区域,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人口红利充沛的区域,可继续保持适度的信贷增长。而产业结构较单一,工业化、城镇化潜力不大的区域则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洼地,信贷资源投放需审慎把控。如果过多地把信贷资源投向边际效率较低的区域,那么未来的区域信贷风险就会加大。
从产品维度看,信贷产品结构也是影响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风险较低的融资产品可以保持信贷资产质量稳定,而风险较大的融资产品尽管收益较高,但需审慎,占比不宜太大。尤其在经济增速放缓或下行期,一些收益较高的传统信贷产品不仅风险增大了,市场需求也缩小了,总量应稳步压缩。同时,应根据市场变化,适时推出新的融资产品,特别是要积极创新,开拓消费贷款市场,推出一些风险可控、适合市场需求的消费类融资产品,提高消费类融资产品的占比。
三、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实施的必要条件
确定了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目标,并不等于目标的实现,还需要有配套的环境与条件,包括用新理念、新机制、新要求来对信贷战略风险进行管理。要有防控大板块、大面积信用风险的预案及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制度。
(一)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
要实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所确定的目标,必须完善信贷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既防控当期信用风险,还要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并保证客户服务的高效率。不仅要解决现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层级多、操作流程长等效率问题,更要解决前中后台部门相互制衡异化为风险管理职责不清的机制性问题。
必须明确信贷风险主要是客户的违约风险,所以信贷风险管理也必须以客户为中心来明确部门及员工的岗位职责,落实风险责任,谁管客户就由谁来承担风险责任。在整个信用风险管理中,前台市场营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营销客户、维护客户关系、全过程管理客户,并对客户风险承担主要责任;中台风险审查部门的独立审查主要是协助市场营销部门对客户风险的识别与防控进行把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台监测监控部门主要责任是统一客户视图,对客户风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及时向市场营销部门提示在贷前与贷后需关注的客户风险动向,帮助做好客户风险控制。通过三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以市场营销部门为主体,风险审查部门、风险监控部门为辅佐,互为前提、相互制约、责权统一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只有完善信贷业务各环节中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才能有效保证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顺利推进实施,确保该进入的客户、行业、区域能高效率地进入,该退出的客户、行业、区域能有策略地退出。
在现行以区域板块管理为主、业务条线管理为辅的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下,必须明确各信贷业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为各级机构的风险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以及相关政策、产品等服务,主要承担风险揭示不充分、风险防控或缓释、政策要求不到位的责任。对客户的融资业务做还是不做,须由机构负责人决策。因此,各级机构负责人是信贷业务的最终决策者,应承担风险决策的主要责任。
在明确了责任机制的基础上,需同步完善责任与权利的匹配机制。市场营销部门承担客户风险的主要责任,就必须给予充分的授权。不仅要有权进行客户授信及债项业务的尽职调查与日常贷后管理,严把客户真实信贷需求、真实风险缓释、真实贷款用途,还要负责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客户或业务准入、贷款定价、产品创新发起等工作,牵头协调各产品部门及各区域资源的统筹配置和调度,以及对与法人客户相关的个人业务及其风险开展跨部门延伸营销管理等。
为提高对客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避免分支机构的信贷客户准入选择风险、信贷投向偏离信贷战略目标风险,要相对集中营销资源,调整营销方式与策略,对信贷战略影响较大的板块、新兴业务领域以及个性化需求较强、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防控难度大的业务,要在统一客户选择标准、服务标准、风险识别标准、业务操作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顶层布局、高层决策的直营机制,提升客户直营层级。除小额、零售信贷业务外,基层机构主要是对客户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辅助上级行做好客户营销工作,以更完整、更专业、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彻底改变现行实际由各基层机构依据当地市场需求决定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甚至造成逆向调整的问题。
(二)创新信贷风险管理方式
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不仅要完善责任机制,还要有完善的创新机制,通过创新把有限的资源投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上。在当前内外部复杂环境下,要保持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创新转型,才能激发防控风险的活力,提高风险防控的效率。从理念、布局、管理、方式、产品等角度考虑,信贷战略风险管理本身就充满着创新。当所有的创新汇集起来就能形成巨大的创新红利,表现在信贷战略风险管理上,就是信贷资产质量长期保持稳定优良态势,贷款单边劣变持续减少,潜在信用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信贷结构不断优化,信贷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部分信贷业务进行标准化运营。即把风险可控、市场潜力大的消费信贷、小额信贷以及其它风险较低的信贷业务进行标准化改造,作为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创新的重点。由于这类业务量大面广,操作起来费时费力,因此需对现行的信贷业务运营方式进行调整改造。依据这类业务的不同风险特点来设定防控措施和操作流程,利用先进的技术创新业务办理方式,以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风险管理成本。具体来说,就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取“数据+模型”的方式,通过网络化、自动化等手段,以纯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模型、参数自动筛查或与线下审查结合等进行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客户融资业务自主或半自主办理。这样既可方便客户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办理融资业务,又可以缓解基层机构大量的业务操作,充分体现小额、风险可控业务走短流程的原则。
二是创新融资业务的组合风险管理。由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形成了以单项业务、单一品种为基础的信贷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方式,以及与此相匹配的政策制度,使得银行在具体信贷业务经营上过于部门化、产品化。不仅客户的金融需求被人为切割,银行的一些融资产品也被切割,难以同步交叉销售,而且对同一客户的信息、风险防控也被分离不能共享。事实上,对客户进行某项金融产品的营销既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了解和掌握客户信息的有效途径,是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信贷风险管理就应寓于业务发展之中,不能把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截然分离,银行就是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实现其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亟须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改变单一业务管理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施好客户战略。加快实现商行与投行、自营与代理、表内与表外、本币与外币、境内与境外等融资业务的整体营销和综合金融服务,创新出更多的融资新产品、新方案和新模式,同时可以更完整地了解客户信息,强化组合风险管理,从信贷战略上防控客户风险。
三是拓展融资新领域、防控新风险。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市场融资需求的变化,按传统惯性思路看市场,确实找不到合适的信贷市场。昔日旺盛的需求不复存在,普遍的过度融资以及大量的风险暴露已把不多的市场需求掩盖,所看到的一些需求也大多是风险大、收益低、难管理的业务。因此,要以创新的思路来审视市场、细分市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样就会发现大量的市场机会和融资需求。关键是要从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视角来把握新时期的市场特点,借助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来识别风险、防控风险,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新的产业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风险表现。比如,对信贷战略结构布局有重要影响的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其它各类轻资产领域的融资需求潜力很大,PPP方式下的新项目融资需求也很大。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做,其中的风险又怎么防控,都需要创新、需要智慧。又如,现在银行都在想办法处置不良资产和问题贷款,其实换个思路,把其作为一种资源包装成一个新产品来经营,就会开拓出一块新市场。
(三)完善员工行为风险管理
员工行为风险管理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对信贷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管好了员工行为风险,信贷风险也会大幅降低。只讲业务风险管理,不进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信贷风险管理也很难真正落实到位。事实上,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就是整体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不只是具体一笔债项业务的风险防范,因此需要全体员工持续尽职努力才能实现。
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就是要使员工在信贷业务经营的全过程中做到合规、尽职,这也是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从目前银行出现的不良贷款案例分析来看,虽有各种内外部因素,但也不可否认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员工不合规、不尽职等行为风险因素造成的,使得一些原本完全可以有效防控的风险未能避免。合规与尽职并非一个层面的事情。合规就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该做就必须要做到位,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这是红线不能逾越。与尽职相比,合规尤其是表面的合规容易做到,但把规定动作都做了,也不一定就尽职了。从本质上讲,合规可以防控操作风险,但不能完全防控信用风险。尽管不少信用风险是由不合规的操作引发的,但无论合规要求有多具体,也难以覆盖复杂的信用风险,合规管理不可能替代对信贷实质性风险的尽职防控。
强化员工行为风险管理,首先,要对员工进行职业操守培训,敬畏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敬畏风险管理。明确其职业行为规范,恪守高标准的职业操守,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尽职。这也是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其次,要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推进信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专业资质作为从事信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办理具体业务的刚性约束。做到让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和素质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其三,要强化对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业务技能培训、岗位考核等工作,使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数量、质量与信贷业务发展要求相匹配。形成风险管理人员职业化、机构负责人专家化,把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队伍的梯度建设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有稳定的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实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
(四)监管部门应关注银行信贷战略风险
当前监管部门不仅应把经济上行期的监管政策要求调整到适应经济增长放缓条件下的监管政策要求上来,更需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强化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监控,避免由局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引发更大范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关注各区域的社会融资总量、结构与其经济发展的匹配性,分析是否存在严重过度融资风险,是否有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还应重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战略风险的监管,分析其信贷资产总量及其分布结构,对可能引发大面积风险的因素及早做好风险隐患的化解和防范。
监管部门要尽职监管,就必须对监管对象的信贷战略风险进行有效监测,对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管,发现有异常情况就应立即采取监管措施,不应等风险都暴露了才进行监管风险提示。没有具体的监管检查、监管处罚等监管威慑的严格跟进,很难能真正发挥监管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限速是非常重要的交通规则,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最基本的措施。信贷风险暴露与交通事故一样,大都也与速度有关。从目前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共性原因,就是无论某项信贷业务增速过快或是整个信贷业务增速过快的机构,或某个区域的融资增速过快,其不良贷款暴露得也多。信贷业务短期内发展过快,不仅很难持续,而且风险隐患会很大,随后可能出现不良贷款快速上升的态势。在同样的经济环境下,信贷业务发展应有一个合理的度,超过了就一定有其特殊原因,很有可能是风险,至少有潜在风险。如发生钢贸融资风险、融资担保(圈)链风险以及民间借贷等较大风险的部分机构或区域都曾有过一段高速的信贷业务发展,且当时的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等质量指标还都很不错。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发展速度应有监管限制,哪家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发展过快,包括某项信贷产品发展过快,监管部门就应进行合规检查,看是否存在不审慎或不合规的问题,且不能简单地做一些风险提示就了事。
E. 如何正确看待银行风险并坚守底线
风险管控是银行业永恒的主题。银行业机构对风险防控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各级银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都要层层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明确防控责任。今年,银监会提出的守住风险底线的基本要求是“预设防线、分类施策、锁定存量、管住增量”,防控目标是“降旧控新、逐步化解”。
F. 银保监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严禁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9月16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十一)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十三)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十四)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建设监管队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应当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十一)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处罚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十三)净化行业环境。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十四)开展风险处置。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二十五)依法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四、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七)银行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二十八)加强行业自律。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G.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H.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8)严守风险底线公司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I. 银保监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不得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9月16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并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亟待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三是注重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辩证把握监管规则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监管统一设限,授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部分监管要求。
J. 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需要全一些的,例如无息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各方面的补贴,需要详解。
国家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进行大幅优惠,另外对出口企业也进行一些优惠。而负责这些优惠政策的部门分别是国家各大性银行及国家政策性银行,还有民政局,国家对家电行业的优惠政策由于金融危机的减缓,优惠政策已大幅减少,而负责这些的主要是国家财政部。
国家对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重要政策: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3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文参考:http://ke..com/view/2960843.htm
近期优惠政策:
2015年3月3日 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十条,分别为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
积极性;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
保政策落实;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等。
《意见》将此前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三个不低
于”。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两个不低于”目标由2008年正式提出,从增速、增量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
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此次提出的“三个不低于”目标保留了“增速”,取消“增量”,将其改为“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两个维度。
2015年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启申报,项目申报向小微文化企业开放,并不受部分条款限制。
2015年2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2015年1月26日 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成立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2014年11月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
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
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10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9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8月19日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25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