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会计签名,加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借条,公司不认可,会计承担责任吗
企业法定代表人既是企业代表人,又是自然人,其既可能为了企业利益而根据企业意志实施行为,又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实施个人行为。如何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个人行为,直接关涉企业利益和交易安全。对此,学界通说认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代表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具有代表人身份;二是以企业名义;三是在授权范围内。尽管如此,在司法实践中两者仍较易发生混同,为此,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
一、仅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的情形
对于仅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情形,通常应结合协议签订时的意思表示及资金流向进行判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如借条上表述“某某向某某借款”),且钱款系交付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如现金交付个人或钱款转入个人账户),应认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债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使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但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里又存在另一个问题,借款合同是否必须加盖企业印章?仅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能否认定为企业行为?我们认为,从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来看,企业印章是企业表达意思的一种方式,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无二致。加盖企业印章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这仅是企业表达意思的一种选择方式。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如《公司法》第二十五、三十二条等,则未加盖企业印章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仅有企业盖章的情形
对于仅有企业盖章的情形,通常应认定为企业债务。但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可以认定企业与个人为共同债务人。这一规定系对代表权滥用的限制,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交易相对人实施的行为虽以企业名义,且未超越代表权,但实质上有损法人利益或根本不符合法人的利益,有必要予以调整。
三、既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又有企业盖章的情形
对于既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又有企业盖章的情形,则应分步骤进行判断:
首先,应审查是否为担保人或见证人。对此,《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对于担保人的判断采取明示标准,即担保人应表明其保证人身份。仅有盖章或签字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保证人。就见证人而言,其系对借贷关系成立的见证,从该本质出发,通常见证人系与借贷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故出借人出于交易习惯一般不会将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借贷的见证人,反之亦然。但借据、收据、欠条或者借款合同上明确表明为见证人或有其他证据可以推定为见证人的除外。
其次,应审查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以及资金的流向。若借贷合同上表明系企业借款,且资金流向指向企业账户,相关款项用途也为企业经营所用,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认定为企业的代表行为,该债务为企业债务。若借贷合同上表明系企业借款,但资金流向指向个人,且相关钱款系个人使用,则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债务。若借贷合同上表明为个人借款,且资金实际交付也是指向个人,则理应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在明知借款个人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其在借贷合同上加盖企业印章的行为,表明出借人意在认为企业也系债务人,而法定代表人的盖章行为亦表达了其作为企业的意思表达机关承担债务的这一意思表示。但为防止法定代表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滥用其代表权,损害公司利益,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法定代表人的借款系个人使用的,则仍应认定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若借贷合同上表明为个人借款,但资金流向指向企业,且相关钱款用于企业经营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债务。
在本案中,张某某加盖HL经营部印章但并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见证人身份,也无证据证明HL经营部系保证人或见证人。但唐某某在知道张某某系HL经营部负责人,且其称借款用途为企业经营的情况下,要求张某某加盖HL经营部印章,这表明其意在HL经营部作为共同债务人,而张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通过加盖印章的行为对外表达了HL经营部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意思表示。另,HL经营部无法证明该笔借款系张某某个人使用且唐某某对此事明知。故,HL经营部应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❷ 爸爸公司欠钱,我是会计盖章有责任吗
爸爸在公司欠公司钱。我是快开的。是有责任的。不但是你爸爸欠款就是别人欠款快点该账。看是什么事情,如果对方违法的,你要带上盖个章,不合理的事情该干你都是有责任的。比我这个重取正确的事情。盖章是可以。盖章是可以。
❸ 公司贷款提交财务报表,会计没有在上面签字,只盖了公司章,会计要负什么责任吗
您好,会计学堂Snell为您解答
其实贷款的财务包报表风险不大的,没有签字,那会计没有责任,因为没有发生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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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司造假报表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会计应承担的责任
可以说是属于商业诈骗如果会计无签字,应该是法人承担责任,但如果银行系统设定了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就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
❺ 员工要贷款我给他在收入证明上盖了我单位的章算不算是担保人 别的我没有签字
不算,这只是对其收入的一种证明,不影响其他行为,即使员工还不上贷款,也不会关公司和本人的任何事情,放心好了!
❻ 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签字要负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企业办理贷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企业贷款不会追求经办人责任,除非在经办过程中出现明显有损贷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况时才会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企业去银行做一份新经办人员印鉴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担心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❼ 领导让盖章,盖完章后却不在印章审批单上签字,我有责任吗
有责任。你没有完整履行职务行为,盖章前一定要有用印审批表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才用印盖章。
❽ 员工贷款,但是需要公司开证明,证明上需要公司的公章,如果员工还款不上,公司有责任吗
公司无责任,属于员工个人与借款,与第三方无关系。
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还不上贷款后果:
1、 经济损失
如果真的断供,买房的首付、购房时支付的佣金、税费、中介费、甚至是维修基金,这些支出你都不可能收回来了。包括你已经支付的月供,都将无法追回。
银行也会对你产生处罚,并且房贷逾期的处罚相对较高,断供时间越久,罚金越高,对购房者越不利。
2、征信受损
如果你出现断供,会被记录到你的银行征信系统,这套系统是共享的,以后你的贷款、办理信用卡、甚至是坐高铁、飞机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下次再想贷款,几乎是不可能的。
3、 房屋拍卖
如果由于你无法继续偿还剩余贷款,银行又追不回来贷款,那么房屋只能进行低价拍卖。如果你被银行起诉,还可能承担违约金、偿还所有的剩余贷款和诉讼费用。如果你的房屋拍卖后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冻结你的银行财产,甚至是个人财产。最终通过各种途径去弥补损失,知道断供者将所有欠款还清为止。
一般情况下:
如果第一次断供:银行会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通知或提醒
如果连续三次以上断供:银行的客户经理会进行电话催缴,借款人会被罚息
如果累计六次以上断供:银行的律师会进行电话沟通,房产被银行冻结,协商无效后,银行会走法律程序,进行房屋拍卖。
❾ 工厂是承包,现已倒闭,会计填的欠款单,领导没签字,盖的是财务章,会计有责任吗。
1.你就已经把章的法律效力给界定了?呵呵.
2.只要是职务行为,企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综上,如果是职务行为,即工厂的确有此笔欠款,则会计无责任.
❿ 公司向个人借钱,只有财务章和出纳签字,无法人签字,会对出纳不利吗
公司向个人借钱,只有财务章和出纳签字,无法人签字,会对出纳不利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款凭据有财务盖章和经手人章、是合法有效的、财务已经出具并盖有财务章、今后发生借款纠纷都要由公司负责的,会计和出纳没有其他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