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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23万元

发布时间:2022-05-20 05:59:41

① 经济法的题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第二,必须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占有辅助人虽持有动产,却并非占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权。第三,必须合法占有动产。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原因而占有债务人动产,如基于承揽、运输、保管合同的约定而取得动产的占有。如果不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不得留置,如债权人以侵权行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比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还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要件。如果债权未到期,那么债务人仍处于自觉履行的状态中,还不能判断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

甲公司并没有合法的原因占有乙公司的动产,虽然甲公司是两个车间的所有权人,但其已经将其承包给乙公司,车间里的机器的占有权归乙公司,甲公司不享有机器的占有权,也不对机器享有留置权。

② 会计准则专题业务题谁帮我解答啊

1、(1)应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 20
(2)对于已有合同的部分不予考虑,对于没有合同部分:
应承担销售费用及税金15万元,可变现净值175万元,存货成本180万元。跌价5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 5
贷:存货跌价准备 5
(3)可变现净值110-25=85 成本120 跌价120-85=35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 35
贷:存货跌价准备 35

③ 经济法的几个问题

自己的作业自己做。。这儿又不是专教人写作业的==

④ 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偿还所欠乙公司贷款100万元。

乙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100+3-10-70=23万元,债务重组损失的计算就是用应收账款、贷款等债权金额减掉收到的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提取的坏账准备、进项税额等,加上支付的现金、资产等。

用分录表示也可以,乙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分录如下(不考虑税费):
借:库存商品 70
坏账准备 1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3
贷:贷款 100
银行存款 3

⑤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万元,而乙公司欠甲公司2万元,欠甲公司的贷款到期,乙公司贷款也到期。

这个属于“债务抵消”。《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既然双方互负债务同为金钱债务,甲当然可以将其债务与乙的债务抵消,偿还乙公司3万元即可。

⑥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10万,丙公司为保证人,甲公司被强制执行但不能履行债务并逃逸,

这个要看当时的保证合同里有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了。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⑦ 用银行存款偿还欠某公司的前欠款 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写分录的前提是要会做阅读理解
题干: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阅读理解:甲公司购入了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买回来不能立马投入使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大白话理解买了一台设备,后续还要安装,没这么多钱,只能分期支付。
解释:
以上不需要学会计,都可以理解的,但是学过会计的你则要抓住关键词,“需要安装”,“分期付款”。到这有些人背过这种分录,或者练过此类题目的,可能脱口而出会计分录。但是题注一直在追问为什么分录这么写,为什么你们不用想就可以写出分录(除了你们背过和以前练习过之外),在追问背后逻辑。
二: 在对会计基础知识学习后,建立清晰的分析路径。
根据阅读理解的内容,买了一台设备如果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肯定是你得到了一个设备,失去了一笔钱。用会计表述就是获得了一项设备资产,同时失去了一项现金资产。根据记账规则做一笔分录(借:固定资产,贷:现金/银行存款)。,你也可能问,为什么借是固定资产,不能是贷是固定资产? 借贷只是一种 符号,代表一种已经设定好的记账规则而已。 就比如资产负债表本身大家统一设定为左边为资产,右边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当然也可以右边是资产,左边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因此实际上如果当初记账规则设定为资产增加在贷方,以上分录也可以写为(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
如果是购买设备当时没付款,则企业获得了一项设备资产,同时承担了一项负债。用分录可以表述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根据会计平衡理论,你获得一项东西,同时也会失去其他的东西。如果你还问为什么叫固定资产,为什么叫应付账款,那么请先把会计科目看一遍。
三:入账金额的分析,站在影响资产负债表角度来看一些数据。

⑧ 关于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法律案例题商业

1.法院支持。这涉及 代位求偿权。
2.费用由甲负担。

⑨ 甲乙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20万转为本公司的资本,做会计分录。

先有几个问题要问清楚确认的:1、甲公司欠乙公司的20万,是相当于乙公司投资到甲公司的资本吗?2、甲公司是要拿这20万现金增加资本?还是从原来资本中分割出20万当乙公司的投资呢?
个人理解为:乙公司把这20万投资到甲公司增加资本,分录应为:借:应收账款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20万

⑩ 诉讼案件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法院判决后债务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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