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母公司给子公司借款可以吗
母公司给子公司的股东借款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之间是依法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合法的即可,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 集团母公司可不可以贷款给子公司
可以
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
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其相互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也没有作出特别管制。仅仅一个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几十字的条文,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及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也日益频繁,仅仅凭现行的公司立法已经无法解决类似于上述所提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等关于母子公司间责任关系的纠纷。因此,笔者主张应立即对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细化。
3. 母公司给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是违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东,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是由于他们是2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是违法的。
96年《贷款通则》61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这正是政府为了防止出现几年前出现的“三金三乱”现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另:央行“关于企业间借贷问题的批复”里也明确指出企业间不得借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融资现象的发生,因为会使追究责任人的问题上变的很复杂。如果真像前面几位说的那样是合法的,银行赚什么钱啊.中国社会马上变乱.
当然,如果要贷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贷款。
4. 我是子公司代母公司跟银行贷款,贷款先打给我在的子公司,我在转回给母公司,怎么做分录呢
那就是子公司借款,算作子公司的银行贷款,然后借给母公司的话,就是其他应收款-母公司即可。
5. 母公司委托子公司贷款,由母公司支付贷息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贷息给金融机构,
这肯定不可以。但是其中关系很复杂。你说的也不详细。子公司所得贷息是公司的利润吗?如果是。那一定要交的,基本少只要走公司的资金都会缴税的。
6. 我公司为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贷款难,由上级母公司对银行进行贷款,在转贷给子公司。
对,母公司应出具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7.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贷了笔款,每季度母公司划钱给子公司归还贷款利息,子公司作暂收处理。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贷:银行存款--**银行 X元,
当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X元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计提当月利息,借贷与上面一样,第三个月时你可以分开做凭证,也可以做多借多贷凭证。
8. 母公司借钱给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应该怎么做账
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利息收入应计处财务费用/利息收科目中的;因此收到的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9. 母公司可以借钱给子公司吗
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