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贷利息超过多少就算违法
高利贷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法律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属于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⑵ 贷款利息多少算违法
法律分析:年贷款利率超过一年期浮动利率的四倍就属于违法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5%,则一万一年3600的利息就超过了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⑶ 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
高利贷的利息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算是违法。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但是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仍然需要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⑷ 贷款利率超过多少算违法
年贷款利率超过一年期浮动利率的四倍就属于违法的,2021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5%,则一万一年3600的利息就超过了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网上贷款利息多高算违法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⑸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是违法的
超过24%就属于违法。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2、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3、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4、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5、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⑹ 贷款利息多高算违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是违法的。
⑺ 网贷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现行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保护分为3个层次:
1、年利率不超过24%(月息2分),则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护;
2、在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但不超过36%(月息3分)的情况
(1)若债务人已经支付了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却在诉讼中要求债权人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的请求,相当于法院认可已实际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2)若债务人尚未支付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债务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的请求,相当于不认可尚未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3、超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属于非法,法院一概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7)网上贷款利息多高算违法扩展阅读:
案例: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人民网上海、北京8月7日电(魏倩李彤罗知之)“时移则法易”。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除了界定民间借贷、肯定企业间的借贷效力,亮点还在于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规定》分别对P2P(网络借贷)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做出调整,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CEO石鹏峰6日告诉记者,《规定》对P2P行业争论已久的担保问题从法律上给予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影响。
首次明确P2P平台担保责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这份最新司法解释是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网络借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自2013年以来,P2P出现井喷式发展,不仅实现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但是问题也层出不穷。
“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后者是多出来的条款,石鹏峰解释,对于P2P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利率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多年以来民间所谓“高利贷”做出了更多解释,划了“两线三区”,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这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
根据《规定》条款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24%和36%两道线,杜万华解释说,我们划了“两线三区”,首先划了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
这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约定为无效,这就是两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调,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石鹏峰告诉记者。也就是说,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他补充说,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
另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懒投资总裁陈裕殷告诉记者,对于利率过高的平台,应该予以警惕,因为过高的利率可不被保护,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贷吸引投资者的平台发展。
据最高法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
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