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一个贷款中介公司,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怎么写啊,去办的时候带金融的经营范围都办不了
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账户等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如果想简单点写,就行写什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行,范围也是信息咨询什么的,建议询问工商局,自己在加一些就行,或者根据同行业的写也行。
⑵ 金融类公司可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相关的企业进行资金股权的投资,使目标公司获得资金,根据自己出资的多少对目标公司行驶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是参与相关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标公司的资产增加的投资公司。公司不能干涉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
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
(2)贷款类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扩展阅读:
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服务范围。
广义金融服务,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如何添写
⑷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⑸ 如何填写贷款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账户等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如果想简单点写,就行写什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行,范围也是信息咨询什么的,建议询问工商局,自己在加一些就行,或者根据同行业的写也行。
⑹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等。看公司的业务板块而定咯,有些大型小贷公司业务品种很多,从我上述的4个种类划分出更多。
⑺ 注册贷款代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有哪些
代办贷款申报手续业务;代办银行信用卡申请手续;接受银行机构委托从事银行信息技术外包、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银行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合法机构委托对信贷、房贷、车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出提醒、通知、催告服务;投资咨询;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为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提供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银行卡电子收款系统终端产品的销售、租赁、安装、维护;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
⑻ 贷款公司注册包括经营范围有哪些
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⑼ 我想注册一个公司,主要是做贷款的 请问经营范围要怎么写体现这个放贷款
以前是可以在经营范围中涉及贷款的,但是现在除了国内个别地方可以,大部分区域都不可以写贷款类的。
⑽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小额贷款公司极易被定为非法集资,违法法律。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为标准界定。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