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买车上的保险,第一受益人是贷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么保证呢
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加重了消费者义务,显失公平。在汽车消费贷款行为中,借款为主民事行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抵押为从民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降低贷款风险将购车人所购车辆作为贷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条件。贷款人信用偿还能力和借款担保(即抵押)是《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是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必要贷款购车条件,在此条件外,额外增加对抵押物的保险作为贷款要求,并不是汽车贷款法定必要条件。金融机构降低抵押物价值减损的风险,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风险管理”所规定,可以通过严格确定信用等级,合理设置贷款抵押率,建立严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强化抵押品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等办法来降低抵押物减损的风险。金融机构不应采取加重消费者保险义务的方式来减轻自身规避贷款风险之责。也不应为规避自身风险而额外加重消费者义务、转嫁保险成本。
强制捆绑保险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平自愿原则。《保险法》规定,保险遵循公平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在汽车贷款过程中,除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外,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均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就抵押车辆购买的险种、保险金额作出强制性规定,与《保险法》的立法原则相违背,也并不是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首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的特有概念,不存在于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关于以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该约定无效,第三人不能依据该约定取得给付保险金请求权。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同样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为目的。因此,将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受益人,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且其无法先于受害人履行优先受偿权,因此无现实意义。
再次,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对于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其他约定情形,作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护,其额外对贷款人购买的险种、保险金额作出强制性要求,并将自己列为保险受益人,其加重贷款人义务、转嫁风险成本不仅缺少法律依据,而且与民法确立的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相违背。
② 车贷买保险有什么规定
不管是银行贷款买车、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还是信用卡分期的方式,在买车的时候就已经把与他们合作的保险公司定了,像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甚至在合同上就不把所以的保险种类都规定好了,你只需要到时间去4S店交钱就对了。
如果是到银行贷款买车是可以更换保险公司的,不过,到新的保险公司交保险会让你出示上一年的交强险保险单,所以这些单据需要保存好。信用卡分期贷款买的车,交保险第一年是全险,以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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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辆保险
这是车贷险比较特殊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要求贷款人购买车辆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其目的是防范车辆本身的风险,如被盗抢,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给车主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贷款。
不同保险公司对于购买的车险险种有所不同,有的还要求增加不计免赔险等。对于这些保险,保险期间至少应与贷款期限相同,而且要一次性交费,比如王先生投保3年期的车贷险,需要一次性缴清3年期车贷险和 3年车辆险的保险费。
有的保险公司还要求车辆保险期比贷款期长6个月。这样算下来,车主要缴纳的保费数目不菲,20万元的车辆,如果贷款三年期10万元,需要一次性缴纳保费约16000元。
③ 你好,我的车子在金融公司做了抵押贷款,车险保单上会写出来吗更改过第一受益人
这种情况下,金融公司会要求你买车损险,并且要求车子保单约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内行人看到这个就知道是抵押贷款的车了
④ 贷款买车对于保险有什么要求吗
贷款买车一般是要在4s店里买保险的,第二年可以自己选择。
⑤ 贷款买车的保险第一受益人都是金融公司吗直到结清解压
目前银保监不允许保单上添加这种特别约定了
⑥ 在汽车公司的金融公司贷款买车,4s店要求我买盗抢险并且4s店和金融公司是受益人,有这样的么
贷款购车盗抢险要求写金融公司的名称,这个要求是合理的,这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金融公司是为了避免因为车辆盗窃丢失而导致车主不继续还款产生的损失才会加上这一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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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⑦ 请问贷款买车时候,全险必须是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吗
款买车时候,上保险是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来选择保险公司的,不是必须按照对方要求的保险公司来上保险的。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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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⑧ 金融公司贷款车辆不买全保会有什么后果
1、从保险角度看,任何人不得强制你购买任何保险,当然,法定的强制保险,比如说交强险除外;
2、金融公司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一般都会要求贷款人尽量投保足额保险,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自身的金融风险;
3、就车辆保险而言,不存在全险的概念,所谓的全险,是相对的说法,主要意思是表达,车辆购买的保险险种较全,保障程度高,举个简单的例子,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从5万至100万,有很多个档次,购买了这个险种就算是全险了,但是显然,5万的保额和100万的保额的风险保障能力是不可比的;
4、除去上述第2条外,金融公司要求贷款人尽量购买的全险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缴纳的保险费多,对于金融公司而言,可以在保险公司获取更多的代理费用,这也是金融公司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所以有些金融公司对贷款人都有要求,不仅会列出要求购买的险种的清单,每个险种的保额,甚至是指定在某个或某几个保险公司购买,不允许客户自行选择。
5、如果不按金融公司要求的购买保险,一定要说后果的话,就是贷不到款,买不了车了。
⑨ 贷款买的车买保险需要买金融公司指定的险种吗
有些指定的险种是需要买的。因为贷款的话,银行也是有风险的,所以他们会指定一些险种让客户购买,从而降低他们的风险,这也是贷款买车的一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