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多久可以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综上,离婚不会影响贷款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购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⑵ 离婚后如何将公贷转为商贷需要什么材料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很多,因为公积金贷款可以帮助购房者节省更多的贷款利息,但是因为操作复杂、阻力重重,全国大多数城市并没有开展此项业务。离婚后如何将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离婚后如何将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
1、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2、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3、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4、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离婚后将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需要什么材料?
1、需携带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证、房产证、法律文书、本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到所要办理贷款的银行直接办理转按揭贷款就可以了。
2、当然证明材料其实不止是这些,实际上还有很多,建议事先咨询一下银行,他们会提供详尽的所需办理材料。如果手续齐全的话,很快就可以办好了,最快半小时左右。
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2015年8月31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降至2成。
5、首先确认你的商业贷款银行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次,确认你剩余的贷款额度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屋评估价的60%以下。先向商业银行大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具体的需要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去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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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夫妻离婚后房产贷款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⑷ 我现在离婚了,要做点事情需要向银行贷款,应该怎么办理
有工作吗?如果有的话,可以用社保或者公积金,没有的话就用车子或者房子?
⑸ 离婚夫妻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怎么转
一:办理部份产权(包括债务)出售,按法院审判结果,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应的金额,然后
公证处
公证债务转接。再到交易中心以部份产权出售办理,跟正常买卖一样。二:出售些房,自己出售然后还贷,分钱。要么由法院拍卖,所得房款还贷后按法院叛的分给你们两人。
⑹ 离婚了贷款怎么样办理
可以办的,我找人家办下来了
⑺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怎么办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