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欠款,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是执行公司财产还是执行股东财产
看公司的性质,如果是个体,合伙企业,那可以执行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公司企业性质,那就只能以公司的资产进行执行。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者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者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属于不动产的执行。这一执行不但要将执行标的物占有转移给债权人,而且还要将房屋内的或者土地上的不属于执行标的之动产除去,让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居住的人或者迁出土地。这类执行方法是将房屋或者土地的支配权转移给债权人。现在申请执行人想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发现没有财产可执行,但是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合法债权,于是,法院允许申请执行人直接冻结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代为偿还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了。这里面的法院通知,其实就是一个执行通知,告诉第三人,法院要执行了,要配合法院的代位执行,立即实施代履行的方式无须催告是因为即时代履行所针对的事项时间紧迫,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也会给他人带来不便。而催告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限,不能适用立即实施代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㈡ 一人开的有限公司欠债可以执行一人法人的财产吗
公司倒闭而且欠债,法人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只需要以认缴的资产来偿还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资产实缴不足的,需要以自己的财产补足。如果该公司是合伙企业,因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法人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㈢ 私人企业欠个人钱款,法院强制执行时,企业法人的个人财产是否可以在
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即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法院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注意不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公司本身)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你提问中有一个概念是错误的,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本身;这跟企业法定代表人,即老板不是一个概念。企业欠债,企业法人当然要承担责任,而企业法定代表人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