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的是商业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您好,商业贷款购房后,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卡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就可以了。
⑵ 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已有商业贷款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先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和是否存在商业贷款是无直接关系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⑶ 请问商业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么如何提取
商业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公积金的具备条件
1.没有办理过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2.房屋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⑷ 纯商贷怎么提取公积金
纯商贷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为:
1、所在单位核实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出具提取证明。
2、携带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结果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出来,再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要注意的是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是不一样的。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一、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综合比较
1.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各地的要求不同,详细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贷款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首付金额: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
贷款要求:以北京为例
(一)购政策性住房的借款:
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
2.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购非政策性住房: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各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
2、商业贷款
放款速度: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时,从将产权证交给银行办理抵押到银行放款差不多需要2周时间,不同银行的进度可能会有不同。
贷款额度:可贷额度=家庭月收入减去生活费用等开支后的还款能力/相应贷款年限的每万元月还款额
例如:月收入1万元,月生活开支3000,贷款20年,按基准利率4.90%,用融360房贷计算器计算得出
贷款1万元的月还款额为53.07
可贷款额度=(10000-3000)/53.07=131.9万元
贷款利率:当前基准利率为4.9%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65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首付金额:房屋总价的30%
贷款要求: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大于等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
3、组合贷款
放款速度:2-3个月以上
贷款额度:比如房屋总价100万,要贷款70万,但是公积金高额度只有50万,那么剩余20万可以选择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总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万
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期限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
首付金额:按照商业贷款的首付30%缴纳
贷款要求: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申请要求,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高上限才使用的。
⑸ 商业贷款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首先,在你买房子使用商业贷款的方式,那么再还贷款月供的时候,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其次,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首先写申请,申请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房贷,这样就能审批通过。
⑹ 商业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带上贷款合同,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卡就可以提取,在商业贷款期间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你一年的还款额度。
⑺ 商业贷款还贷怎么提取公积金
北京的办法是办理“约定提取”,约定时间随便选择,可以选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其它城市的办法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⑻ 我用的商业贷款,公积金是怎么提取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