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为什么不能抽逃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目的是什么
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这几年抽逃出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是将借来的资金用于注册,登记注册后,又将资金立刻还掉,资金抽掉后的公司就成了“皮包公司”,只剩下空的架子;有的是为追求上等级、上资级,借入资金,在验资后即予抽回,可谓“打肿脸充胖子”。这些都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变原则”,欺骗了社会,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的资金是用来经营并以此为基础承担有限责任的,不能抽逃;“皮包公司”及“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永远不能打造你的诚信。
⑵ 抽逃注册资金
如果是你所说的这种情况,那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行为。只要跟工商部门说明清楚就可以。即使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了你,你也可请律师出席工商部门召开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律师会依法还你一个公道。
⑶ 小额贷款企业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的认定
这种情况没办法说他就是抽逃资本金,借款由股东来还也算是正常的吧。只有通过查小贷公司的账才能知道是否属于抽逃资本金。而且查账需要足够的专业财务知识,要确定原始单据是否合法这些,比较复杂。每年的工商年检就是查是否出逃资本金的,通过审计部门出具报告。不过也是有水份的```
⑷ 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
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另外,在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时还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必须是股东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2)股东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3)股东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⑸ 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均属于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范畴。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出现上述抽逃注册资金情形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同时该条还规定了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公司资不抵债、两年内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继续违法等情况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5)贷款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扩展阅读:
抽逃注册资金表现形式:
1、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2、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
3、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
抽逃注册资金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⑹ 抽逃注册资本的方式
抽逃注册资本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注册资本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⑺ 公司借款给个人算不算抽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抽逃的认定】
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 “ 先后分配 ” 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属于上述行为,只是用于临时借款,还要归还的话,不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三、公司法人借款时,根据“借款单”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XX法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⑻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300万违法吗
1、你说的情况,是公司现在在帐户里没有一分钱,这指的是公司现在没有流动资金。这并不表示公司抽逃注册资金了。
2、关于注册资金的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即可转入人民币帐户,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只要到帐24小时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没有什么限制。但必须做到:工商局查账时一定要有完整的财务手续,且净资产不要低于注册资金,否则才存在抽逃资金的嫌疑!
3、注册资金的性质;
是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注册资金的多少与公司现有多少流动资金,这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很大,有几个亿,但在某一阶段,公司现金流紧张,流动资金很少,或等于零也是可能的,这种情况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很常见,与公司是否抽逃资金没有必然的联系。
希望能帮到你,愿你维权成功!
⑼ 一个空壳公司转让了,可公司有贷款.而且有抽逃注册资金.后法人��
如果这个公司本身就有债权债务纠纷,在把公司转让给下家,那么下家就要帮你们承担债权债务这个风险,届时他们如果知道这个公司还有债券债务尚未还出去,你们会牵涉到法律纠纷因此而打官司。
⑽ 小贷公司股东按股东会决议,以他人名借款入股资金的50%,一直未还,算涉嫌非法抽逃注册资金吗
问:小贷公司股东按股东会决议,以他人名借款入股资金的50%,一直未还,算涉嫌非法抽逃注册资金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