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停车场丢了车谁负责赔偿
一、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 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欲一并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需另行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缔结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保管费用。郭先生既未将车内 的贵重物品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该情形下车内物品不应在赔偿范围内。
Ⅱ 今天车子被贷款公司偷着开走了,后来我才知道,怎么办,求解答
这种情况,贷款公司违法,您可以报警处理,要去追回车子。
贷款公司,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还款。贷款公司会胜诉的。
Ⅲ 我车被贷款公司人开走了,现在要我拿全款拿车,我拿不出来,会不会影响我以后贷款
你是上当受骗了,建议你报警处理,以后可千万不要贷款买车,有很多平台,或者是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是故意制造的,让你违约,然后悄悄的将你车拖走,之后让你交纳违约金和拖车费,如果你不交了车,就不会还给你,这时候你的首付款没了,车没了,就算是你将贷款全部还清,有时候你的车都没法开
Ⅳ 刚买的二手车丢了,已经过户了,刑警说被贷款公司开走了,说贷款把车藏起来了,开车的人跑了正在抓
把案件做好,直接起诉。 过户了你就有绝对的权利,现在贷款公司的人属于偷盗了,即使他们把你的车搞没了或怎么样也没关系。你放心好了,东西是你的,车户口是你的,你就不用怕。最终他们要么陪你车+损失费用,要么陪你钱
Ⅳ 甲方把乙方的车扣在我停车场结果被乙方趁我不在开走了,甲方威逼我赔钱,请问甲方是不是敲诈勒索
不是敲诈勒索,不符合敲诈勒索构成要件,但如果你是无偿保管的话,不承担赔偿责任。采纳谢谢。对方骚扰的话,可以报警。
Ⅵ 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丢了,请问停车场是不是负全部责任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Ⅶ 抵押车贷逾期5.6天,贷款公司过来把车开走,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把车子开走,强行闯出停车场。
抵押车贷就是这样的。不过现在很多都在做不压车装GPS的贷款
Ⅷ 抵押车在停车场被贷款公司开走了,停车场需要赔钱吗
抵押车在停车场被贷款公司开走了,停车场不需要赔钱的、停车场是占用场地收费、而不是看管车辆收费。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