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要联保贷款,法人写了一份协议书,银行贷款一切与股东无关,这样有用吗
无论是何种贷款,只要是公司贷款,就属于公司的负债,怎么可能与股东无关?即使不签这样的协议,一般公司贷款也不会像股东本人追偿,只是以公司的财产赔付。这就是所谓的股东对公司负债所负的有限责任。当然,如果公司在工商注册的是那神用很少的钱就可以成立的无限公司,银行贷款要还不上,可能就会向股东本人追偿。这种情况下可能法人就算写了协议书也不管用。
B. 公司贷款,银行要我们提供股东会议纪要,我不知道怎么写
就是股东会决议
大概内容是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主持: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贵行贷款多少钱,抵押物是什么,贷款期限为几年。
特此决议
时间:
股东签名:
再加盖公章就行了
我们公司的基本都是这个格式。
C. 公司欠银行贷款时,他人要写入股协议书可以嘛
没有表述清楚。
D. 向银行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写清楚以下几条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人数,并注明符合公司的章程(如2/3多数等)
4.表决结果,通常是一致同意
5.各股东或董事签名
6.盖公章
7.落款时间.
E. 个人独资企业 现在要申请企业贷款 股东会会议协议
跟银行 说明 就 可以了 独资的 企业 没 股东 或合伙人
F. 大家谁有公司借股东的借款合同范本
这个是银行的标准贷款合同,有点霸王,但能维护大股东的权益,请参考
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G. 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股东(2家公司投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财务报表,现在要发个申请给股东,怎么写
这很简单啊
三份资料
情况说明
我公司因业务需求,特向 银行申请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现银行要求我司提供公司各股东的一些明细资料,烦请贵公司配合为感!
所需提供资料明细表
股东会决议
做一个股东会决议,让他们盖上公章,然后下面的人就不会啰嗦你了。
H. 公司借给股东钱需要什么协议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
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