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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贷款相关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2 06:07:43

Ⅰ 请问:银行贷款对政府融资平台有哪些限制政策

基本都是遵照银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了,你上网搜一下一大把。通俗讲,老的关在笼子里,只许回收不许新发放,要求逐步增加可靠的抵质押担保、降低银行风险;新的必须按照一般公司类贷款办理,项目必须有可靠的经营现金流,期限不许过长,不允许借款、用款、还款主体不一致,不接受政府无效担保,不接受问题抵质押担保,不允许政府和财政兜底等等。

Ⅱ 想在网上贷款应该注意什么事项我说的是工商银行

一、受理

�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当于公司 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部门)均可受理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客户的申请一般由客户的开 户行受理和初审,并由该行对受理的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 二、初审

� 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是:下级行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业主借款申请;借款人近期报表情况;项目贷款条件。

� 三、评估

� 贷款项目的评估一般由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贷款“三性”原则要 求,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 公正和准确的依据。对需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公司业务部 在出具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的同时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不需要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 的,由总行信贷管理部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

� 1.贷款项目评估的依据

� (1)国家产业和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 准及参数;

� (2)中央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信贷政策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规定和参数。

� (3)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的论证意见 ;

� (4)贷款人生产经营等有关资料;

� (5)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运输、劳动保 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 2.评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布局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经权威部门论证;

� (2)符合国家产业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 研究设计标准和参数;

� (3)符合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评估参数;

� (4)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和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 (5)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 a.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贷款申请书。

� b.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捐益表 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c.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d.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 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 e.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 f.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 g.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 h.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 i.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入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 j.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3.评估的范围

� 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外汇贷款100万美元(含 )以上的项目,均应进行评估;科技开发贷款不论贷款额大小,原则上都要进行评估;追加 贷款额超过原承诺贷款30%的应重新进行评估。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不评估,只 要提供贷款调查报告即可:

�(1)项目贷款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外汇100万美元以下的;

�(2)以存款、可转让国家债券或金融券全额质押的项目贷款;

�(3)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贷款审查委员会特批的。

� 四、审查审批

� 项目贷款评估报告完成后,评估咨询部门要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提 交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依据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贷款的审查审批 。

� 五、联合评审

� 联合评审是指对按现行评审程序需要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评估、审查和信 贷意见,再报信贷审批中心信贷审查会议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贷款程序的项目贷款。实行联 合 评审的信贷业务原则上限于以下几类:1、总行确定的300户重点优质客户申请的时效性较强 的信贷业务;2、市场前景好、竞争激烈的基础设施项目;3、银团牵头行已组织评估,我行 以 参与行身份参加的银团贷款项目;4、时效性强的投标项目;5、总行领导认为需要联合评审 的信贷业务。实行联合评审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

� 六、发放贷款

� 贷款发放前,经办行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订立。 在签订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当承诺以下要求:

� 1.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

� 2.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根据需要办理或督促担保人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

� 3.准予中国工商银行参与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等工作;

�4.在还清中国工商银行的全部借款之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事先征得中国工商银 行同意;

� 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更或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改变的,应事先征得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 实施。

Ⅲ 中国银行贷款有什么要求

银行贷款的借款人的要求或条件为: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为: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3)网上银行贷款相关政策建议扩展阅读

申请银行贷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为: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借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应适当降低贷款数额。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申请人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Ⅳ  政策、措施与建议

矿业要成为丽水市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配合以适宜的政策与措施,使之与矿业发展相配套、相协调,促使丽水市矿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一、加强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局

重视矿业的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从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出发,尽快编制中长期矿业发展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将矿业纳入丽水市和各县(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使之得以有序、合理、健康发展,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矿产开发要向高资质条件的、资源利用水平高的、生态保护意识强的企业配置。禁止低水平开采、群采、破坏生态环境。

要根据资源特点市场需要、科研成果,对矿产资源的粗加工和精深加工业,要合理进行布局,充分发挥各种优势,积极扶持引导,使之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行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丽水市矿山企业的现状是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效益差。工业生产非规模生产难以形成效益,而规模生产离不开原料供应。因此,以矿产为原料的产业,首先要形成规模生产,根据市场需求等条件,建立一批相应的矿山和矿产品生产基地,保持矿产品的开发和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本地优势矿产资源,力求配套,提高科技含量。发挥现有企业作用,走改革的路子,逐步扩大规模、扩大产量、提高质量。只有实行规模经营,才能形成规模效益,才能造就竞争力。而实行规模经营,推进矿业与相关产业的一体化,则势必打破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的界线,加快建立现代企业体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可消除矿业发展的局限,赋予矿业无限的发展前景。更主要的是适应了当今科技革命的发展,提高了矿业精深加工的水平,使之获得最大利益。

另一个方面,矿产开发业、精深加工业,实施大中小并举发展。大、中、小并举发展不是各自为政,自成一条龙生产体系,而是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科学的配套,选择合理的规模。其一,如花岗岩、叶蜡石、沸石、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技术、资金条件允许,则应向大、中规模发展,特别是精、深加工业,更应采用集团规模战略。其二,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加工,实施分散采矿,集中选矿,集中加工。这样有利于零星矿点的开发,同时对一些大储量的矿产开发不形成过重的前期投资。其三,对同一个业内的矿业企业,小的企业发展是为大(中)企业配套,促进大(中)企业的尽快形成。

三、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业向高、新技术发展

无论是发展萤石业、沸石业、叶蜡石业还是钼业等,亟须的是先进的技术。先进技术包括先进的设备、工艺、技术、管理。没有先进技术,矿业成为丽水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势必流产。因此必须十分注重先进科技和科技载体——人才的引进,使矿业建立在高、新技术基础上。

引进技术与人才,根据丽水市的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以技术入股为重点,技术商品买卖为配套的形式,辅之适当弹性,加大吸引力度。

在引进技术、人才的过程中,必须十分注重丽水市的技术开发、人才发掘和培育工作。除了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国内矿产工业部门和企业加强联系,加深联合外,要重视培育丽水市的科研机构,如缙云的沸石研究所、青田的叶蜡石开发研究所等。当然丽水市的科研机构在体制、机制上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丽水市已拥有矿业的技术和管理队伍,他们在矿业的发展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后和将来,仍需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挖掘和培养各方面的潜能。对本地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挖掘、培养和发挥作用,可以对引进外地的技术和人才起着示范作用,甚至关键作用。

资金是发展矿业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除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筹措资金外,吸引外资、争取国家拨款和银行低息贷款是十分关键的问题。

吸引国内外大财团(企业)到丽水市投资,在整个吸引技术、人才、资金的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能够吸引国内外大财团(企业)到丽水市投资矿业,则不仅可以带来大量资金,建立起较大规模的企业,而且可以带来先进的设备、工艺、技术、管理方法,提升矿业的技术和产品基础,拓宽营销渠道,形成良性循环。

四、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品牌意识

丽水市矿业特别是精深工业能否顺利发展,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质量管理。从现在起,矿业中有条件的企业应向ISO国际体系迈进,严格质量管理,以高科技含量、高品质的产品取信用户,占领国际国内两大市场。

品牌是无形资产,品牌意识必须得到强化。目前丽水市已形成“剑石牌”、“神石牌”、“龙泉红”等几只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钼化工、沸石、花岗岩品牌,今后还应进一步打响。同时还应对青田石雕、龙泉青瓷等进行整体注册以便保护该名牌。在今后的矿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应注重建立其他品牌,使矿业产品在名牌效应下成长壮大。在建品牌,树名牌时,注意品牌宁少勿滥,同时限制无牌产品,打击冒牌产品。

注意现代互联网络,名牌矿产品要建立网上窗口,青田石雕、龙泉青瓷应由政府上网,扩大丽水市矿产品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销售渠道。

五、理顺关系,改革矿业管理体制

矿业是一个特殊的工业,它除受一般工业的工商、税务等公共法律法规调节外,还受到《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土地法》、《矿山安全法》等等法律法规的调节,由此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地矿、环保、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林业、劳动等,但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县(市)、地的经委。各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往往因为各自对法律法规的侧重不一、利益不一而意见难以统一,使县(市)政府难以协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矿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使整个法律体系难以落到实处,矿业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同时,矿业的采矿权、加工权分离和法律真空,造成矿业管辖权和生产秩序的紊乱。两大原因的作用,影响了矿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使矿业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拉动丽水市经济发展的工业,就必须理顺关系,改革体制,建立强有力的矿业管理机构。

(1)必须树立长期发展观念和全局利益观念,严肃认真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工作,加强管理,统一协调,落实措施。

(2)各行政执法部门、矿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责,认真执法,密切配合,对发展矿业的工作形成步调一致的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3)实行授权和报告制度。矿业由众多的法律法规调节和受众多的部门管理,不利于整个工作协调和管好。应通过授权,将执法和管理权力逐步集中到地矿、环保等部门,特别是地矿部门,使其真正肩负起矿业的发展、规划、管理等各项责任。使之责权相称。与此同时,为防止权力失衡或走样,上述部门应定期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授权部门报告,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

(4)健全规章,完善制度。结合丽水市矿业发展实际,健全、完善矿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促进丽水市矿业健康、稳步、协调发展。如制定《丽水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丽水市矿产品运销环节监督管理办法》等等。

六、加强地质勘查,增加后备资源

矿产储量是矿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丽水市矿产资源潜在优势大,但总的地质工作程度比较低。一些程度较高的地质工作,大部分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做,进入90年代后,受地质勘探体制改革的影响,地质勘探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资源储量的增加,更是有限。而另外一方面,经相当时间开采后,一部分矿山的资源已经枯竭,如青田铅锌矿、松阳煤矿等;另一部矿山的资源也受后备资源不足的威胁,如景宁包山铁矿、庆元铅锌矿、遂昌金矿、青田黄洋乡钼矿等。可以说,目前除沸石、叶蜡石、花岗岩、萤石外,均面临着储量不足的危机,严重影响着矿产工业的发展。因此,亟须加强地质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量。

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地方政府与地质勘探部门和其管理部门联系,争取立项,由国家投资;二是由企业自身投资,进行风险勘探,边探边采;三是企业与地勘单位合作勘探,利益共享;四是对有前景的靶区,由县(市)政府投资勘探,勘探成果实行竞标拍卖;五是由地勘单位自行勘探,勘探后优先取得采矿权或进入市场转让。

今后地质工作的重点是增加金银、铅锌、钼的资源储量,重点是遂昌金矿的多金属矿区、黄洋钼矿区、仙渡钼矿区等。

Ⅳ 银行贷款新政策那个好一些

看你是选择按揭贷款还是抵押贷款,两者有区别的。

Ⅵ 什么叫贷款政策,影响贷款政策的因素是什么

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称。而影响贷款政策的因素主要有6个方面的因素。

一、贷款政策的影响因素: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该行的贷款管理政策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
2.银行的资本金状况
3.银行负债结构
4.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周期
5.银行贷款人员的素质
二、贷款政策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业务发展战略
1、银行贷款政策首先应当明确银行的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银行希望开展业务的行业和区域、希望开展的业务品种和希望达到的业务开展的规模和速度。
2、在银行的贷款政策文件中都开宗明义地指出,贷款业务的发展必须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并对银行贷款业务开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领域等进行战略性的规划。
3、贷款业务发展战略,首先应明确银行开展贷款业务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在明确了银行贷款应遵循的经营方针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银行贷款发展的范围(包括行业、地域和业务品种)、速度和规模。

(二)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
为了保证贷款业务操作过程的规范化,贷款政策必须明确规定贷款业务的工作规程。贷款工作规程是指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
1、贷款程序通常包含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贷前的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阶段。这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以后的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阶段。这是贷款的决策和具体发放阶段,是整个贷款过程的关键;
第三阶段是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息收回的阶段。这一阶段也是关系到贷款能否及时、足值收回的重要环节

2、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
评判银行贷款规模是否适度和结构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标来衡量。主要有:
1)贷款/存款比率。这一指标反映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重以及贷款能力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得超过75%。
2)贷款/资本比率。该比率反映银行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我国中央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国际标准,确定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3)单个企业贷款比率。该比率是指银行给最大一家客户或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50%。
4)中长期贷款比率。这是银行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总体的流动性情况,这一比率越高,流动性越差;反之,流动性越强。根据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规定,这一比率必须低于120%。

3、贷款的种类及地区
贷款的种类及其构成,形成了银行的贷款结构。而贷款结构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银行贷款政策必须对本行贷款种类及其结构作出明确的规定。
贷款地区是指银行控制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银行贷款的地区与银行的规模有关。大银行因其分支机构众多,在贷款政策中,一般不对贷款地区作出限制;中小银行则往往将其贷款业务限制在银行所在城市和地区,或该银行的传统服务地区 。

4、贷款的担保
贷款政策中,应根据有关法律确定贷款的担保政策。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担保的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定金;
2)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
3)确定贷款与抵押品的价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的比率;
4)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的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等等。

5、贷款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银行贷款政策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
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包括贷款利率、贷款补偿性余额(回存余额)和对某些贷款收取的费用(如承担费等),因此,贷款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确定贷款利率的过程。
在贷款定价过程中,银行必须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贷款管理费用、存款余额、还款方式、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产收益率目标等多种因素。

6、贷款档案管理政策
贷款档案是银行贷款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体现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可反映贷款的质量,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贷款的质量。一套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贷款档案的结构及其应包括的文件;
2) 贷款档案的保管责任人;
3) 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对法律文件要单独保管,应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损的地方;
4)明确贷款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

7、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
贷款发放出去之后,贷款的日常管理对保证贷款的质量尤为重要,故应在贷款政策中加以规定。同时,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贷款回收催收制度。

8、不良贷款的管理
对不良贷款的管理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发放以后,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不良贷款的预警信号,或在贷款质量评估中被列入关注级以下贷款,都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Ⅶ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7)网上银行贷款相关政策建议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Ⅷ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政策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导致目前政策性银行贷款质量低下的因素包括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的制约,政策性贷款范围界定,项目选择,政策性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 扩大资金来源,首先要巩固现有的筹资渠道。也就是说,要继续做好金融债券的筹资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策性银行仍需依靠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因此,必须着力解决目前金融债券筹措中存在的不足,增加债券流动性,降低筹资成本,形成滚动式的发行机制。
其次,逐步利用邮政储蓄和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政策性银行稳定的、制度化的资金来源。随着中国邮政储蓄的蓬勃发展和多种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邮政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这些机构除了将一部分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外,还有大量资金长期沉淀下来。在政策性银行不可能从金融市场或国家财政上得到完全充足的资金情况下,应考虑建立妥善的制度,将这些资金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 政策性银行切不可将自己等同于行政机构,只注重资金的投放,忽视具体的经营管理。政策性银行要办成真正的银行,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借鉴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树立正确的贷款风险观。在承担必要的贷款风险的同时对之进行积扳和全面的风险管理,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完善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健全贷款经营责任制和内部稽棱制度,将责权利相结合,督促信贷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将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归因于执行国家经济政策。
4. 制订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法规,堵塞制度漏洞。
政策性银行成立几年来,国家有关的金融法规还未跟上,使得政策性银行业务操作无所适从,政策性贷款业务与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彻底分离、银行的资金供应和筹措渠道、运转环境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因此,必须重视制订和尽早出台有关法规,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保护作用,使国家运用政策性贷款,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银行管理贷款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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