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贷款平台 > 冒充网上贷款类诈骗手段

冒充网上贷款类诈骗手段

发布时间:2024-05-27 06:15:02

㈠ 什么情况属于网络贷款诈骗

法律分析: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出虚假的炒股软件,通过商业化融资融券交易平台,以知名期货公司和他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推广该平台,虚构该平台可以为客户通过大量股票交易业务,误导客户在该平台内存入大量资金进行虚假的股票买卖交易实施诈骗活动。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为提高虚假购物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扩大业务量,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推广”业务,将虚假网站排在搜索引擎的显著位置,引诱用户“上钩”。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推广、QQ等网络平台发布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及提高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并留有联系方式,诱骗被害人上当。一旦有人进行联系后,犯罪分子即假冒是银行工作人员,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实施诈骗活动。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发财,竟然模仿电视节目中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一旦被害人“入套”后,不法分子便编造各种谎言实施连环诈骗。5、假冒快递售后服务。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快递公司单据信息,从中筛选出有退换货需求的顾客之后,犯罪分子假冒售后人员、公司经理等身份与顾客联系,以帮助退换货等名义,要求被害人打入400元左右不等的退换货保证金,收款后又以银行扣除手续费、公司会计开票面额不同等为由诱骗被害人继续汇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阅读全文

与冒充网上贷款类诈骗手段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无息贷款息税金 浏览:172
买贷款客户资料平台 浏览:966
无流水怎么贷款买二手房 浏览:796
网上贷款app怎么会 浏览:560
珲春市小额贷款 浏览:935
咸阳市哪个银行可以小额贷款 浏览:80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找担保公司吗 浏览:788
农村集体工业用地抵押贷款 浏览:380
贷款合同之后多久过户 浏览:186
申请频繁能下的小额贷款 浏览:411
信用社无抵押贷款对比 浏览:317
中国银行e贷手机贷款 浏览:22
马鞍山有哪些贷款公司招聘 浏览:697
工商手机银行的信用贷款 浏览:427
新农村合作社贷款 浏览:651
助学贷款网上学生系统登录密码 浏览:592
手机欠费影响银行贷款吗 浏览:502
银行网上贷款新口子 浏览:941
别人用我手机银行贷款 浏览:728
四川农村小额贷款利率 浏览: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