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有企业贷款还不起,对国有企业本身及法人会造成什么影响会有什么法律处置
企业就是法人啊,你是问是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吧?企业因经营不善还不起贷款,如果贷款有抵押物的,被放贷银行起诉后可能被拍卖偿债,企业可能破产清算,主管部门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如有违规行为的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会被追究刑责,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不会被法律处置。
② 子公司不能统一还款,造成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的的巨大资金压力。求解决措施
企业集团,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为外围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商务协作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货币资金,它是企业集团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由于其流动性强、易于变现的特点,要减少或消除货币资金管理中的错弊行为,除了依法加强外部监督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对货币资金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评价。
对企业集团来说,资金控制涉及集权与分权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在企业集团内部所属各子公司或分部是否有资金使用决策权、经营权。由于资金控制的目标是防止企业发生支付危机,更好地组织和运用资金,并通过现金流动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所以,资金控制的集权与分权的程度、集团组织设计的变化、战略等,都会影响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影响企业集团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因此,确立什么样的资金控制模式在企业集团中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控制模式
一般而言,集团公司货币资金有三种主要控制模式:
(一)设立结算中心方式
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
结算中心有以下主要职能: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各成员企业或分公司收到现金收入时,都必须转账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统一拨付各成员或分公司因业务所需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集团的资金需要;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各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核定各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二)设立内部银行方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一般依附在企业集团总部的财务部。主要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闲散资金,调剂余缺,统一调配,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
(三)财务公司方式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经营范围除抵押放款以外,还有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所以,它还担负着集团公司的理财任务。财务公司向集团提供金融服务,追求集团整体效益是财务公司的第一目标,壮大自身利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财务公司的定位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应体现“两个立足”,办成“三个中心”。“两个立足”:一是立足集团内,依托集团、服务集团;二是立足法规内,严格按照《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经营。“三个中心”:指结算中心、融资中心和资本运作中心。
首先,财务公司要主动为集团服务,与集团财务部门一起为集团公司设计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将企业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内部资金结算体系和价格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成“结算中心”;其次,财务公司吸收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提供贷款、投资服务,提供买方信贷、消费信贷、担保等业务,办成“融资中心”;再次,利用财务公司这个金融平台,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连接起来,为企业发行债券,管理上市资金,为成员单位兼并、重组提供服务,协助证券商推荐集团成员单位上市,办成“资本运作中心”。
随着国企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财务公司应以资金为纽带,实现在信息、人才和管理上的有机结合。
二、资金控制模式比较
三种资金控制模式各有优缺点,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分析,可以更好的运用到管理中。
(一)相似之处
三种资金控制模式都是资金集中管理的体现,目标都是为了通过资金流动有效控制经营与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这使得三者具体实施时有相似的特征:
1.各分公司都有自身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账号(通常是二级账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现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2.各分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各分公司也不直接对外借款,而是由资金管理中心(即结算中心、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统一对外办理。
(二)区别之处
结算中心、内部银行与财务公司比较而言,各有各的适应对象,同时又稍显不足,可以说财务公司是更理想的资金控制方式。
1.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应。由于地位不同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功能有着明显的不同。结算中心在对资金进行管理时,各分公司根据结算中心所定的最高现金保存额,将每日超出部分的现金收入转入结算中心设立的专门账户,当各分公司超过核定定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对申请处理一是逐项审批制,对各项要款必须列明用途、数额、时间,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拨出;二是超权限审批制,超过分公司经理审批权限的部分,必须经过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可以看出结算中心方式并不意味着将各分公司的全部资金集中到资金总库,而其主要职能在于涉及资金动员、资金流动和投资等决策过程的集中化。
从财务公司的功能看,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把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与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资金管理中,使得集团各子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权,可以自行经营自身的现金,对现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另外集团对各子公司的现金控制是通过财务公司进行的,财务公司对集团各子公司进行专门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基础上的。集团公司经营者(或最高决策机构)不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现金使用和取得。随着国企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
可以看出,财务公司模式比设立结算中心方式优在职能作用上,能比设立结算中心更全面、更有效地控制资金。
2.财务公司与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是进行企业内部日常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已被证明是实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手段。但是这种制度在企业的实践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只是停留于内部资金调度的功能,对控制企业内部资金流量、流向、流程的功能并没有应有的重视。如果内部银行对集中起来的资金使用缺少有效控制,就可能导致重大投资的失误。建立内部银行方式,虽实现了资金的集中管理,调整了原有资金的分布方式,改善了资金的运行机制,盘活了存量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率显著提高,但由于内部银行方式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有限,缺乏市场压力,相对财务公司而言,内部管理的规范较薄弱。内部银行方式只能开展内部结算,且受时间限制,是高度集权控制,资金高度集中,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是金融结构,不能对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不具备金融功能,行业性强,专业性弱。
③ 国企下属控股子公司还属于国企吗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这样简单的说一下:国企的下属单位有三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肯定是国有企业了二种是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或是控股最大的一方,叫控股国有企业或是绝对控股国有企业。三种是有一部分股份,有的甚至低于百分之十,这样的叫国有参股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 国企子公司的问题,希望能解答。
属于国有企业。
国企分两种,一种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比如国资委;另一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资产构成国有法人资产”。
这两种都是国有资产,如果国有资产在企业中占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那这个企业就是国有企业。
A作为国企,全资控股B,B作为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盈利都要记入A。
同理,C作为B的全资子公司,A的全资控股孙公司,同样属于国有资产,属于国企。
⑤ 国有企业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企业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因此,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但要通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则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控股子公司还不起贷款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控股的子公司还不起贷款,法人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所以一旦出现还不起贷款的话,法人也有担保的责任。
⑦ 国企下的全资子公司,请问,这个全资子公司、直属公司、控股子公司。说白了,就是与国企的合作单位是么
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与此相反,寻找一家现有的、具备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的公司作为收购对象,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办到,因为这一般不需要专门技术。通过在目标市场上收购现有公司的市场营销和销售经营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让子公司更快地运作起来。特别是当被收购的公司在目标市场上拥有有价值的商标、品牌或工艺技术时,收购方式更是一种好的战略。
⑧ 国企单位贷款40万如果还不上怎么承担法律责任
国企?贷款40万?还不上?
综合以上因数,我只做出:”不可能“三个字的评论!
⑨ 国企下属控股子公司还属于国企吗
国企下属控股子公司还属于国企。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如40:30:30)时称相对控股子公司。
所以,国企下属控股子公司还是由属于国企的母公司控股,属于国企。
(9)国企控股子公司还不起贷款扩展阅读:
与一般企业集团公司相比较,有相同的性质但有很大的不同。相同的性质,是它们都是一种母子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份对其控制,都是一般意义上的控股公司。
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股东的性质不同。
国有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是国家直接出资,而其子公司中的资本金是国家授权其出资的,因此,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国有资产直接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是独立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所有权的特殊法人,其对外投资可以不受净资产50%的限制。
而一般集团公司,即使是国有企业,其资本金是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资的,对下属企业的出资是法人出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二、职能不同。
国有控股公司以资产运作,结构调整为重点,一般的集团公司要以生产经营为主,兼营资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