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关系内有银行贷款,离婚后怎么还
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 , 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 , 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 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 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 , 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 , 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 ,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 , 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
3、双方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 、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 , 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 , 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 , 也仅具有对内效力 , 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 , 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 , 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Ⅱ 夫妻离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贷款可以转给另一方吗
贷款转让可以理解为债务转让,在法律上是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不过这里还要考虑一件事,那就是银行是否同意。银行不同于个人,他们是看风险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肯定是不同意的。当然,这个协议我们可以私下签订,只要每个月给银行还贷,对方也不会干扰。
问题关键在于,转让给的其中一方,有没有还款的能力。要是有的话,提交相关申请和离婚证件,银行就会同意进行转让。
实际上就算银行不同意,我们也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让前妻或者前夫每个月按时还贷。这里的前提是按时还贷,只要没有影响到银行,私下签订什么协议,银行都不会干扰。不过我们要明白这点,在未经过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协议是不作数的。假如银行有一天收不到还款,那么仍然按照夫妻两人共同贷款索要,离婚之后债务就是一人一半。
离婚不是一件小事,我们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很多时候不能一意孤行,想着给对方做些事情。像是净身出户、承担房贷一类,还是要考虑实际生活。
Ⅲ 夫妻闹离婚分居期间 一方私自贷款用于个人消费 不知情一方被银行起诉 该怎么
现在一般银行消费贷款是需要配偶签字确认的吧。按照婚姻法或者说新的民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没有配偶确认的非用于家庭生活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可以请个律师收集相关材料吧。
Ⅳ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要贷款需要另一半的证明吗
不需要。
因为双方已经离婚了,
脱离关系了。
Ⅳ 夫妻离婚一方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Ⅵ 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向银行贷款算违规吗
一、离婚后贷款,与另一方无关。
婚内贷款,债权人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
二、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银行贷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Ⅶ 夫妻离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银行贷款,离婚后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担吗
在婚姻存续间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贷款用于非法活动离婚后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担,如果用于家庭消费或是经营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担贷款债务。
Ⅷ 夫妻离婚贷款怎么处理,现在一方找不到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Ⅸ 夫妻一方贷款 离婚 另外一方有贷款记录吗
不同银行有不同要求,而且也要看你房产证上权属人是夫妻双方还是单方,如果仅以夫妻信用好的一方名义买房并以其名义贷款,则通常是没问题的。
Ⅹ 夫妻离婚,一方净身出户,以前的贷款需要一起还吗
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需要一起还。
婚姻法(2001)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2003)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