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在衡水,外地的公积金不能贷款,而河北其他好多
攻略:衡水公积金贷款条件
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装修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的职工可申请,已装修的提供个人装修申请和装修后的现场勘察报告(图片),拟装修的提供个人装修申请和装修前的现场勘察报告(图片)。贷款年限与抵押房产房龄相加不超过30年。
(一)、借款人的条件
①、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②、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③、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有相关的合同和证明文件。
⑤、符合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⑥、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⑧、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开发公司的条件
①、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六证齐全。
②、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③、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B. 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6个月。买房,公积金每个月缴纳个人的180 ,就可以最高贷款30万。
C. 衡水住房公积金最高能贷款多少
1.按照衡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衡水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衡水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衡水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衡水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D. 衡水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你好!1、具有衡水市常住户口; 2、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建立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购买二手房、申请“以贷还贷”; 5、具有所购房屋全部房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E. 如何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F. 衡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按照规定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规定原文: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三、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五、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六、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根据我市实际测算得出,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为衡水市区最高每年1500元,其他县市区最高每年1000元。
八、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具体贴息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九、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快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手机应用软件、微信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简化业务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十一、要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2015年6月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实现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无需自行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G. 2020年衡水公积金贷款30万30年每月还多少
假设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假设公积金贷款 年利率=3.25%,月利率=年利率/12=0.27083%;
【公式】:月还款额=贷款额*月利率/【1-(1+月利率)^-还款月数】
月还款额=300000*0.27083%/【1-(1+0.27083%)^-360】
月还款额=1,305.62元 (假设的利率,结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