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平安银行老公欠了贷款,老婆要承担吗
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代偿还债务,具体以贷款合同规定为准,详情可以联系贷款客户经理咨询。
应答时间:2020-07-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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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老公以他个人名誉向银行贷款,如果我跟他离婚,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这笔贷款是你们夫妻之间贷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后离婚如果他还不起贷款,银行一样可以要求你还,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Ⅲ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Ⅳ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络-婚姻法
Ⅳ 男方去银行贷款这笔钱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男方去银行贷款,这笔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到银行贷款,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用途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是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Ⅵ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贷款 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有证据显示夫妻二人认同或签字,法院一般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债务数额较大,且不是用于生活必须费用,另一方并不知晓的情况下,法院则按不会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参考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若干解释。
Ⅶ 平安银行新一贷个人信用贷款,如果违约不还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贷款逾期未还款会产生罚息及影响征信记录,建议您尽快还款。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代偿还债务,具体以贷款合同规定为准,详情可以联系贷款客户经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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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丈夫信用贷款30万,生意失败。无能力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材料不全,仅基于您提供的材料给予一些意见,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依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这是原则,有原则就有例外,详情如下: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因为不知债的关系到底是何时建立的,因此分别作出回答:
一、丈夫婚前所为。 如果是您丈夫婚前实施的贷款行为,那么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您的负债用于您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经营,否则债权人是不能向您主张权利的。仅由您丈夫以其个人财产为限进行清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为。这就比较麻烦,如果您夫妻俩是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按照上“一”分配责任,但是注意,这里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是由夫或妻一方负证明责任,也即您要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有该约定,不然不得对抗该债权人,也就是他可以要求你们负连带责任。
如果不是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那么除非您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即他们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其实信贷一般是没有这种约定的,而要从其他方面证明这是个人债务较难),否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银行是可以要求您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一块确实相对复杂,详情您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等等。附上相关法律: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5339 (婚姻法)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8081 解释(一)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50970 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