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绍兴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5%+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分别确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购买房屋价款总额中的自筹资金与贷款额的比例,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贷款成数。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外还需要贷款的,可以申请部分商业性贷款。
㈡ 绍兴如果想用公积金的资金,不知怎么才可以取出
一、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均可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未开具不动产发票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清的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现金缴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不再凭购房发票申请支取。
(3)、未开具发票但已办理住房贷款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贷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需提供的表式:《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房改房: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4、购买二手房: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和契税证、《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提供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并提供购买建设翻建自住住房材料支付凭证作为审批金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㈢ 浙江绍兴双职工用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浙江绍兴双职工用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双职工最高能贷80万。
浙江绍兴公积金贷款力度已经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最高额度提高到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0万元。而原来双职工公积金最高只能贷款60万元,单职工是50万元。
㈣ 我是绍兴的,每个月公积金缴2320,最多能贷多少
可贷款额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总额x本人可贷款年限x30%;
3、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4、不得高于目前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30万元。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可全部提取
㈤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明起下调
记者日前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含绍兴县)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有所下调。
据了解,此次下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市区(含绍兴县)双职工为30万元,单职工为20万元。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资助力度,对首次购买普通
商品住宅且缴存额较低、经计算可贷额度在6万元以下的职工,允许适当提高贷款比率,但最高不超过可贷额度的200%。
据悉,目前市区(含绍兴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