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婚前有贷款未还清,可否以另一方名义按揭买房
不行,这是肯定的。婚前买过房,婚后欲在买房,即使已经把婚前的房子卖了,但婚后欲在买的房子依然算二套(以老婆的名字买的)。现在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买过房,不管是否已经卖掉,是否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房产证上有过名字,银行有过贷款,再买房都算二套。
结婚之后,是否算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衡量的,也就是夫妻两个人,只要一方买过房,另一个买房就算二套。除非假离婚,让老婆买房,然后再复婚,这样就是首套房。
㈡ 夫妻婚前一方有贷款未还婚后另一方还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吗
肯定可以做。 信贷谁申请查谁的征信 和你配偶没有多大关系的, 顺带提醒一下大多数信贷要求配偶或直系亲属知情,
有问题在追问我,希望采纳,谢谢
㈢ 结婚前贷款的还不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登记之前买的房子,登记到个人名下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包括首付款和已清偿贷款部分。如果结婚后双方共同清偿贷款,则结婚登记之日起共同清偿贷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用公证,买房日期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就是婚后共同财产。
㈣ 婚前一人交首付,婚后共同办的按揭,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割
一,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未获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㈤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那个没有还上房贷影响夫妻那个另一方贷款吗
影响。
既然成为夫妻,如果另一方要想贷款,就需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征信证明。
而其中一方的征信出现了问题,就会影响一方的贷款。
望采纳。
㈥ 如果婚前买了期房,有贷款没有还完,结婚后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是否分割财产,不分割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应该给另外一方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没还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㈦ 婚前夫妻一方贷款未还婚后另一方会被起诉吗
婚后另一方没有尝还贷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