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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评估个人贷款信用风险模型

发布时间:2021-07-26 22:58:18

❶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十二条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
第二十三条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
第二十四条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通过独立的债项评级评估债项的损失风险,债项级别按照违约损失率大小排序。商业银行应考虑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产品、贷款用途和抵质押品特征等。对违约损失率有一定预测能力的债务人特征,也可以纳入债项评级。经监管部门认可,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资产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以提高风险估计的相关性和精确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债项评级可以基于预期损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债项损失程度;也可以基于违约损失率,反映债项损失的风险。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违约损失的严重程度排序。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设定足够的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信用风险暴露应在不同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之间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高于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条若单个债务人级别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别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经验数据向监管部门证明该级别违约概率区间合理并且较窄,该级别中所有债务人的违约概率都在该区间内。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避免同一债项级别内不同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差距过大。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基于实证分析,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别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应保证同一级别内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相同。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时点评级法、跨周期评级法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估计债务人的违约概率。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影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所采取的评级方法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证明其合理性。
前款所称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等。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长于一年的时间跨度。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债务人的风险敏感性。如果数据有限,或难以预测将来发生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进行保守估计。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评级定义、过程和标准。评级定义和标准应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
评级定义应包括各级别风险程度的描述和各级别之间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
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不良贷款处置等政策保持一致性。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的评级标准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越保守。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结果,但应同时保证考虑了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确保评级定义的描述详细、可操作,以便评级人员对债务人或债项进行合理划分。不同业务线、部门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时,应确保评级标准清晰、透明,以便监管人员、内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掌握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别的适当性。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可将外部评级结果应用于内部评级,但不能仅依赖外部评级进行评级,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了解外部评级工具考虑的风险因素和评级标准,确保外部评级的结构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
(二)有能力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预测能力。
(三)评估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征和损失特征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仅使用部分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专家判断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判断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专家判断和模型结果如何结合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使用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体系时,应监测计量模型的预测能力,持续改进模型表现。商业银行应有能力评估模型局限性,建立人工复议程序,检查并控制模型错误。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并保证每个评级体系都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各评级体系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较好应用于本银行信贷组合。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基本假设,评估假设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的经济环境,评级结果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模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模型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
(一)评级目标。
(二)资产组合分类。
(三)各类风险暴露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依据。
(四)内部评级在资本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
(一)评级方法和数据。
(二)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别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别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分布等。
(三)债务人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债务人级别的违约概率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四)债项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预期损失严重程度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五)选择评级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确保能够对内部评级区分风险的能力做出分析;如果采用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选择依据和程序。
(六)违约和损失定义。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详细描述各个级别、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二)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三)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四)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❷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涵义: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是所有因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

比如资产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量提取现款形成挤兑等等。

2、形成原因: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

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

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

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2)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

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例如:当人们知道石棉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的事实时,所发生的产品的责任诉讼让一个著名的在石棉行业中处于领头羊位置的公司破产并无法偿还其债务。

(2)商业银行评估个人贷款信用风险模型扩展阅读:

1、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征:

(1)不对称性: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不对称,当某一主体承受一定的信用风险时,该主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是不对称的。

(2)累积性:信用风险的累积性是指信用风险具有不断累积、恶性循环、连锁反应、超过一定的临界点会突然爆发而引起金融危机的特点。

(3)非系统性:与市场风险相比,信用风险观察数据少且不易获取,因此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

(4)内源性:信用风险不是完全有客观因素驱动的,而是带有主观性的特点,并且无法用客观数据和事实证实。

2、信用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潜在性。很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决定从银行借款时就没有打算要偿还。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其中有70%以上是银行贷款。这种高负债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益,潜在的风险也就与日俱增。

(2)风险的长期性。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在当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一过程将是长久的阵痛。切实培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规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几代人付出努力。

(3)风险的破坏性。思想道德败坏了,事态就会越变越糟。不良资产形成以后,如果企业本着合作的态度,双方的损失将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许多企业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不闻不问、能躲则躲的方式,使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能弥补所受的损失。

(4)控制的艰巨性。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措施,都具滞后性,这与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关,同时还与银行信贷风险预测机制、转移机制、控制机制没有完全统一有关。不良资产出现后再采取种种补救措施,结果往往于事无补。

❸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问题研究

一、 CreditMetrics模型的基本框架�

对于CreditMetrics模型而言,影响信贷资产价值的因素即有违约事件,也有信贷资产质量的变化。为获得所有信贷资产的潜在变化信息,CreditMetrics模型采取了盯市(Marked-to-Market)的方法来计算信用风险值。该模型构造了一个模拟信贷资产所有潜在变化以及违约波动的组合计量框架。图1给出了模型的框架,从CreditMetrics模型技术框架看,该模型主要包括三个关键环节:�

1.敞口或内部头寸。头寸数据通常都保存在金融机构一系列的系统当中,包括投资组合数据、交易账簿数据以及表外项目数据等。只要头寸数据的基础是一致的,CreditMetrics就能区分出不同投资种类之间的风险差别。�
2.信用事件所导致的单个敞口的价值波动。信用事件包括违约事件以及评级变动。在计算整个组合的信用风险之前,需要先计算单个头寸的信用风险。计算的风险应能囊括信贷资产在所有各种可能的评级状态下(包括违约)的价值分布。�
3.不同信贷资产彼此变化的相关性。CreditMetrics最终的目的是要计算整个信贷组合的信用风险,为此必须要估计不同资产之间的变化相关性,包括违约的相关性和评级转移的相关性。在估计组合的信贷资产风险值方面,相关性估计至关重要。�
为便于理解,我们将上述步骤分解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设定风险期的长度。遵循风险计量的习惯,CreditMetrics将风险期设为1年。(2)设定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每个债务人都必须被赋予一个信用评级,评级来源可以是公认的外部结果,也可以是内部评级结果。(3)设定信用评级转移矩阵,转移矩阵给出了债务人在风险期从当前评级状态转移至其他所有评级状态的概率或可能性。(4)设定信贷利差溢价。信贷利差溢价等于当前价格与相同期限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所有信用评级级别债券的信贷利差溢价,以对应的远期利率为折现率,进一步计算出债券在所有这些评级上现值。(5)设定债券的违约损失率。(6)如果不存在相关性,通过上述步骤计算出的所有债券的价值的分布加起来,所得即整个信贷组合的价值分布。(7)考虑到相关性,估计资产之间的变化相关性。()8估计资产之间的联合违约概率以及联合转移概率,计算组合的信用风险值。�

二、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度量方法�

CreditMetrics模型度量是以信用评级转移为基础的,而信用评级并不只是由CreditMetrics集团提供的,可由用户独立开发,也可以从信用评级机构取得。典型的转移计算是:在一年的时间内,以标准普尔的评级AAA、AA、A、BBB、BB、B和CCC为基础,计算从一个评级转移到另一个评级的转移概率。除了以上7个信用评级外,还考虑表示“违约”的吸收状况D,共计8种状态。根据已知历史数据估计的转移概率,用公司的债券市场或股票市场数据替代公司资产价值直接导出评级分类的相关性,CreditmMetrics计算贷款的组合的价值远期分布,直接估计一般信用损失分布对应某个置信水平分位数作为资产信用风险值。�

1.单一债券或贷款情况�
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度量方法是以信用评级为基础,通过求单项贷款价值概率分布来确定单项贷款的风险。这个概率分布的特点在于它完全基于信用转移分析,即在既定时间内(一般取一年)一种信用质量变为另一种信用质量的概率,用它来度量将来(比如说一年以后)贷款资产组合的价值分布,模型强调资产组合价值变化与信用评级转移相关。假设一笔固定利率、不可提前偿还的中长期贷款。该笔贷款是等额偿还,直到最后一次偿还时结清贷款本息。在不可提前偿还假定条件下,根据普通年金现值一般公式,可推导出偿还贷款额现值计算的基本模型:�

2.组合债券或贷款情况�
(1)公司价值模型 �
下面介绍信用计量模型所用的公司价值的基本原则——阈值方法。按照默顿模型,公司资产价值遵循标准几何布朗运动,在时刻的公司价值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并可表示为:�

(2)联合评级概率的推导�
为了在联合概率中考虑相关性,利用上面计算每笔贷款或新发行债券的阈值,再根据二元正态分布计算出联合概率。我们以初始评级为BBB和A级的公司为例,假设每个公司的资产价值正规化后对数收益r��BBB�和r�A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则联合正态分布的密度函数为:�

三、基于CreditMetrics模型的信贷资产风险值的计算实例�

1.单一贷款或债券情况下的信用风险估值�
我们运用上述CreditMetrics模型方法计算单一情况下的信贷资产的风险值。下面以一笔年利率为6%,金额为10 000元,期限为5年,高级未担保的BBB级不可提前偿还的中长期贷款为例来计算CreditMetrics模型的信贷资产风险值。�
第一步,确立转移矩阵。转移矩阵意味着一年内从一个信用等级转变为另一个信用等级的概率,穆迪和标准普尔等级均有这样的数据积累(见表1)。�
与一年期转移矩阵相对应,还有多年期累计平均违约率统计数据(见表2)。�
第二步,确立时间段。CreditMetrics模型中时间选取通常定为一年,这是出于会计数据和财务报告得到的频率而定的。�
第三步,确立远期定价模型。信贷资产的估计可以从与贷款发行方评级对应的信贷资产得出。每个信用级别一年远期零曲线见表3。��
如果对每一级别重复同样计算,可以得到一年后不同级别贷款的价值,见表4。�
第四步,得出将来组合价值变化的分布。如果发生违约,根据优先偿还程度,投资者可以得到部分清偿,本例题中,高级末担保贷款的清偿率约为51.13%(数据来源于Carty and Lieberman(1996)),10 000元的清偿额为5 113美元。信贷资产质量变化产生的一年期的债券价值变化的分布(见表5)。�

假设该笔BBB级贷款价值V服从正态分布,设贷款价值的均值为μ,标准差为σ,则 :
我们可得出BBB贷款的价值表,见表6。�
因此, 在正态分布下,该笔BBB级贷款的信用风险估值如下:�
99%置信度的VaR=2.33×299=697(元)�
95%置信度的VaR=1.65×299=493(元)�
计算结果表明,在贷款价值为正态分布的假设条件下,该笔贷款有1%的可能性在第二年的损失超过697元,有5%的可能性在第二年的损失超过493元。反过来说,该笔贷款在第二年的损失有99%的可能性保证不超过697元,有95%的可能性保证不超过493元。

❹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是怎样衡量的

强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与控制能力
在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的实践环节之中,信用风险识别是其基础环节,信用风险度量是其核心环节,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当中,应对信用风险的识别和度量能力给予高度重视。
1、稳定银企长期合作关系
从客户角度来说,客户与银行的长期合作,能够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客户发生违约时,会使其的信誉度降低,从而降低自身的融资能力,因此,客户通过权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会尽量避免违约。从银行角度来说,与客户保持长期的联系,会对客户过去的资金周转、还贷守信等情况比较了解,减少客户信息搜集成本,从而更容易识别信用风险。
2、强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
逆向选择风险的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等真实信息的掌握。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信用风险分析,并在贷款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纳入专家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通过上述分析方法来判断行业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建立起准确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来对预期损失进行精确地估算;同时,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信息搜集战略。
3、努力健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的的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健全的内部评级系统。第一,完善现有基础数据库,不断充实信息数据库。我国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行业研究,对不同行业分别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关注国内外最新发布的各项相关信息,为不断充实信息数据库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从而促使信用评级工作效率提高。同时,在考察受评对象偿债能力时,不仅要考虑受评对象的营利能力、现金流量的充足性、资产负债等因素,还要考虑受评对象的产权结构和管理水平、所处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等,为完善客户基础数据库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为内部评级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第二,进一步完善违约概率模型。针对信用评级结果建立专门的检验系统,在检验信用评级结果时,其唯一标准是违约概率,同时,它也为投资者做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第三,健全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从营业网点、支行、分行到总行的完整的信息网,使其能够对数据进行更加集成、稳定、及时的分析,为市场营销和管理决策、行业分析提供针对性更强的技术支持;为避免道德风险和内部风险,应建立全面的风险内控机制,以此强化信用风险监督控制的权威性和效力;建立一定的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对产品生命周期、客户技术的预测,以此来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范和度量能力[7]。
4、加快内部评级法技术研发速度,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内部评级法的重要性。《巴塞尔资本协议Ⅲ》与《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相比,在信用风险度量方面提出一些新的标准: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要求应给予再证券化风险暴露更高的风险权重,标准法下的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也应有所保证,同时银行不得使用基于自身保证的评级;引入融资流动性监管的全球基本标准;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建立逆周期超额资本框架;发布跨境银行风险处置的建议原则;修改交易账户资本计提准则,以更高的资本要求来反映复杂交易活动的信用风险,同时引入压力条件下的风险价值要求;引入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最低保障机制;拓宽了资本计量范围;《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建议银行侧重于对金融危机中凸显的风险缓释和风险传递予以关注;等等。当前国际商业银行界大都将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作为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的主要指标,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模型又是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其可以较为全面地、准确地度量信用风险。但我国商业银行在其信用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则仍主要采用不良贷款率指标,但不良贷款率指标作为一个时点数值,在度量信用风险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先进技术,加快对内部评级法技术的研发,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和完整的信用评级标准以及健全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预警体制,为我国商业银行业全面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5、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
良好的信用风险管理文化有助于努力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注重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的培养,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深植于每一员工意识之中,以此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理念和意识,使信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❺ 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对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分析评价

该模型的优点是:KMV模型是一个动态模型,将借款公司的股价信息转换成信用信息,对借款公司质量的变化比较敏感,同时市场信息也被反映在模型当中,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模型的预测能力较强。
KMV模型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不足是:一是着重于违约预测,忽视了企业信用等级的变化,只适于评估与企业资产价值直接联系的信贷资产(基本上只是贷款)的风险;二是该模型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评估,由于我国的股市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常常背离公司的实际价值,企业资产价值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并不能够完全反映到股票市值中,从而影响了模型预测的精确性。但是,该模型可以运用到对跨国集团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上,跨国企业的信贷资产很大部分以其母公司为担保人,而其母公司所在国家的股票市场是比较成熟有效的;三是模型基于资产价值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和实际不相符,模型不能够对长期债务的不同类型进行分辨。 该模型具有两个优点:一是该模型属于MTM(market to market)模型,并据此计算信用风险的VaR值,这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基本吻合;二是该模型首次将组合管理理念引入信用风险管理领域,适用于商业信用、债券、贷款、贷款承诺、信用证、以及市场工具(互换、远期等)等信贷资产组合的风险计量。
该模型的局限在于:
一是该模型对信用风险的评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的变化,在我国现有的信用环境下,出现大量损失的概率可能较高。
二是模型假设信用等级转移概率是一个稳定的马尔可夫过程,而实际中信用等级转移与过去的转移结果之间有很高的相关性。
三是该模型假设无风险利率是事先决定的,我国债券市场尚不发达,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基础利率,而基础利率是计算贷款现值的重要因素。
四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比较客观、权威的信用评级公司,没有现成的企业信用等级转换概率和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违约回收率数据资料。在商业银行历史贷款资料库中,某一信用级别的企业在不同时期转换成另一信用级别的概率可能是不相同的,某一信用级别的企业在各个时期违约回收率的均值可能也是不同的。这些不同时期的转换概率和企业违约回收率均值就构成了混沌时间序列。如果假设经济的宏观因素没有大的波动,就可以利用构成的混沌时间序列来预测短期未来的信用等级转换概率矩阵和企业违约回收率均值。有了这些数据,国有商业银行就可以应用信用度量术模型量化和管理信用风险。
五是该模型在实际运用中需要能够做好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另外由于该模型采用了蒙特卡罗模拟,运算量较大,以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电脑网络系统,每次计算VAR值都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这样的速度有时可能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该模型的主要优势:比较容易利用死亡率表来计算单个债券和债券组合的预期损失及其波动率,特别是计算债券组合很方便;死亡模型是从大量样本中统计出来的一个模型,所以采用的参数比较少。该模型主要劣势:没有考虑不同债券的相关性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没有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对死亡率的影响,因而需要时时更新死亡率表;数据更新和计算量很大;不能处理非线性产品,如期权、外币掉期
信用度量模型的意义
信用度量模型作为新巴塞尔协议框架,其意义在于确定银打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对贷款等各种金融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合理配置银行资本,抵御各种风险。
下面以基于VaR的风险度最模型为例来说明在新巴塞尔议框架下风险度量模型的积极意义。
2001年,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旨在替代旧版巴塞尔协议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巴塞尔协议) 。在此框架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被分为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VaR被运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始于对于市场风险的监管。传统的市场风险管理技术可以分为灵敏性分析和波动性分析两类,但这两种方法在精确度、依赖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而正如Jorion指出的那样,VaR方法他用规范的统计技术,全面地衡量市场风险,很好地弥补了灵敏性分析和波动性分析的缺陷,将市场风险管理技术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巴塞尔委员会也明确了用VaR 方法结合内部模型法来度量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的规定。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中最重要的一类风险,由于信用风险本身的一些特点, 运用VaR对其进行度量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但是随着数量技术的发展,新一代金融工程学家运用新的建模技术和分析方法建立了一些暴于VaR技术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其中比较著名的有CIBC提出的CreditVaR 系列方法和J.P.Mrgan提出的CreditMetrics。
在商业银行皿临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一直以来缺乏明确定义和足够关注,在新巴塞尔协议中一项重要的修改,就是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监管框架。新巴塞尔协议中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盒的方法,其中比较复杂的损失分布法就需要运用VaR方法来确定操作风险资本。

❻ 什么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表现形式如下:

一.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非市场性风险和市场性风险两类。

  1. 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2. 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 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 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 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包装:既担心过度监 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 1 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

❼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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