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父母给孩子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婚后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均不予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Ⅱ 婚前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办
一.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所有,可以进行协议处理;不能进行协议处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Ⅲ 婚前男方买房,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贷款是用男方孩子的公积金贷款的房证写男方孩子名字担保人是孩子妻
房子的出资证明保留好;房屋权利以登记为准。
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贷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那么房子就是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那么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认为是父母赠送给儿子夫妻钱还贷款。或者属于儿子夫妻向父母借款。
离婚财产分割要看婚期长短,如果短期就离婚,一般支持房子归男方,适当给女方补偿。
如果长期的,那么就是共同财产。
儿孙自有儿孙福,不要去管他们了,给首付已经不错了,让他们自己还贷款。
你们付清了,暂时房子权利是登记儿子的,但是万一女方要求产证 加上名字,而儿子抵挡不住,加上了就是共同财产,那还不是白搭。
Ⅳ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贷款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一方出资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此种情形,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详细情况可与律师沟通!
Ⅳ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案情】
小李和小黄相亲认识后,双方父母合计为子女出首付买房结婚,小李的父母出资30万,小黄的父母出资10万,房产登记在小李和小黄名下,房贷由二人共同偿还。两人婚后不久,由于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因房产分割产生分歧。
【分歧】
对于婚前双方父母出资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时,离婚时房产是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出现以下两种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共同赠与,属于共同共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即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双方父母的出资行为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其目的往往是为促成自己的子女早日成婚,且并没有将出资赠与双方子女的明确意思表明。因此,此时双方父母即使是为双方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的仅是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的归属,并未涉及所购置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但既然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资金购房行为也应等同于个人出资。无论此后其是否缔结婚姻关系,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自份额共有该房屋所有权。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特殊的共同关系(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等)产生,双方子女在结婚前尚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因素,在此情形下,其不具备法律上认可的上述特殊的共同关系,其对于房屋的共有也只能是按份共有。同理,房屋增值部分也相应按照出资比例在双方之间合理分配。
综上,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Ⅵ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双方名下属于什么情况
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归夫妻双方共有。
Ⅶ 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贷款部分仍由父母偿还,需要注意什么以便离婚时婚后还贷部分不为
问: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贷款部分仍由父母偿还,需要注意什么以便离婚时婚后还贷部分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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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Ⅷ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都出资为子女出钱购买房子,是否未婚前财产
这个你放心,即使到时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就要退还女方的出资,谁是房屋债权的偿还人这个不是很重要,你现在要做的是保留好当时把钱交给男方的证据,银行转帐这个就没有什么问题,若不是那你就要找到当时给钱时的第三方,或是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女方父母把钱给了男方,而给的这笔钱正是用于买放的钱,从你说的来看,房子已经明显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了,那么你们婚后的收入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此房屋的月供就是来自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你没有产权但你有使用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倘若日后闹上法庭,你也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当然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男方当时买这个房子的时候的经济情况,比如是十年前买的,那十年前男方有没有这个财力来买等等一系列的因素法院都会去调查的,你尽量搜集和保留当时给钱让男方没房的证据。
Ⅸ 父母给儿子买房,婚前父母出资付首付写儿子名字,贷款部分也全部由父母承担,如果以后儿子结婚后离婚那该
父母出钱买房子儿子媳妇也没出钱还钱为什么要给女方分割
Ⅹ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首付,房产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假如
这种就是按共同还贷的总额为共有房产份额,假如离婚就可以按抽占的比例进行公配。。。
因为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就是属共有的,共有的就能占房产的比例份额。
即除去首付和婚前还贷的钱,其余的都是属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