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离婚前男方偷偷借的贷款,女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双方已经离婚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参考: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贰』 关于夫妻贷款,贷款是男方,而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拿女方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去贷款,女方就被男方叫去签
当然有责任啊,签字是随便可以签的吗,要负责任的哟,三思而后行啊!切记切记,把情况搞搞清楚再签字!
『叁』 婚姻期男方借钱,女方不知情,是共同债务吗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只要男方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女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肆』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需要共同偿还吗
不需要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伍』 夫妻婚内贷款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后和女方有关系吗
女方不知情,又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陆』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要承担吗
这个情况的前提条件是以第三人知道为前提,并且是双反财产独立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男方欠款是瞒着女方的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要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十八条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是借款前就知道,反对方必须能够向法院提出出借人先就知道另一方不知情的证据。否则夫妻负连带偿还责任。
『柒』 银行贷款是夫妻双方签字,但是拿贷款的时候一方不知情,也需分担债务吗
你既然都签字了肯定算共同债务了。一般夫妻双方签字的话要么是以共借人,要么是以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这一笔债务。所以不管你知情不知情只要是你签了字就代表你对这一份的认可。所以你没有办法。去逃脱这个责任。
『捌』 男方婚后向银行借的贷款,女方不知情,需要一起承担债务吗
如果男方向银行的贷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家庭大项支出,即使女方不知情,也应该算共同债务,需要一起承担,但如果男方向银行贷款用于自己个人开销,甚至用于赌博、购买股票等,像这种情况女方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债务。
『玖』 婚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贷款
婚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现在离婚一年多了,离婚协议书写的无共同债务,现在银行打电话起诉,男方怎么办?那意思就是说,在你们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下女方隐瞒男方贷款,那么这个贷款协议书应该是女方独自签写承诺的,而且你们在离婚协议中也明确了没有双方债务这个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的。
『拾』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是否要夫妻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