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只有一方有公积金,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1.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1.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② 夫妻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的公积金就不能用了吗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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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用夫妻一方的名字买房,另一方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夫妻两人购房,交首付,购房合同上写夫的名字,妻子作为房屋共有人是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以枣庄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枣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征信进行查证,个人征信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能低于我市最低缴存标准。
5、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住房合同签订日和回迁住房结算清单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3)夫妻一方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新规规定: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④ 夫妻只有一方符合购房条件,能使用两个人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但是,前提是两个人都要有公积金申请条件。一方可以作为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参贷人,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相加*20*缴存系数较长的一方。
这里有个缴存系数的问题,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双职工最高可贷70万。
⑤ 夫妻买房 只能用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吗
夫妻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的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规定是家庭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还可以办理提起夫妻俩公积金手续,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额度是不超过家庭购房上一年度还贷总额,需要先提取主贷人名义的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名义的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 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担保申请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