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是夫妻2人的名字!然后父母参于还贷,应该怎么做才能来保护父母的权益!
直接给你现金的话,那只能大家坐到一起协商产权的分配,协商一致后到公证处做一份房产分割公证。
Ⅱ 购房合同写的我一人名字,贷款是做公证父母为共同借款人,我是主借人。房子以后写的是谁的名字
房子写谁的名字,原则上是根据购房合同来,购房合同上面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名字。
Ⅲ 夫妻婚后按揭购买房产,可以公证给父母吗怎么公证需要多少费用呢需要双方夫妻都必须到场吗
如果是公证就是赠与
如果房产还在抵押还贷期间,可能不能办理赠与,这样房产所有人改变,还款人也要变
公证的费用按赠与面积的2%收取,过户时收3%的契税,要夫妻双方和父母一同到公证处办理
Ⅳ 首付父母出贷款夫妻还房本上能写全部人名吗
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对这套房产享有共有权,除了产权证上有名字的父母一方外,还包括小夫妻俩是这套房产的权利人,具体分割要看产权证有几个人的名字,如是父或母与男方两个,则由该两人平分后,男方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是父或母与男方、女方三人共有,则由三人平均分配。
Ⅳ 男方婚前买房,有父母名字。婚后由父母还贷,需公证吗-
不需要的,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和父母名下的,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Ⅵ 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父母拿了钱需要公证那怎么办
那就去公证处,写好你们的约定,付公证费就行。
或者夫妻两人写借条给父母,保证以后归还。
Ⅶ 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子一方自己还贷男方写协议书要去公证处公正吗
有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
没有书面约定,看不动产登记簿名字,是出钱方一个人名字,首付部分是出钱一方的,还贷部分看是用共同财产还贷还是个人财产还贷,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得提供证据,不然还贷部分就按共同财产算
夫妻双方名字那当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Ⅷ 买了一处房子,要公证钱是父母出的,还贷也是父母还的,费用公证要多少钱
有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
没有书面约定,看不动产登记簿名字,是出钱方一个人名字,首付部分是出钱一方的,还贷部分看是用共同财产还贷还是个人财产还贷,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得提供证据,不然还贷部分就按共同财产算
夫妻双方名字那当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Ⅸ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并还贷 贷款首付部分怎么公证为一方子女名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