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子还清贷款时用一块去吗
广东胡律师:
做不做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份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女方是有权要求平分婚后还贷部份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男方比女方先去世的话,那女方属于男方法定第一继承人和男方的子女和父母一起平分继承这个房产。
⑵ 夫妻有共同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买房最多可以公积金贷款多少
公积金贷款每个家庭最多可贷两次,首次贷款个人最高贷5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可加十万,个人最高可贷60万,夫妻双方最高120万。
如果是二次贷款个人最高可贷4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可加十万,个人最高可贷50万,夫妻双方最高100万。
目前公积金贷款看月缴额和余额,月缴额大于980元,余额大于16667元,则可贷足,取孰低原则,某一个条件不满足贷的少则按贷的少的计算额度,您这边月缴额是够的,但是没有余额了,所以具体能贷多少还需要看您贷款前的余额去计算,方式为余额的30倍。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够有所帮助,望采纳!
⑶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房屋出售,已结清贷款,婚后两人一起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只要将原房屋出售,并办完过户手续,个人名下再没有房产的,再次购房就算首套房。
⑷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贷款还没有还清,可以按照首套房买房吗
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尝试申请贷款,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招行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分行情况略有差异,具体详细规定,请您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请您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所在城市查询贷款经理电话。
⑸ 上海买房夫妻双方🈶️一人有过贷款记录怎么支付首付
上海买房,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有过房贷记录,那么现在买房的话就要按二套房的首付要求支付首付款。
⑹ 买房贷款前是不是要把夫妻名下信用卡结清
不一定,但是已使用额度不能太高,否则贷款不易通过。
如果已使用额度不高不需要结清。
银行在审批房贷时会计算负债。
⑺ 夫妻二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妻子名下有房但己还清贷款,丈夫再买房算第二套房吗
夫妻二人虽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妻子的房如果是婚内买的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再买房就属于第二套房,如果妻子的房是属婚前财产,丈夫买房才算第一套房。
⑻ 第一套房贷款还清 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算的。以下是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8)夫妻双方买房贷款已结清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六、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⑼ 夫妻婚前各贷款买过房其中一套已经结清卖出,这样还可以以个人名义再贷款买房吗
现在审核是以家庭为单位,当地银行如果审核是认房又认贷的话,再买房算是第三套,第三套是限购或限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