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B. 国家规定的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
1、私人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个人借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
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C. 请问个人借款利息定多少才算是合法
请问个人借款利息定在年息不超过36%才算是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借款的利息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本利率为2015年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
(4)个人借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一、计算方式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按单利计算的,并且无论借款发生在何时,在计算利息时,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动资金是周转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动资金借款在生产经营期不归还,而是在项目终了时一次性归还。因此:
流动资金借款年利息=当年累计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举例说明
以某项目为例,经估算,项目各年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为:第3年330.59万元,第4年31.12万元,合计为361.71万元,则各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
第3年:330.59×8.64%=28.56(万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万元)
二、长期借款
计算方式
为简化处理,在计算长期借款的还本付息时,假定每年的借款均发生在当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计息,而还款则发生在年末;本年尚未归还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则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计”,并按全年计息。这样,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举例说明
某项目仅在建设期第2年借入长期借款550万元,年利率为9.9%,项目第3年起投产,则
第2年应计利息为:(0+550/2)×9.9%=27.23(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为:(550+27.23+0/2)×9.9%一5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