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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写的一个人名婚后共同还款

发布时间:2021-07-21 00:07:40

㈠ 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 请问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解释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区分
没有明确的夫妻书面约定的话,符合婚姻法解释明文规定,按婚姻法解释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㈡ 房子婚前买的 只写有一个人的名字 但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部分属婚前。
婚后共同还贷,这还贷部分对应的权益属于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

㈢ 婚前贷款买房,户主名字为一个人,婚后共同还款,如果离婚了,房子如何分配呢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你所购买的房屋只署你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且,这种认定是不考虑一方是否支付还贷款项的.打个很简单的比方,比如夫妻一方不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样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离婚,就会按上述比例首先来确认婚前个人部分和婚后共同部分,然后一方得房屋,一方获得补偿.

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可以考虑双方另行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㈣ 婚前借钱买房,房产证为一个人的,婚后共同还贷和欠款。

你好,婚前首付,产证只写一个人,婚后共同还贷这部分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50%平均分割。
假如婚前首付30%,婚后夫妻共同还贷70%后夫妻离婚,那么这70%就属夫妻共同财产,按离婚时该房产市场价分割。
假如婚前首付30%,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后夫妻离婚,那么这20%就属夫妻共同财产,按离婚时该房产市场价分割。

共同还款不要紧;如果离婚,法院也是只判你归还女方给你还贷款的金额,房产还是你的;这个新婚姻法界定的很明确;她如果打官司也就只能要会来帮你还贷款的哪些钱。
那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呢?别忘了法院会支持分割共同还贷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的诉求。
举个例子:夫妻存续期间,用1万元买了彩票,中了大奖100万,这时夫妻离婚,请问一方是不是只要付给另一方5000元即可还是100万税后奖金的一半。
如你所述,不论男方向父母借了首付款还是全额房款,只要女方婚后一起还清了男方向父母所借的全额房款或首付款及剩余房贷,不管产证上是否有女方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

㈤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写女方一人名字,婚后一起还款。这算共同财产么

首先,根据新的法规来看理论上,婚前购房与婚后有本质区别,不再根据旧的法规进行财产转化,所以婚前财产由一方所有。

但是出资人于产权人不为一人时,可根据物权法做界定
引用“诉争房屋虽然原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根据多方证据可以确认诉争房屋确系由乙方出资购买。购买房屋是继受取得房产的重要方式,诉争房屋的事实所有权人应当为乙方。”

但你又情况特殊,婚后共同还贷,婚前财产人凭首付凭证,分割房产价值中的首付及其增值部分;婚后还带形成的房产价值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房产人士,并非法律人士,具体最好再请教下律师,望采纳,谢谢。

㈥ 婚前贷款买房,写的自己一个人名字。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部分是两个人的吗

婚前贷款买房,写的自己一个人名字。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部分肯定是两个人的。

㈦ 婚前共同出首付、商贷买房,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以后要是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不动产归属的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现我们依照以下两步进行分析解答: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房产是属于该登记方所有的,但根据婚前协议,双方共同首付并偿还贷款,则另一方在离婚时可根据自己缴付金额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等价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由于该房产是婚前取得,理应是一方个人财产,而该房产在婚后的收益才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综上分析,这房产仅为登记方所有,另一方仅能获得相应财产补偿。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地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㈧ 婚前买房,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一起还贷,再加配偶名字,这资产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房子仍归男方所有。但要向女方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㈨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婚后由一个人还贷,房子属于谁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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