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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婚后可贷吗

发布时间:2021-07-16 04:22:46

❶ 公积金贷款配偶一方婚前已申请过,但未还清,婚后另一方也想申请,可以吗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申请的。

根据公积金条例,配偶一方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❷ 公积金贷款配偶一方婚前已申请过,但未还清,婚后另一方也想申请,可以吗

员工婚后,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如果配偶存在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再次申请的。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夫妻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婚后可贷吗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贷款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❸ 结婚前夫妻其中一方用公积金买房,婚后另一方可以再用公积金买房吗

如所购房屋办理了住房贷款,并尚未还清的,夫妻另一方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但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支取手续,每次合计支取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已还贷款本息额。如一次性付款未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夫妻双方一起办理支取手续,支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❹ 婚后可以用夫妻另一方的公积金还款婚前购买的房产贷款么

可以的,需要以还贷方式提取出公积金,再将提取后的公积金汇入还款银行指定扣款账户。
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❺ 婚前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未结清),婚后想用另一方公积金贷款买另一套可以吗

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❻ 夫妻一方是在婚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买房另一方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配偶一方取得了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还清了第一套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以下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目前,住房套数认定是以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的结果为准。通过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查询到夫妻双方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查询夫妻双方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资料来源:http://www.bjgjj.gov.cn/wydk/dkbl/201606/t20160630_3954.html

❼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另一方是否还可以用他本人

不能。只能用她的名义以公积金买房。但是不能加你的名字。
只能等你们结婚后把房子改成共同财产。
你两现在不算一家,属于相互独立的

❽ 婚前一方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另一方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加上共同还贷吗

可以的。员工婚前买房,在婚后是可以使用配偶的公积金一起还款的。

需要材料: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❾ 婚前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另一方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算首套吗

算的。

二套房认定: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

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9)夫妻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婚后可贷吗扩展阅读: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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