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卖掉重新贷款买房,:还贷还是一方:产证也是一方名字,请问是夫妻
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登记夫妻财产只登记一方的属于登记错误,你虽然不在房产证上,但你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他卖房不通知你已经构成侵权,如果买房人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你可以起诉主张买房人原物返还请求权,如果已经登记你可以起诉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他分给你房屋变卖财产的一部分,前提是你俩要离婚之后,离婚前依照法律规定你不能起诉他。 如果你离婚后想起诉他,必须要在两年之内起诉,超过两年你的权利实效。重新贷款买的房子和之前的情况没有关联性就不分析了
㈡ 婚后卖掉男方的婚前购买房产,之后以男方名义贷款买房,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婚后的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就都有份,要卖房双方都有份。
㈢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买新房,离婚怎么分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变卖之后所获得的房款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并不等同于婚姻法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婚后所得财产,因为根据立法本意,如果婚前财产经过任何处理所得款项都会变视为婚后所得的话,则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意义几乎丧失殆尽,婚前财产将不能再进行任何变动,也不利于社会财产的物尽其用。
而至于再以该款项买房的问题,全国立法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但是这浙江省高级人员法院在2016年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中规定“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上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司法意见的一个参考。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 号
八、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上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的,或者夫妻以一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㈣ 婚前购房在婚后变卖或变卖后重新购置房产,此时还属婚前财产吗
1、婚前房屋所有个人财产,将婚前财产变卖后重新购置的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处置后的增值部分及重新购置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变卖并重新购置房屋的,只是婚前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不影响其所有权归属。
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共同所有外,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论财产形式如何变化,都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㈤ 婚后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变卖后,再由两家共同出资购买新房,新房房产证署夫妻双方名,离婚的话怎么分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
1、婚前取得产权证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离婚房产分割可能遇到的问题
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㈥ 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在婚后购置,用婚前个人财产房屋出售后购买的,但仍属婚前财产。
2、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转化,法律尚无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婚后财产,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2/id/1217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