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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贷款清收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06:06

❶ 关于个人向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处置的案例

当个人还不上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打电话给用户催缴,当催缴无果后,银行又会派人上门催收,会产生双倍利息和罚息。

如若银行上门催收仍无效果,那么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用户,在开庭之日不管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最后会进入不良信用记录。

(1)银行担保贷款清收案例扩展阅读:

个人找银行贷款技巧:

1、用户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用户需要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在还贷方面的优势,这一点可以用银行的个人信用做证明。

2、借款人应该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包括所有的资料背景和家庭情况等等,以保证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3、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贷款者可以适当的降低贷款数额、

4、如果是抵押贷款,还需借贷人提供抵押物做抵押,如果是无抵押贷款的话,借款人在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资产证明材料,是将有利于成功获得贷款,并且提高贷款额度。

5、向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信用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办理信用贷款的时候,如果借贷人在两年内连续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6次不良信用记录现象的话,那么就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贷款

❷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案例

一、贷款五级分类法的主要优点
1.五级分类法能更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以前的期限管理,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和逾期时间长短作为判断贷款质量的标准,这样分类的结果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反映也不真实。例如,有些未到期的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虽未到期但借款人已丧失还款能力,而按期限管理分类的标准属于正常贷款,这样就掩盖了贷款的真实情况。五级分类法则避免了这种情况,它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为核心,充分考虑到了影响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大小,如企业现金流量、信用支持、财务因素等,因此风险反映更客观真实,这也是它与期限管理法的根本区别。
2.五级分类法有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现阶段,我国正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贷款的风险系数加大,尤其是现在企业经营效益不好,逃废债时有发生。传统的期限管理法只是事后才能发现问题,市场预测难尽人意。而五级分类法属于一种动态风险管理,无论贷款是否逾期都实时监控管理,带有事前定性性质,有利于信贷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和预测风险,抓住各种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苗头,发出预警信号,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
3.五级贷款分类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五级贷款分类法不仅包括表内项目,还包括表外项目,如信用证、担保、贷款承诺等。而期限管理法仅仅只对表内单一的贷款项目进行分类,不能反映银行金融资产全貌。
4.五级贷款分类更科学。期限管理法对逾期贷款标准的规定过于严格,逾期一天就算不良贷款,并不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五级分类法考虑的核心是贷款归还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主要考察的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以按国际惯例和五级分类标准,一般都有90天的宽限期。按传统期限管理法,逾期两年以上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才划分为呆滞,按五级分类法,此类贷款至少有一部分损失贷款。
5.五级分类法会计核算更规范。五级分类法规定,贷款逾期90天,其拖欠的利息停止计入收入。而期限管理法规定逾期两年的贷款才能挂账停息,导致银行收益高估,虚增利润,多交税收。
6.五级分类法能更真实反映贷款现值,为商业银行计提呆账准备金提供可靠依据。五级分类根据贷款损失这一渐进过程,按不同期限预计贷款损失概率,以损失概率计提准备金。而期限管理法则是按单一比例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变动与不良贷款的增减没有直接联系。
二、贷款五级分类法实施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1.信贷管理人员素质尚待提高。五级分类管理法需要从事贷款分类的操作人员或检查人员在贷款分类的过程中进行大量的高水平的分析和判断,要求信贷管理人员在日常监控中进行连续的分析和判断,同时也要求检查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和判断能力。这就给当前银行信贷人员、内审人员以及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各类贷款分类没有具体标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虽然规定了贷款分类的目标、标准、基本要求以及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的条款,但对各类别的贷款管理无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不利于基层信贷人员实际操作。为加强贷款管理,各行应制订统一的分类的各项贷款管理、检查、考核和催收的操作细则,提出明确要求。

❸ 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1 :固定资产没有。负债过高,资不抵债 ,担保人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不会给他贷款

2:王某虽没有房子,但收入较为稳定,虽然负债颇高,但是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可以贷款

❹ 那些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后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不良贷款是每个银行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最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不代表就全部都是损失,否则银行早已无法维持了,举个例子:2018年的时候曾有新闻报道,贵阳农商行的不良率接近20%(不良贷款余额超100亿),如果不良贷款全部都算是损失的话,单以贵阳农商行目前的利润水平来说,在保证未来20年不出现新的不良贷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将现有的不良覆盖掉。现实真的如此严峻吗?显然并非如此,否则贵阳农商的行业评级就不会一直保持在A级以上了。

总结

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与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基本一样,不过个人不良贷款不允许打包转让。对于不良贷款,银行是不会轻易认输的,一般都会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降低自身的损失,所以20%的不良率不代表着就真的是亏了20%,这只是明面上的数据而已。

❺ 如何认识和保全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在商业银行整个风险防范的体系中,授信业务是最核心的部分。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良资产的问题。同时,涉及国有金融债权清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的案件关系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安全,不仅涉及国有资产保护问题,也涉及到债权受让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为帮助各金融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全面理解适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实施和制定中的有关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最新政策法规,掌握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及案件审判的相关原则、工作特点,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课程内容:

一、贷款清收管理的基本框架与信用贷款清收

1、不良贷款清收的概念及其类型
2、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原因分析
3、不良贷款清收的基本原则
4、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关键环节
5、不良贷款清收的基本管理制度
6、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在不良贷款清收中的职责
7、不良贷款清收外包管理
8、如何解决不良贷款管理中的前清后欠的怪圈
9、合同保全制度
10、银行如何行使履行抗辩权?
11、银行如何行使撤销权?
12、银行如何行使代位权?
13、银行如何行使抵销权?
14、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15、冒名贷款如何清收?
16、夫妻贷款如何清收?
17、党政机关公务员贷款如何清收?
18、汽车消费贷款如何清收?

二、保证、抵押、质押贷款的清收实务操作要点

1、联保贷款的清收
2、保证+保险贷款的清收
3、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清收
4、房产抵押贷款的清收
5、林权抵押贷款的清收
6、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清收
7、浮动抵押贷款的清收
8、股权质押贷款的清收
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清收
10、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的清收
11、企业+农户贷款的清收
12、货权质押贷款的清收
13、组合贷款的清收

三、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及政府贷款的清收实务操作要点

1、如何防范利用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
2、如何利用防范关于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银行债务的承担?
3、股东出资不实、不到位、抽逃出资时银行贷款的清收
4、公司合并时银行贷款的清收与保全
5、公司分立时银行贷款的清收与保全
6、企业破产时银行债权的维护
7、企业重整时银行债权的维护
8、企业和解时银行债权的维护
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清收
10、地方政府就融资平台贷款向银行出具函件的效力如何?
11、因政府或第三人干预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12、银行应对政府融资平台兼并重组的对策有哪些?
13、银行应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解散(撤销)清算的对策有哪些?
14、什么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体转让或划转,银行的对策有哪些?

四、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与资产保全中法律风险要点防范——案例分析

1. 不良资产抵入的法律风险
2. 不良资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3. 不良债权帐销案存时效风险
4. 不良债权的追索法律风险
5. 不良债权剥离的法律风险
6.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与其他风险
7. 不良资产受让人起诉银行的类型

8. 不良资产处置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9、债转股之实务操作与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10、转让实务操作与资产转让协议

11、打包处置实务操作

12、招标投标、公开拍卖

❻ 如何有效清收逾期贷款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针对义堂支行不良贷款当前现状,支行组织信贷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收,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客户经理及信贷人员为成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全职进行不良贷款清收,逐一落实,挨家到户,取得了理想的清收效果。八月底合计现金收回不良贷款27元,转贷盘活不良贷款87万元。
(二)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分门别类,认真梳理。特别是内部职工贷款或者由内部人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从这部分贷款抓起,实行谁受理,谁负责,限期收回,否则,停岗清收,直至完全清收为止。以内带外,在做好自家清的基础上,再逐笔对外部贷款进行清收,从而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比如临沂市兰山区政府房产科的借款人王某2008年2月18日在我支行借款29万元一笔,于2008年8月18日到期后,多次清收无果,总是应付从事。经清收小组登门催收,很快于2008年8月30日还清了该笔贷款。
(四)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08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五)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七)“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渡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❼ 案例分析:关于担保贷款

1、李三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在李一到期不还款时,银行就有权要求李三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银行应在起诉李一还款无果后,才能要求李三还款。

2、第一次法院判决中是否有判决李一还款、李三承担连带责任的表示?
(1)如果第一次的判决中有让李三连带还款的表述、或者是李一不履行法院判决后银又起诉了李三并有判决的话,法院现在划扣李三的存款给银行就没有错误;
(2)如果第一次的判决中并没有涉及让李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现在法院在银行没有起诉李三、并有法院判决确定让李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情况下,直接划保李三的存款,属于违法。李三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3、“李三应如何索回自己被法院划转的存款”:很有可能是要不回了,因为银行一般设定的是连带保证、在起诉李一时很可能也起诉了李三:如果法院的判决中确定让李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钱李三是肯定要不回了。
但,李三可以在这一万被划扣后二年内,向李四索要这钱。

❽ 帮别人从银行贷款做的担保人,现在贷款逾期了,我被单位停职清收这笔贷款,请问我能不能告借款人诈骗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合同中,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债务人,不享有担保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在担保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担保权人因担保合同享有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权利。受偿权和保护请求权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担保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但是不能直接处分担保人的财产,包括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但定金合同除外,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担保权人有权受领所清偿的物或金钱,并取得所有权;即使在主债务人享有抗辩权而没有行使的情况下,担保人清偿其担保债务的担保权人仍有权受偿,担保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在担保人的行为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担保权利时,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停止其行为;在担保物的减少或者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时,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权人在请求担保人履行其义务时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中,不仅是对主债务人而言的代位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在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情况下,担保人仍有权抗辩。这一权利在我国《担保法》中对保证人有明确规定,而对其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未有明确规定。但依据权利义务对等这一法律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依此权利,担保人行使债务权时,如果存在法定事由,担保人可以对抗担保权人行使请求权。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未约定由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首先履行合同时,认可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之前,可以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也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本应向对方履行义务,但如果在其履行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显著减少或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可能难以履行给付义务,即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应有的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当事人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主债务未届清偿期,担保权人向担保人行使请求权的,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

❾ 朋友找我从银行贷款给他做担保人,用他朋友名字做的借款人,现在贷款逾期,单位对我停职让我清收这笔贷款

做什么都不能做担保哪怕是亲戚朋友,钱面前,这些都脆弱不堪

❿ 帮朋友作担保贷款,现在银行追我了,怎么办

基本上银行只会追借款人,只有在找不到借款人或者确定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之后才会追担保人,而且你朋友有房有车还自有工厂,银行追着你不放,确实奇怪,因为银行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你朋友进行收车收房收工厂都可以,建议你在这种情况下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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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担保贷款清收案例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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