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展期,原抵押登记房屋还有效吗
若是在我行办理的个人抵押贷款,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因各分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确认能否办理。
B. 主债权展期,原抵押继续有效吗
如果抵押合同没有对抵押权期限有约定,则主债权展期,抵押继续也展期;如果抵押合同对抵押权有期限约定,从其约定,债权变更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主债权展期,抵押权不展期。
知道管理员让我再完善一下答案,说回答得太简单,不够详细。我想说,问题已经回答完了。因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所以没法引用法律。
那么我做出这个回答是依据是什么呢?是法律体系。
第一、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抵押期限的约定,该约定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无其他导致该条款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那么,无论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如果变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都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即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变动。如果主之前展期,过了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那么抵押权就不再有效;
第二、关于抵押权期限的问题,物权法和担保法及二者的司法解释,都未做规定。原则上,物权法的立法本意,抵押是一种附加权,是附着在主债权上的,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设置期限并不推荐。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抵押权的抵押期限是没有规定的。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只有一个规定《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只是规定了,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还在抵押期限内怎么处理的问题。
就回答这么多吧,能过就过。因为没有直接的法律可以应用,从法理学上讲法律,真是费神啊。
C. 关于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正常或虽经营不善,但资产仍旧充裕的情况下,先到期的债务应当先进行清偿,后到期的债务即使有进行抵押登记,也不能主张提前清偿。
二,在债务人破产或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的时候,后到期的债务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行使不安抗辩权。这时,抵押债权都认为属于到期债权,因此,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未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当发生这样的条件,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以后,抵押债权就提前到期,这时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当然具有优先权。
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先到期的债权当然应当先清偿,后到期的债权无合法的事由提前履行。即使,先到期的债权履行后,有可能影响到后到期的债权的履行,但是,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发生经营危机,并不能肯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后债权,因此后债权无权阻止先债权的实现。
附: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彼此间的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2、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存在先后顺序。若合同中未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则为同时履行,其抗辩权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有关规定。
3、 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这是不安抗辩权的本质构成要件。
D. 贷款展期后,抵押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贷款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的,视为变更抵押合同,抵押权按展期合同确定抵押期限。
贷款展期未经担保人同意的,贷款展期对担保人无效。担保人只承担原贷款的担保责任,应当在原抵押担保合同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超过原担保合同抵押期限的,抵押权消灭。
E. 房产抵押在银行贷款展期时有法院查封怎么办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F.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及于类似“溯及”“延伸到”的意思,举例如下:
如甲将一批乳胶漆抵押后,乙将该批乳胶漆装修自己的办公楼,成立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乙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在乳胶漆上的抵押权消灭。
但应补偿乳胶漆的价值给甲,则补偿金仍作为抵押物,担保原来的债权。
G.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展期后,未去办理抵押登记展期,对抵押权有影响吗
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生效。因此,到期后不办理抵押,对抵押权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