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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担保贷款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5-05 02:42:51

⑴ 什么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以下简称“贴息贷款”)业务是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运用自有资金向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全额发放住房贷款,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运用**住房基金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贷款额贴息,并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进行担保的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的优越性该种贷款结合了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优势,通过三方合作将中间手续和重复缴费环节简化的创新业务形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首先以商业贷款利率向中行进行全额贷款,然后由资金中心向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其具有的优势为:一、全程担保担保中心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还款保证责任。使借款人享受到更可靠的还款保证,降低个人由于某种意外造成的偿还贷款压力加大的风险。1、保证担保期间,借款人的房产由于火灾、洪水、暴风暴雨、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规定原因造成的灭失,担保中心将承担清偿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而不再向借款人追偿。2、借款人在履行还款责任期间,由于某种特定原因(例如:见义勇为死亡、致残)而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中心负责偿还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并不再向借款人追偿。二、贴息待遇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中行商业贷款时可根据贴息政策享受贴息待遇。最高贴息额度为40万元,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三、费用低廉借款人只需缴纳律师费和担保服务费。四、手续简便借款人只需签订一份合同,借款、担保申请手续同时办理。五、无需奔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和担保中心共同委托律师事务所受理个人的借款及担保申请手续,并由该机构人员负责借款、担保资料的递送报批工作,无需借款人在银行与资金中心、担保中心之间往返。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贷款须知 一、 申请人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2、贴息业务申请人购买中心指定项目,或贷款金额超过40万元(含)或贷款金额在40万元以内且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 3、夫妇双方只能申请一笔贴息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还清后可以再次申请。 4、 已签署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5、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6、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二、 贷款成数、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贷款成数:最高为购房总价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中心定期补贴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差额 还款方式:月均还款法(按月还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三、 办理流程1、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约定采用贴息贷款2、向指定律师事务所咨询具体事宜,了解银行贷款规定和各项收费标准。 3、申请人及配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贷款所需资料,缴纳相关费用签署贷款相关法律文件。4、律师对申请人的资信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出具《法律意见书》。 5、管理中心审批后给予借款人的贴息额度;担保中心确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根据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6、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利息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计算)。 7、资金中心每半年根据借款人实际还款额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为月还款额差。

⑵ 什么是政府担保贷款

政府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1、建立良好的关系
(1)要讲究信誉。在与银行的交往中,要使银行对贷款的安全性绝对放心。
首先,要注意抓好资金的日常管理。因为银行在对进行考察时往往是从资金的使用、周转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入手。
其次,应经常主动地向银行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使银行在与经常性的沟通中,加强对的信任度。
最后,还应苦练内功,真正提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用实际行动建立良好的信誉。
(2)要有耐心。在争取贷款时要有耐心,充分理解和体谅银行的难处,避免一时冲动伤和气,以致得不偿失。
(3)要主动、热情地配合银行开展各项工作。如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各种调查,认真填写和报送财务报表;贷款到期主动按时履行还款或展期手续,以取得银行对中小的信任等。
2、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争取项目贷款的规模大小,以及银行贷款的优先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小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报告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重点论证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实际上的可行性等问题。(2)要把重大问题讲清楚,对有关问题做出有力的论证。如在论证产品销路时,必须对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当前社会的生产能力及将来的趋势等做出分析和论证。(3)把经济效益作为可行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突出项目的特点
不同的项目都有各自内在的特性,根据这些特性,银行贷款也有相应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要注意既有利于保证中小所需要资金及时到位,又便于银行调剂安排信贷资金调度信贷规模。一般来说,中小如要申请较大金额的贷款,不宜安排在年末和每季季末。
3、争取中小担保
机构的支持中小由于自身资金少,经营规模小,很难提供银行需要的抵押、质押物,同时也难以取得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因而要取得银行的贷款非常困难。投融资专家张雪奎老师认为,这些固然是不利条件,但如果能和各方面搞好关系,融资工作提前做到位,得到中小担保机构这些专门机构的支持,向商业银行贷款就有容易得多。

⑶ 什么叫贷款政策,影响贷款政策的因素是什么

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称。而影响贷款政策的因素主要有6个方面的因素。

一、贷款政策的影响因素: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该行的贷款管理政策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
2.银行的资本金状况
3.银行负债结构
4.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周期
5.银行贷款人员的素质
二、贷款政策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业务发展战略
1、银行贷款政策首先应当明确银行的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银行希望开展业务的行业和区域、希望开展的业务品种和希望达到的业务开展的规模和速度。
2、在银行的贷款政策文件中都开宗明义地指出,贷款业务的发展必须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并对银行贷款业务开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领域等进行战略性的规划。
3、贷款业务发展战略,首先应明确银行开展贷款业务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在明确了银行贷款应遵循的经营方针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银行贷款发展的范围(包括行业、地域和业务品种)、速度和规模。

(二)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
为了保证贷款业务操作过程的规范化,贷款政策必须明确规定贷款业务的工作规程。贷款工作规程是指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
1、贷款程序通常包含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贷前的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阶段。这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以后的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阶段。这是贷款的决策和具体发放阶段,是整个贷款过程的关键;
第三阶段是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息收回的阶段。这一阶段也是关系到贷款能否及时、足值收回的重要环节

2、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
评判银行贷款规模是否适度和结构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标来衡量。主要有:
1)贷款/存款比率。这一指标反映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重以及贷款能力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得超过75%。
2)贷款/资本比率。该比率反映银行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我国中央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国际标准,确定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3)单个企业贷款比率。该比率是指银行给最大一家客户或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50%。
4)中长期贷款比率。这是银行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总体的流动性情况,这一比率越高,流动性越差;反之,流动性越强。根据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规定,这一比率必须低于120%。

3、贷款的种类及地区
贷款的种类及其构成,形成了银行的贷款结构。而贷款结构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银行贷款政策必须对本行贷款种类及其结构作出明确的规定。
贷款地区是指银行控制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银行贷款的地区与银行的规模有关。大银行因其分支机构众多,在贷款政策中,一般不对贷款地区作出限制;中小银行则往往将其贷款业务限制在银行所在城市和地区,或该银行的传统服务地区 。

4、贷款的担保
贷款政策中,应根据有关法律确定贷款的担保政策。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担保的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定金;
2)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
3)确定贷款与抵押品的价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的比率;
4)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的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等等。

5、贷款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银行贷款政策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
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包括贷款利率、贷款补偿性余额(回存余额)和对某些贷款收取的费用(如承担费等),因此,贷款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确定贷款利率的过程。
在贷款定价过程中,银行必须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贷款管理费用、存款余额、还款方式、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产收益率目标等多种因素。

6、贷款档案管理政策
贷款档案是银行贷款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体现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可反映贷款的质量,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贷款的质量。一套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贷款档案的结构及其应包括的文件;
2) 贷款档案的保管责任人;
3) 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对法律文件要单独保管,应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损的地方;
4)明确贷款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

7、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
贷款发放出去之后,贷款的日常管理对保证贷款的质量尤为重要,故应在贷款政策中加以规定。同时,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贷款回收催收制度。

8、不良贷款的管理
对不良贷款的管理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发放以后,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不良贷款的预警信号,或在贷款质量评估中被列入关注级以下贷款,都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⑷ 什么是保证贷款啊性质是什么样的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消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是担保贷款的一种,贷款人与借款人之外的第二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借款人返还借款的贷款形式。
业务优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指贷款发放后到第一次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价格: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中长期贷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额度:
保证贷款必须纳入借款申请人已获我行审批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实行统一管理。
适用范围: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4、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7、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贷款特点:
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法律问题:
保证贷款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
(1)关于主体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保证人的资格问题,担保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专门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保证人,哪些人不可以作保证人。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
(2)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
(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即是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但担保法解释的一些规定已突破了这些法理,表现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说明保证债权的安全已成为担保法的首要价值取向,保证人对其承诺的保证义务负责,而不论合同内容是否已改变。
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在此活动中,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呢?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在企业破产中,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虽然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一般都采用担保贷款,但在贷款保证中,商业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破产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债权并告知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将在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银行不能向保证人追偿,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债权。
保证责任期间的问题:
贷款保证应当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在贷款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对贷款保证期间的约定非常复杂,因而适用保证期间应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而,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由于保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保证人实际上是为他人承担责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设立不变期间加以限制,防止保证人无限期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约定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目前法律并未限制保证期间的结束点,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已对债务人失去胜诉权,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悖于法理,但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已经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责,应当以约定不明处理。
第三,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履行期间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期间,即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四,约定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问题。这种约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应认为无效,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⑸ 贴息贷款是什么意思

  1. 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

  2. 贴息贷款,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

  3. 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

⑹ 什么是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0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原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这是妇联组织推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将妇女作为政策受益的主体、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金融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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