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诈骗贷款 担保人
贷款都已经还清,而且也没有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前提下,你完全不用负任何责任。
如果造成了第三方的损失,如果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也是不承担责任的。
第一责任人是你的朋友,不是你,所以你根本就不用怕。
Ⅱ 我是诈骗者也是受害者 是别人欺骗了我 骗我去贷款 然后我去贷款了 手机贷。
建议在不要借款了。会越陷越深!
贷款都是以你的名义贷款的,理论上还得你来还。别人不会管你受骗不受骗那是警察的事情!
你说你受骗了,自己处理不好的话。这些最好是交给警察去处理。
不过最好是和你女朋友协商一起还款!
Ⅲ 我被朋友欺骗为他担保贷款了五万元,但因贷款人不偿还贷款,但他的妻子不愿意偿还贷款。那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被朋友欺骗为他担保贷款了五万元,但因贷款人不偿还贷款,但他的妻子不愿意偿还贷款。那担保人该怎么办
担保人,在签字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后果了,
贷款人无能力偿还,或者跑了,
一切由担保人,承担一切后果,
你以为那个担保人的名字是随便可以签的吗,
Ⅳ 担保人被贷款人欺骗了该怎么办
如果担保人发现被贷款人诈骗,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然后去法院起诉对方。
Ⅳ 帮别人贷款,犯贷款诈骗罪,要判刑多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次,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解释一下,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Ⅵ 我的一个亲戚骗了我们三个人说是去银行做担保,说是3个人担保贷100,000元,签字时我们就当是担保签的
朋友,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很大!
我现在想问你几个问题:一、当时办这贷款的时间是具体什么时间?二、你要确定当时你没有得到这笔资金?三、你可以叫上其它二人问问,当时具体是怎么回事?
我个人分析这可能是你那亲戚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合作的严重的金融诈骗案!
你说他用你的是刻章,我估计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吧!因为现在贷款都不用章子了,都要本人亲自签字加盖手模的!
我们银行以前也是有这种类似的案件,毕竟以前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一定都很高,在利益面前,都会向钱低头!
你可以叫上那其它二人一起去要求银行给当时办理贷款的资料看一下,如果不行的话,你找到当时贷款的亲戚和当时办理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你就说如果这事情不处理的话,你就向他们上级部门反映,还会报警处理此事。
你还是要尽快去处理此事。怕你那亲戚或其它二人不在世了,到时你就没什么证据了!你说是不是?
Ⅶ 某银行与贷款人合伙诱骗担保人担保,后贷款人携款外逃,当地公正解决困难,求高人指点此案如何得到公正处
首先,须确定《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一方必须证明签署合同时受到欺骗或者暴力威胁,是非自愿签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无效。问题,往往就出在了“非自愿”这个定义上,除开暴力胁迫可以有直接证据外,威胁、蒙骗、欺瞒等等其他行为导致的“非自愿”,当事人无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证据。如可确定合同无效,则直接解除担保责任,如不能确定合同无效,则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担保责任不能解除,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欠款后,依法取得原债权,可以以债权人的名义,起诉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债权。如果本案有其他担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偿的损失,转嫁给没有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根据对《担保法》的理解,这种代偿——追偿——代偿的债务传递,最终是把责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过责任是转嫁了,但是损失能不能得到挽回,还要看被诉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产情况,也可能赢了官司但拿不回钱。不过还好,中国没有自然人破产政策,债务的追偿是终身的,并且可以被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父债子偿”(前提条件是,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同时继承债务,继承人不继承遗产也就不继承债务)。
补充:《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一句话,上法院要有证据,就算有证据,法院认不认可还是一说,就算认可了证据,法院是优先保障国家利益,还是优先保障个人利益,这又得一说了,所以,你的责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责任罢了。
Ⅷ 借款人诈骗银行贷款,并且欺骗担保人签字,担保人还用承担担保责任么
按实际情况,由于银行并没有存在过错,借款人诈骗银行货款的,担保人仍然有义务就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另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Ⅸ 诈骗贷款中的担保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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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骗取他人做担保然后消失了是不是构成一种罪
这个要看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
其理由是根据最高院的两个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新法民请字第2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冯树源从胡强处“借款”的行为既已被认定为诈骗罪行,胡强追索冯树源所“借”四万元则属刑事案件中的追赃问题。因此,对胡要求受冯欺骗的“担保人”代偿“借款”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1994]25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借款人携款外逃,未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诈行为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也不能据此认定作为以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较无偿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承担更多的义务。保证人提出自己也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你院提到的我院[1990]民他字第38号函效力问题,查该函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一起。
从以上两个复函可以看出,债务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
其法条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债务人构成诈骗,则主合同无效。在此情形下,担保人无过错的,则无须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你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那么,你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至于诈骗与否的问题,并不是按常人的理解,需要由法院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