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我家欠银行五十万贷款现在无力偿还,是公务员担保借的,我家就一套房没有房产证,会不会查封我家房
银行会先去找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也会找你。如果申请保全,房子就有可能被强制拍卖。
B. 我在银行借款由公务员担保,现在借款还不上,银行要起诉,我该咋办,公务员会受到什么影响
会追加担保人为被告
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经济纠纷,不会影响个人职务和工作
C.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D. 公务员担保贷款,如贷款还不上,其实贷款人也没有拿到钱。 现在第三方没钱偿还。怎么办。银行会扣公务员
如果在担保期内,担保人应该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可以追偿
E.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首先,你要知道现在在银行贷款,如果有担保的话,承担的都是连带担保责任,所谓的连带担保责任的话,那就是在借款人,如果没有能力偿还的话,人家银行方面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实际上承担的和借款人是一样的责任。
F. 公务员作为担保人,如果货款人还不起货款,而本人又还不起怎么办
担保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担保人就要代被担保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相继开展了以公务员身份和稳定收入作担保的新型贷款形式,此种担保贷款在支持个私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通过对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的信贷调查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务员担保贷款已背离了初衷,风险隐患加剧。
主要表现为:
一、担保责任认识不够,部分公务员轻信朋友,轻易为他人担保。
二、额度把握不准,公务员担保能力有夸大现象,担保金额随意性。
三、标准把握不够,公务员担保的手续欠缺。仅凭一份个人身份证明,一张单位工资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为谨防公务员担保贷款带来的风险,建议:
一、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担保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核,同时要通过机构或网点的联机协作,对公务人员重复担保现象予以重视和制止。对公务员担保贷款中任意扩大担保额度、手续不全、违规一次性发放贷款等现象要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二、公务员要掌握担保贷款所承担的责任,谨慎对待为他人担保贷款。
三、银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引导其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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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务员给别人担保了贷款,是否还可以给另一个人担保
公务员给别人担保了贷款,是可以给另一个人担保贷款的,在这方面政策和银行方面都没有具体限制。
一、以公务员作为担保进行贷款,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要求:
1、借贷人须是中国大陆居民;
2、借贷人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借贷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借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满足这些贷款的条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
二、公务员担保贷款除了要提供贷款人的相关资料,担保人也要进行资料提供,其内容包括:
1、保证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
2、保证人及其配偶的婚姻证明;
3、保证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4、保证人的收入证明;
5、保证人的征信记录授权书等等。
H. 我是公务员借了信誉贷款现在还不起了会有什么后果
1,自2013年11月起,对在信用社拖欠有不良贷款的国家公务员实行扣薪还贷。
2,2014年3月底前仍未还清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县人民政府责成欠贷人员所在单位公务员贷款逾期不还实行停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起诉!
3,信用社内部干部职工自借或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必须在2014年元月31日前还清。凡2014年元月31日前未还清贷款(含担保)的,实行停职、停薪、停岗;在2014年3月前仍未还清贷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信用社依法解除与欠贷职工的劳动合同。
4,自2013年11月起,属企业职工的,由欠贷人员所在企业实行扣薪还贷。属离退休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根据县清收办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扣薪还贷期间,只留给欠贷人员基本生活费,剩余工资、津贴全部用于归还所欠信用社贷款。
5,凡2013年12月31日前未还清不良贷款的干部职工,由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约谈,贷款未还清前不调动、不提拨。欠贷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予评定等次,取消欠贷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一把手年终奖励性工资。
6,2014年3月底前仍未还清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县人民政府责成欠贷人员所在单位对欠贷公职人员实行停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起诉。
I. 公务员在银行给别人担保了贷款,是否还可以给另一个人担保
担保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担保人就要代被担保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相继开展了以公务员身份和稳定收入作担保的新型贷款形式,此种担保贷款在支持个私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通过对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的信贷调查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务员担保贷款已背离了初衷,风险隐患加剧。
主要表现为:
一、担保责任认识不够,部分公务员轻信朋友,轻易为他人担保。
二、额度把握不准,公务员担保能力有夸大现象,担保金额随意性。
三、标准把握不够,公务员担保的手续欠缺。仅凭一份个人身份证明,一张单位工资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为谨防公务员担保贷款带来的风险,建议:
一、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担保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核,同时要通过机构或网点的联机协作,对公务人员重复担保现象予以重视和制止。对公务员担保贷款中任意扩大担保额度、手续不全、违规一次性发放贷款等现象要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二、公务员要掌握担保贷款所承担的责任,谨慎对待为他人担保贷款。
三、银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引导其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