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活动,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很强,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套路贷从以前的透支卡、网贷等,向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等方面演变。可以说,此前不少人陷入套路贷而被迫卖房偿还,现在变成由于要卖房子而一不小心进入了套路贷。
(1)楼房抵押贷款属于套路贷扩展阅读
套路贷案例
据人民日报来信调查报道,上海市民周丽华女士打算出售房屋,不是用买卖的方式,而是以房地产抵押借款,以期“避税”。岂料,这样的操作非但没能占到“小便宜”,反而让自己掉入了个“大陷阱”,沦为被告、失信被执行人。
事情很蹊跷,也比较复杂。简单说,以房屋为抵押,签订借款合同,既有冒出来的利息,还有借款合同,以及房子已经被抵押了,结果当事人背了债、丢了房,还被告到了法院。
对受害者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切莫走歪路;对不法者来说,这样一个“以房抵押,借款未偿,逾期收房”的手法,就是多方精心设计的套路,一旦查实,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2.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实践中,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为了占有借款人的房产,就诱使他人先借款5万元,然后以种种借口约定5年内归还借款本息19万元。随后被告人采用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转单平账等手段垒高债务,将借款人的房产强行抵押、最终变现,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达102万元。可见,“套路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例如,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如讨债时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如果这一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暴力讨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定相关的罪名,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3. 抵押贷款被认定为套路贷没还完的钱还需要还吗
需要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4. 房屋抵押需要注意哪些套路
一、切莫相信不靠谱的理财项目
“用抵押房子的钱买下收藏品,过几个月市场炒起来,我们三倍回收,到时把房子解押,您在家坐着就能挣几百万”。“把房子抵押,参加这个保健品项目,一辈子免费吃保健品不说,每月还给您3000元利息”。“参加我们的以房养老项目,把您的房子抵押出去,您踏实住自己的房子,每月还有5000元收益”。
可别被眼花缭乱的投资理财产品忽悠上当,把房子抵押出去,一旦这些公司资金链断裂,没法偿还您的房屋贷款本金和利息,您的房产可就要被小贷公司收走。
二、不要签署空白合同
“您先把字签上,我回去填合同,这都是常规操作,没风险,放心吧。”不要轻易相信理财公司、小贷公司业务员的话,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就不是口头约定的“房子抵押贷款到啥时候都行,每月还利息就行了”。
业务员就会在空白合同上写下“借款期限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小贷公司就认定没还本金违约了,开始处理房产。所以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逐页审看,填满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三、谨慎签署公证文件
“到了公证处可是公家的地方,这地方骗不了人”。如果有这种心态可大错特错了。实施“套路贷”的骗子们可就利用了麻痹大意心理。到了公证处,也要辨明签署的是何种协议、哪种合同。
说不定在公证书签署的是授权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别人拿着这份委托书可就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您的房子给卖了。另外,对公证员的告知,一定要留心听,不明白、没听懂的要及时问,到了公证处,也不能任人摆布,一定要打起精神。
四、到了房产交易中心要留神
房产交易中心,小贷公司业务员让签署的是房屋过户手续,不看协议、不看办理业务的单据,盲目听信小贷公司业务员“没事,都是例行登记”的忽悠,以为是抵押房产,可一不注意,房产可就登记在了别人名下。
到了房屋交易中心,也要对签署的合同、业务单据留心看,不能盲目听从小贷公司业务员的安排,大笔一挥,房子可就白给了别人。
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抵押房产
抵押房产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可在甄别贷款公司时,一定要慎重。那些打着专办“疑难杂症”房屋抵押贷款旗号的小贷公司,看似能解决燃眉之急,可当把钱装进口袋的同时,也把风险带给了自己。
抵押房屋贷款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一旦发觉自己被收取“砍头息”、被恶意催讨、被“玩起了失踪”,您可要琢磨琢磨是不是掉进了“套路贷”骗局,遇上这样的事,要第一时间报警止损,防止房子被恶意出售。
5. tcl金融抵押房产贷款可靠吗,是不是套路贷
不太熟悉这个名字,但是房产属于优质抵押物,可以尝试的借款渠道多样,还是尽量选择大型知名金融机构坑比较少。
6. 对方欠钱不还,把自己的房子许诺抵押债务,这个算是套路贷吗
套路贷一般都是,债权人套路债务人,你这恰好相反,你是怕债务人套路你这个债权人,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个都不能算,你和债务人没有太多的套路,如果他一直久拖不还的话,你可以选择以房抵债,扣留抵押物。套路贷就不一样了,它里面会有很多你不知道的玄机,一步一步,由不得你不跟着走,最后,层层加码,导致你根本无法还清债务。所以,二者有本质不同,不能算套路贷。
7. 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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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1、“0抵押、0担保”等虚假宣传
用户A在平台B上看到“0抵押、0担保”的虚假宣传,被“低息”“短期”“急用钱”等因素诱惑借贷。
2、诱签高额“服务费”虚假合同
平台B收集用户A手机通讯录中的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等,并让用户A按平台要求签订虚假合同/协议。举个例子,用户借款5000元,平台以收取“服务费”为由,扣除700元,实际到手只剩4300元,合同签订金额则为15000元(谎称是“行规”)。
3、故意拖延还款日期致用户债务逾期
平台B故意拖延还款日期致用户A债务逾期,并要求用户A全额偿还因逾期虚假增高的债务,如债务由5000元增高到15000元,这种“套路”赚的就是服务费和逾期费。
4、推荐“借上借”恶意垒高借款
用户A短期没法偿清债务时,平台B推荐其他不法平台借款给用户A,也就是造成用户A用后账还前账,最终欠款成“滚雪球”效应,越滚越大。
5、软硬暴力兼施追债
用户A无力偿还,平台B软硬兼施讨债,集中表现为暴力与软暴力交织使用,泼油漆、撬锁、敲诈亲友……给被害人造成无休止的骚扰。
8. 什么是套路贷,跟民间贷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常见套路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分子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分子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如倒签借款日期、空白借、还款日失联等,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分子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3.“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套路贷”名为民间借贷,实为非法占有。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9. 被套路贷,用房产抵押,目前对方不协商解决。
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诉讼解决,套路贷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
10. 去典当行做房子抵押贷款需要注意什么会不会是高利贷
为什么要去典当行做房子抵押??利息那么高,还得担心跑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