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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手续不规范

发布时间:2021-07-07 01:42:52

㈠ 请结合法律法规,谈谈担保公司该如何规范经营.

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担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担保行为。国家要切实针对担保的特征、属性,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担保主体、最高担保限额、担保费率等,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登记担保信息,建立担保监测网络体系,实行监测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担保公司均应从发展的角度不断补充自有资本金,以充足的实力和担保能力,为中小企业和农业种养大户提供有效担保,进而放大担保效果,为地区经济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担保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完备的工作技能,开展好担保工作,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担保做出自己应有努力。

政府应鼓励农村资金富裕商户(农户)充分利用民间闲置资本建立农村贷款“担保”公司,以解决城区担保公司担保覆盖面过窄问题。现时,农村部分借款人受抵押担保物缺乏的不利影响,小企业、农业种养大户贷款难问题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政府应积极引导吸纳民间流动资金,组建“农业担保”公司,一来可以解决部分小企业和种养大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二则可减少不必要的资金错误投向,有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针对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特点,为充分发掘农村信用资源,走出一条综合利用信用资源为核心的农村担保创新之路,建议:

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区域专业性担保公司,形成信用资源、担保资源优势互补,以显着改善目前农村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形成专业化机构,规范化经营管理的格局。这样既可以规范担保行为,又可以控制信贷风险,更可以满足符合市场准入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生产发展资金的需求。

加快担保费率市场化改革。通过担保费率浮动政策的杠杆,调解借款人对“担保”的供求关系。如,适当提高落后产能企业的担保费率,允许担保公司在一定的幅度框架内上浮担保费率,从而引导银行资金在遵守国家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流向生态型企业(现代农业),通过这一行之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限控企业和落后产能的资金控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担保之路。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为中小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担保融资平台,创建资金“硅谷”。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走担保融资之路;以各种有效担保形式加大与银行的合作,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企业民间融资成本,又能为本地区经济注入更多的资金与活力,为地区经济向又好又快方向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担保融资环境。

部分金融机构应严格按规定要求担保公司存缴担保保证金,同时,要求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充足的反担保,以减少担保贷款保证金不足或没有反担保带来的操作风险,为降低担保贷款风险做出实际努力,进而规避担保类贷款手续不严密带来的各种风险。

㈡ 我08年帮一个亲戚担保的贷款80万9个自然人、期间每年都走过一次手续、今年我不想再帮他签字了有什么后果

不想签字就是不为他(保证)担保了。在自己的角度,可以等他贷款归还后,要续贷找你签字时,表达不再签字担保的意愿,避免他不还了,债权人追偿你的连带责任。

㈢ 担保贷款到期后贷款人还一部分剩余部分是否可以不用办任何手续吗

如果是担保贷款,已经到期了,还款人只还一部分贷款,剩余的部分已经逾期了,需要担保人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中,债务人到期没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因此担保人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但是这一还款义务也是进行限制了的。更多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担保人要还钱吗?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

二、还款义务是怎样
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法律依据:《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工资等方式。

三、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担保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并不建议您轻易当他人的担保人。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㈣ 担保公司怎样规避风险

按揭贷款只会是针对购买新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或则2手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新楼盘的按揭一般由开发商承担了担保责任,少数会有担保公司出现。而且开发商在期间只是履行了一个阶段性的担保责任。2手房则一般由担保公司介入承担担保责任,其担保责任从贷款的发放起到交易过户办理房产土地2证后办理抵押结束。也属于阶段性担保。按揭贷款都是以所购买的房产做为抵押担保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风险一般发生在购买的房屋不能顺利的办理房产土地2证以及办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户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个比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这个担保公司必要有来针对信用贷款的各个相关环节的配套部门。然后根据一系列经验来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市场部---接单确认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审核部-----调查核实客户资料和情况,风险控制部-----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风险点,以及防范的可能性和企业个人抗风险能力,贷后管理部-----负责贷后客户管理以及客户贷款后情况的跟进,档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户信息库,并给每个客户根据贷款情况评定一个信用级别。催收部-----负责出现问题贷款以后追款任务,发现问题客户隐蔽,转移资产。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协议合同。确定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财务部-----从担保贷款收益中提取坏帐准备金,毕竟再有经验的审核人员碰到再好的客户也有可能会出现风险。客户的档案信息以及评定信用级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于正常还款以后需要再次申请贷款的客户有一个比较客观直接的判断。当然其他环节也是缺一不可。一个大的工程3言2语也说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经验的积累。希望对你有帮助。

㈤ 贷款担保人手续不全,是否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只要你在借款合同上签章并捺指印并且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的话,法律上是发生效果了的,也就是说你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借款人属于第一债务人,保证人属于第二债务人,如果第一债务人丧失还款能力,则由第二债务人承担相应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已经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追款人员所使用的相关费用等。)

㈥ 农业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担保人要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㈦ 担保人不同意担保贷款但是银行在手续不全还是放贷款了担保人不知道要怎么办

你没有给人家担保就对了。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强行的把你列为担保人是违法的。只要你没有签名就没你什么事。你可以把事实以书面形式写清楚。然后去找该银行的主管领导进行举报。并告诉银行领导,如不及时究正此事的话就去公安局举报,并备案以防万一。

㈧ 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潜在风险
(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二)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三)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
(四)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贷款风险。
(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贷款合同丧失法律保障。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贷款方式、贷款手续情况,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贷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贷款,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对存量动产风险贷款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贷款操作,堵住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贷款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无法落实的情况。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损失。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贷款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置换借款人主体。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贷款置换为自然人贷款,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贷款追索。(3)落实私房抵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贷款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贷款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贷款风险。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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