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公司做担保贷款吗如果从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可以做为保证人吗哪几个保险公司开通了这个业务谢谢
保险公司是不能进行贷款担保的,你说的估计是贷款保险之类,这与担保是两码事!
❷ 做保险的担保人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会比较重。
❸ 做担保人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
1、你公婆为邻居做了贷款担保人,此为法律上的保证人担保。
2、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你的公婆提供的保证属于一般保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照规定,由于你的邻居作为债务人,其住所发生了变更,致使债权人信用社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那公婆作为一般保证人则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我个人意见为从保证期间入手,看看当时对于保证期的约定,在保证期内,信用社是否向你公婆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以书面的形式),如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信用社要求你公婆承担保证责任且过了保证期,那么则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此路行不通,那你就积极寻找你的邻居,如果寻找不到,在你公婆承担保证责任后,今后可以向你邻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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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做保险公司业务员担保人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于以前收费是由保险公司的业余员上门收取现金,发生过不少业务员携款逃跑的事件,业务员提供担保后,如果业务员携款逃跑,保险公司就会请求其担保人承担责任。因此,不要随便给别人提供担保。但现在,保险收费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收取,业务员就没有机会骗取现金,除非业务员联合保户骗保(如:制造虚假病例骗取保险公司理赔等),这样来看担保人一般也没有什么风险拉。不过,还是要小心。如果你对此人非常了解,你可以为其担保。我的意见是最好不要马上就答应,因为保险公司下属的那些小机构很有一些“办法”解决的,如果实在不能解决,作为朋友或亲戚,为其提供担保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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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想办保险了给别人做过担保别人愈期不还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人,那人跑了我现在想办保险能吗
办理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因为你给别人做过担保且贷款人跑了不还,你买保险的钱是很有可能受影响的,这个需要技术操作了
❻ 保险,担保人
养老保险账户有余额的话应该可以取出来,但是如果已经被扣除,那就就不行。
❼ 关于保险担保人,急!!
您好!
这个问题不是很严重,没什么关系的,其实这个是保险公司在很早之前遗留下来的一种程序,在早期保险行业发展初期,监管不到位,保险业务员素质无法保证,而且早期的时候保险业务员代收保险费的情况很普遍,所以代理人入司需要有本地人担保,保证代理人不会拿了客户的钱走人,或者作一些不道德或违法的事情而不负责任.在当时的保险行业如果不是很靠得住的朋友还真是不能担这个保,但现在好多了,首先保险行业监管力度加大了,公司管理也正规了,一般来说客户都是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保费,就算是首期也会自己去刷卡或现金交,基本没什么风险需要去担当.所以只要不是陌生的人,稍稍有一些交情或了解,担保了也没关系的,社会虽说有些负面的东西存在,但毕境还是好人多.哈哈,人人在外都需要朋友的帮助,在力所能及的地方帮帮朋友是好事,以后有人帮您的时候您就知道那种从心里感激的感觉了.请相信好人终有好报......
❽ 做担保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关于做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相关的条款: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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