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的确认与计量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㈡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㈢ 请详细说明一下什么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会计主体是买入方;买入对象是票据、证券、贷款等;买入方式是有协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回购返售协议或企业自行购入;卖出交易对象是原卖出方;特点是双方有协议,有固定返售价格。
实质是通过交易市场将富裕钱以抵押的形式贷出;抵押品一般是债券;你是贷出方,获得抵押权;本科目按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自行(无协议)购入有价证券(包括货币基金),风险自负。买入返售业务增多具体说来就是你现在手上有钱,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将钱拆借出去,但是拆借是需要抵押品的,这个抵押品一般就是债券。
相当于短期抵押贷款,你是贷出方,“买入”就是你付出钱,获得抵押权,“返售”就是你把券的抵押权还给对方,对方支付你本金和适当利息。因此,买入返售资产增多,说明你流动资金富裕,通过交易市场将钱以抵押的形式贷了出去。特点是双方有协议、有固定了返售价格。
2、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一些科目,按其账面上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
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及“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3、科目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㈣ 广州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方面的,最好是咨询专业的房产抵押贷款公司,他们会根据自己专业的知识给你讲解清楚的。
以上纯属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㈤ 为什么要采用折价法发放贷款
什么是折价法啊?没听说过。你指的是不是按抵押物评估价值只能贷5成或者6成?如果是这个意思,那是因为银行控制风险的需要。因为抵押品价值是会变化的,银行在万一借款人还不起贷款时才处置抵押物,为防止到时抵押物价格下降,需要打个折;同时,在抵押物变现的过程中会产生费用,如拍卖、过户等这些也要考虑在打折里;最后,银行会倾向于快速现款处置抵押物,这也会影响成交价。因此,按照从业经验,抵押物是不可能按原值或评估值全额放贷的。
㈥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总体核算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二、相关会计科目
小额担保公司常用会计科目表.doc (71.5 KB, 下载次数: 7)三、相关科目解释
1.存出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并按照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手续费和佣金,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4.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5.坏账准备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某小额贷款公司从2007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该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200000元;2008年度确认坏账4800元,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300000元;2009年,收回已确认的坏账4350元,年末,应收帐款的借方余额为120000元。假定该公司没有其他有关坏账的业务,要求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算2009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6.贴现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业务融出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合并列示。
7.贷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客户、类别、期限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8.贷款损失准备
本科目核算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㈦ 典当财务处理
1.提供典当物品及典当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如购买发票、房产证等。
2.由典当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估价,并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当金一般为物品二次流通价的50%至80%。
3.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由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期或续当期内,发生损坏或遗失由典当行按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大都以月为单位,分为1个月、2个月不等。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典当期内及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来当期的50%,并结清前期与当期的利息及费用。
5.典当物品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估价3万元以上的,可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双方约定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有权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6.典当收费包括综合费用及贷款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每月收取标准为:动产质押典当不超过4.2%,房地产抵押典当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为2.4%,综合费用在当金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北京地区个别典当行收取3.9%手续费,暂免收利息费。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的,当户申请赎当或续当的,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还要按己绝当天数及当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主要核算科目
1.“抵押贷款”。资产类科目,主要核算房地产典当,收当房地产当物增加时记入该账户借方、减少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
2.“质押贷款”。资产类科目,主要核算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典当。核算方法同抵押贷款。
3.“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备抵类科目,期末典当行应估计贷款回收情况,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估计损失准备金额记入账户贷方;实际收回贷款时根据收回金额,将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数予以转销时,记入该账户借方。如抵押贷款发生损失,确认无法收回时,经批准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在贷方,表明抵押或质押贷款估计发生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费用类科目,当物发生损失时记入该账户借方,损失减少时记入贷方,期末将余额转入损益,转后无余额。
5.“绝当物品”。资产类科目,绝当物品增加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方;减少时记入该账户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绝当物品金额。
账务处理实例
王先生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经理,因去国外采购一批货物急需现款,于11月30日将自己的爱车开到民德典当行进行典当,经评估人员鉴定估价为10万元。当期为3个月,月综合费用率为当金的4.2%、月当金利息率为5‰,经验证相关证件符合规定后,随即将当金付给王先生。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王经理贷款时,
借:质押贷款100000
贷:预收综合费12600(100000×4.2%×3)
现金87400
2.按月计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500
贷:利息收入500
3.由于汽车降价年终估计该轿车抵押贷款可发生损失4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4000
4.若王经理于2006年2月末归还了贷款,赎回当物,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101500
预收综合费126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综合费收入12600
应收利息1000(前2个月的利息)
利息收入500(后1个月的利息)
由于未发生损失,应将预提损失准备转回。
借:贷款损失准备4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4000
5.若王经理3个月后无能力赎回当物,汽车即为绝当物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绝当物品100000
营业外支出15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应收利息1500
6.若经双方协商将当物汽车予以拍卖,拍卖成交价为160000元。销售拍卖死当货物,税法规定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费用1600元。如不考虑其他税费,则扣除贷款利息、增值税及拍卖费用后,应退给当户王先生的绝当溢价为50746元(160000-100000-1500-6154-1600)。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1584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1500
应付绝当溢价507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154(160000÷1.04)×4%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7.由于市场的变化,若汽车最后拍卖价格为80000元,如其他条件不变,则应向当户追索26177元(100000+1500+80000÷1.04×4%+1600-80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78400(80000-1600)
其他应收款26177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077
8.如将绝当物品由典当行自行销售时,如该车的售价为1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1100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57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231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㈧ 个人无抵押贷款能贷多少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㈨ 贷款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设置科目设置
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已减值
(一)未发生减值的贷款
(1)企业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合同利率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二)发生减值的贷款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2)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四)已确认并转销以后又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已减值 同时: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是怎样的
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利息,同时计入利息收入。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利息收入。
因取得证券等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会计主体是买入方;买入对象是票据、证券、贷款等;买入方
货币式是有协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回购返售协议或企业自行购入;卖出交易对象是原卖出方;特点是双方有协议,有固定返售价格;实质是通过交易市场将富裕钱以抵押的形式贷出;抵押品一般是债券;你是贷出方,获得抵押权;本科目按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自行(无协议)购入有价证券(包括货币基金),风险自负。买入返售业务增多具体说来就是你现在手上有钱,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将钱拆借出去,但是拆借是需要抵押品的,这个抵押品一般就是债券。相当于短期抵押贷款,你是贷出方,“买入”就是你付出钱,获得抵押权,“返售”就是你把券的抵押权还给对方,对方支付你本金和适当利息。因此,买入返售资产增多,说明你流动资金富裕,通过交易市场将钱以抵押的形式贷了出去。特点是双方有协议、有固定了返售价格。 企业在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自行(无协议)购入有价证券(包括货币基金),风险自负。
所谓买入返售,其实就是“逆回购”,是与卖出回购“回购”相对应的。这两个概念一定要分清楚。 买入返售,即资金融出方、证券融入方。它是甲方(买入返售方)与资金需求乙方签订协议,现在买入证券,同时在规定时间被乙方以规定金额赎回的行为。卖出回购,即资金融入方、证券融出方。与买入返售的概念相对应。(一般可理解为资金与短期金融资产互换交易,是资金短期融通,提供货币资金收益。) 理解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要点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会计主体是买入方买入对象是票据、证券、贷款等;买入方式是有协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回购返售协议或企业自行购入;卖出交易对象是原卖出方;特点是双方有协议,有固定返售价格;实质是通过交易市场将富裕钱以抵押的形式贷出;抵押品一般是债券;你是贷出方,获得抵押权;本科目按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是指按规定进行证券、票据、贷款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等。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按业务发生当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因取得证券等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作为该项资产的实际成本入账。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企业或机构,有协 (或投资性金融资产)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该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等货币基金,获取收益。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买入日、返售日,都有清楚的金额、收益等项目记载。特点是双方有协议、有固定了返售价格。买入返售 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即回购):是指甲方对乙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实施限时购买,乙方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票据赎回的交易行为。其中,甲方是买入返售方,乙方是卖出回购方,卖出回购方为票据的托收人。回购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办理买入返售业务时,交易对手是票款第一支付人,须把交易对手作为授信对象,如果交易对手未作授信或授信额度已满,则无论所回购票据承兑人是否经过授信,一律不应买入。 由此,办理买入返售业务时,对承兑人的资格不作限制,而是要对交易对手进行资格限定。 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中,银行应审查的交易文件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正反面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买入返售贴现凭证,第一手贴现凭证及最后一手转贴现凭证。 买入返售业务到期日一般最晚控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 2 天。 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民银行规定,可在必要时要求交易客户提供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相关资料。 已办理买入返售交易的商业汇票不得再办理买入返售, 以确保回购到期后能够顺利赎回票据。但上级行或指定机构在辖区内以买入返售形式统一收集下级行以贴现或转贴现形式买入的商业汇票后,再办理买入返售业务的,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