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社贷款连带责任
抓人拘留是不会的(除非贷款 出来做违法的事情了),调查而已嘛。不怕
但是还是要还钱的啦,那个人没有钱还债。你可以跟银行合作,举报借款人那里还有资产(包括其夫妻名下的金钱,房产,债券,可以变值的物品等)。这养可以减轻你姐的负担。你姐姐负担部份,跟银行讨论是否可以从新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重要的是,你姐姐要跟借款人,签订一个新的借款合同,日后借款人有钱的,马上要求其归还。
连带责任,一辈子,逃不掉,不履行责任,银行上诉法院,会冻结借款和担保人(你姐姐)银行的帐户,如果有房产(经银行申请,法院认为可以抵偿)也变卖来抵偿。包括金钱,房产,债券,可以变值的物品等……
建议:
1.督促借款人归还。
2.和银行合作,举报借款人(夫妻名下)的财产
3.还是跟银行合作(银行如果需要上诉,需要很大的成本,你姐也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整天出庭和去法院,弄到你姐工作都没有了,倒不如跟银行谈谈如果不用上诉的条件。)
2. 农村信用社 担保贷款
借款人如果没还钱
就是担保人还
银行可以同时找你们两个还钱
你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全额还款
你可以向借款人追索
征信一般一个月更新一次
担保期限是到期日两年内
贷款贷多久是看银行的
一般保证三年
3.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问题
钱肯定是要还得,处理顺序:信用社向A的家人追偿,若无还款来源,向B、C、D追偿,信用社可直接要求B、C、D中实力较强的一人或多人偿还,若不配合,将会起诉A、B、C、D,申请强制执行。
4.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5.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有什么要求
不知道你是哪里人,全国农村信用社是不一样的,现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或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的条件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一、担保分为三种,即:质押、抵押、保证。质押是用存折(单)、票据等有价单证等提供质押;抵押是用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抵押;保证是由第三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抵押物还是质押物,都不一定是借款人本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自愿提供的财产;保证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不能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
二、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易变现,例如:门脸房等,而农村居民住宅往往不适合抵押,因为其变现能力差,说白了,当处置时,没人买,即使有人买也不能把住户撵出去吧!
三、保证人的条件也同借款人,即: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四、抵押或质押都有一个抵押或质押比例,即:借款金额与抵(质)押物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抵(质)押比例,当然抵押比例要比质押比例低,这个各处的规定也不一样。
五、保证担保中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谓连带责任担保是指:贷款人(也就是农村信用社)有权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任意一方或双方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也就是说保证人必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贷款债务。
以上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担保贷款的担保条件,详细情况你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咨询吧。
6.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 信用社担保贷款和责任(十万火急)!!!!!
你怎么那么蠢,要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啊,尤其是签字的时候,你不看仔细的嘛?别人诳你你也照做啊,居然有那么单纯的人
由于是你担保的,要仔细看过合同才知道,那么片面的说不清楚
能告诉你的是,如果他故意不还款,那么倒霉的就是你,首先要冻结你的工资卡账户,然后这笔钱要你自己慢慢还,然后加上每个月至少5个点左右的利息,钱虽然不多,但是你这点月薪,估计还5年左右差不多了
但是你可以去法院追究他的责任的,官司打下来赢的多数是你,但是没看见合同你们怎么签的,所以根本说不清楚,在他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时候必须是他换,除非他转移资产要么申请破产,投资公司做担保不会吃亏的,吃亏的只能是你自己
8.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何为一般担责和连带担责
一般担责: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人承当保证方式中,一般保证的风险是最小的,它赋予了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第二次序偿还权,即上文所讲的《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但在17条第三款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享有上述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正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多,承担的风险小。所以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采用“一般保证”这种保证方式时,必须是明确的约定,即要出现“一般保证”的字眼。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担责: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保证人而言是一种较重的责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责任没有先后之别,只要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共同承当债务。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而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