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60亩
一、按现行《物权法》、《农地承包法》、《担保法》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
二、现实中的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我知道一例 :沈阳市法库县长岗子辣椒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从当地信用联社获得了30万元贷款。 但就在贷款到账的几天后,合作社牵头人李立山却将这笔曾被当地媒体誉为“全国首例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还回了当地的信用联社。
三、本人认为等将来法律法规的明确相关规定后,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可行的。
Ⅱ 土地承包合同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上可见,如果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如果当地有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不妨一试。 如果我的回答给您带来帮助,请您给予好评,谢谢
Ⅲ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因为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可以抵押贷款等于政府可以强制流转,否则不能拍卖,导致不能抵押,说白了就是还不了贷款,就把地租出去,而且是强制性的
Ⅳ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不可以。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物权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和《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因为这种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不能以此作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依照《担保法》第34条第一款第五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和《物权法》第180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因为这有利于促进对荒地的开发利用,且其经营周期较长。
(4)以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担保法》第37条2项和《物权法》第184条2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是因为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
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不能以此作抵押。
Ⅳ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的,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不仅土地承包经营权,浅海滩涂经营权、林权作为抵押东北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金融时报》已经先后多次报道了这一做法,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先后几次召开现场会,推广上述三种抵押贷款办法。
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个贷款品种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户申请贷款困难的问题。
目前农户信贷面临几个问题:
1、农户信用体系不健全;
2、农户申请贷款,但是抵押物不充足;
3、信贷中,农户其它有效担保措施不足。
补充:深远点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会得到提升。
Ⅶ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怎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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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借款申请书;
(2)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5)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8)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9)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农业企业
(1)借款申请书;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
(4)企业最近三年和即期的财务资料;
(5)企业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的相关文件(合同及协议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7)有关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报告;
(8)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9)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10)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11)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Ⅷ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抵押贷款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
(二)土地承包或流转程序合法且行为规范;
(三)土地的农业用途未被改变;
(四)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进行处置。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要提供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附农户委托流转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
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抵押的意见书;
5.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贷款金额:
在进行抵押时,银行会根据剩余年限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而且银行和银行的规定也不同,还要看当地的土地价值是否值钱。如果一亩地在二轮承包时间10年的情况下,租金是500元一亩每年,价值5000元,那么抵押贷款大约有3000-4000元不等。
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吗
可以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四)水产品养殖。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