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标题: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号证监发[2005]120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2005年11月22日
各上市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六)上市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审批行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
(一)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审查,切实防范相关信贷风险,并及时将贷款、担保信息登录征信管理系统。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依据本《通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以下事项:
1、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材料齐备性及合法合规性;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担保能力;
5、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贷款风险。
(四)对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协作,加大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业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协作,实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加大对上市公司隐瞒担保信息、违规担保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中国银监会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当事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执行。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征监发[2003]56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通知》中相关规定得知,信息要在用信前规定的报刊上披露,银行的要求合理!
『贰』 提供担保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A给B提供贷款担保,若之后B不能还款,那这笔钱就要A来还了,A就惨了.这样说明白吗?
『叁』 房产中介公司一般都是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吗通过中介按揭售房怎么做才能降低风险,请高人指点,谢谢!!
1、可以先付你首款,你把银行款还了再去过户(因为按揭房子必须先把银行款还清才能出售过户)
2、你和买方签订售房合同之前必须要去银行审核,有的中介是先签合同再办理各业务,所以在合同里必须注明银行按揭支付;如果不能按揭该怎么支付余款。
3、如果是正规中介,中介会有自己的监管银行,有关部门会直接监管,合同里把你银行账号写上,中介会把余款直转入你银行。
4、如果你还不放心,就在合同里把订金、首付款、余款是什么时候支付注明清楚,要求买方直接把款转到你银行账号里。
『肆』 贷款中介和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目前这个市场,贷款中介和担保公司的性质都差不多,担保公司有连带责任,有的在银行交了保证金,是有风险的,贷款中介和担保公司都是银行的正规资金,都是为客户服务的,帮助客户把钱从银行合理的贷出来。让客户用钱更方便的,既方便银行放贷,也方便客户用钱。
『伍』 请教上市公司贷款有哪些规定啊谢谢了!
上市公司的贷款主要通过担保贷款。即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上市公司多采用股权质押担保。
具体的贷款规定清参照《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陆』 担保贷款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合法吗
问得有点乱。
1、担保公司给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银行贷款担保公司担保。速度是否能更快?我的看法是,多一道手续,时间要多用点。担保公司给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合法。
2、担保公司直接把资金借给企业或个人,利率在法定利率4倍内肯定是合法的。
有要求,担保公司放款总额不得大于注册资本20%(有些省份放大到40%)。超过部分非法。
3、速度要快的话,直接放款快。利率各地不一样,但非常高。正当生意是不值得的。
『柒』 上市公司可出公告担保信用贷款
合理利用负债,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贷款是好是坏,得看授信额度、实际可使用额度、实际用途等方面。
『捌』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用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向银行贷款,该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公告吗依据是什么
需要 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里都有规定 控股股东股权发生质押、冻结或者被限制表决权的 应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玖』 买房时中介公司带我去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是怎么回事
给你是公积金吗?公积金贷款要找担保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