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的一个亲戚骗了我们三个人说是去银行做担保,说是3个人担保贷100,000元,签字时我们就当是担保签的
朋友,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很大!
我现在想问你几个问题:一、当时办这贷款的时间是具体什么时间?二、你要确定当时你没有得到这笔资金?三、你可以叫上其它二人问问,当时具体是怎么回事?
我个人分析这可能是你那亲戚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合作的严重的金融诈骗案!
你说他用你的是刻章,我估计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吧!因为现在贷款都不用章子了,都要本人亲自签字加盖手模的!
我们银行以前也是有这种类似的案件,毕竟以前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一定都很高,在利益面前,都会向钱低头!
你可以叫上那其它二人一起去要求银行给当时办理贷款的资料看一下,如果不行的话,你找到当时贷款的亲戚和当时办理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你就说如果这事情不处理的话,你就向他们上级部门反映,还会报警处理此事。
你还是要尽快去处理此事。怕你那亲戚或其它二人不在世了,到时你就没什么证据了!你说是不是?
Ⅱ 3年前我和其他3人为贷款人在小额贷担保20十万元抬款人突然死了,我该咋办
你这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看你们当时有没有签合同什么的手续
Ⅲ 贷款人跑了找不到人,但担保人也无钱还怎么办
一、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Ⅳ 贷款我签字,钱我没收到我想问问我是担保人还是借货人
既然你签了字没拿到钱,肯定是担保人,你怎么可以连这个也没搞明白就可以签字呢,这个是有连带责任的,有法律效力的,贷款人如果还不上担保人就得替他还款
Ⅳ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没还款,我也没收到法院传票法院却扣我的钱合法
合法,你签字担保此贷款了,当借款人无法还款,债务将由担保人承担
Ⅵ 我们三人为朋友担保了一笔钱,到期了朋友没还,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业内人士。对您这类问题我已经屡见不鲜。请认识到贷款不还的危害性。法律规定:借款人若不能及时归还所欠贷款,债权人有权依法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而且如果在国家金融银行的话还会被列入黑名单,保证人也无法正常借款。建议如下:
1与其他保证人商量共同向借款人讨还。
2将借款人家底变卖还款。
3配合债权部门调查。
总之一句话让借款人必须还款,否则债权人诉诸法律保证人无论自身声誉和资产将会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