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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科职责

发布时间:2023-01-30 15:04:30

A. 天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经本市人才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B. 长武县人社局负责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单位全称是什么

叫做创业担保中心。
创业担保中心归劳动就业局管理,为事业单位;劳动就业局归人社局管理,也是事业单位。
人社局为政府机构,属于政府部门。
小额贷款介绍小额贷款担保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C. 财政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是做什么的

1,属于财政局下面的事业单位。
2,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管理措施,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二、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的认知程度;

三、制定完成年度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拟定担保中心章程和内部督促具体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批工作,依法开展担保业务;

六、对担保贷款进行跟踪问效服务和加强风险管理,办理展期手续,组织实施代偿、追偿、扣款业务;

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做好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D.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创业励志照亮人生,大学生创业改变命运!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欢迎参阅。

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对象

1、已参加创业培训,并申领了《海安县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2、大学生村干部

二、贷款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从事的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具有可行性。

3、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各商业银行在贷关系。

4、有贷款偿还能力,并提供反担保人(单位),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贷款程序

1、个人申请。凭《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到县小额担保中心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组织推荐。持《贷款申请表》等资料到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3、落实担保。持以上资料并落实反担保对象,到县小额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4、调查审核。小额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讨论确定可否批准贷款。

5、贷款办理。对获得批准的,通知贷款对象凭审批资料到小额担保敬爱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限额2-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

五、贷款利率与贴息

微利项目初次贷款据实全额贴息,满2年后续贷的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初次贷款给予50%贴息。小额贷款利率的现行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六、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一年一借,还后续借,期满后仍需续借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

受理机构:海安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机构地址: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28号窗口

大学生创业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领取《青年大学生创业证》,2012年1月1日后在十城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创业实体或民办非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青年大学生。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五、贴息: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季度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财政部门按季给与50%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

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

六、 申请程序

(一)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材料等,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合伙创业贷款。召集人持《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凭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贴息申请

贷款人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凭存折复印件或银行结算单或还款计划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贴息手续,填报《贴息审批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贴息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有关银行,银行应及时拨付至贷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七、贷款担保:担保可采用信用方式或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此项适用于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保证人条件

1、年满22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女性55周岁;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具有固定住所;

3、信用报告当前无逾期且不存在担保代偿记录;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在职1年以上人员;具有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正式在职3年以上、年收入达担保金额50%以上其他企业人员;

5、保证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关系。

对于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申请贷款的,采取保证方式的,合伙人应逐一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可约定保证份额。

(二)抵押物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须在本市行政范围之内;

2、权属关系明晰、合法、有效、能上市交易;

3、贷款期限与抵押人及共有权人年龄较大者之和不超过65周岁;

4、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权属有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限制、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均不得抵押。

E.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简介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要想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首先都要参加一个创业培训,然后再向创业者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一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当然除了这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以外,你还需要身份证、就业或者失业登记证、项目报告、毕业证以及当地担保机构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这个各地区政策都不同。
就全国范围内而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范围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以及持有效证件的复员军人,还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失业人员。
大多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小,最高上线也就是8-10万元,贴息贷款的时限较短,一般是两年,但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延期其间需自付利息。
基本上这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会要求提供第三人进行担保,但创业者应当注意的有三点。一、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二、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三、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

F. 创业担保贷款今年政策

法律分析:一、贷款条件(一)创业者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申请人须为男57岁、女52岁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贷款扶持对象包括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劳动力;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员在提出贷款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二是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3.贷款申请人银行诚信记录良好。4.从事合法经营,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收入来源合法可靠,具备清偿贷款的能力。5.有工商部门核准并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协议。6.二次申请贷款的人员还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次申请创业项目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并且带动就业人员达3人以上。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2]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G. 嘉兴市创业贷款实施办法

嘉兴市创业贷款实施办法是为进一步完善嘉兴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促进创业、促进就业、提升城市创业能力创立的创业扶持政策。
1.为更加突出对大学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等的创业扶持。《办法》将创业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形式担保的贷款(简称“第二类贷款”)。
2.其中,“重点人”可全额贴息申请类、类贷款,可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市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申请类创业贷款担保。其他借款人只能申请二类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支付利率优惠50%。贴息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优惠,其他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优惠。
3.市级创业担保基金1000万元,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独立运作,专项用于一种创业贷款担保和补偿。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
4.创业投资基金担保的贷款到期后,创业投资担保基金将在1个月内(含贷款期限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全额补偿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一级贷款净损失。贷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净损失,由创业担保基金的80%予以补偿。对符合“信用社区(村)”称号的信用社区(村)创业贷款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万元(含)以下授信,一次审批,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信用社区(村)按上年度本社区(村)实际创业贷款额的0.5%给予工作补贴。
5.新的创业贷款方式最大的亮点是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同时对创业贷款申请人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可极大缓解创业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贷款,是指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经办银行发放的、由市财政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担保,并由市财政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 创业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形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
第四条 创业贷款经办银行由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会同嘉兴市财政局和嘉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一类创业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5倍;创业贷款的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的可适当扩大倍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市财政应适时补充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第十六条 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净损失,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净损失,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第十七条 创业担保基金可视情况要求一类贷款借款人提供一定形式、一定比例的反担保,对资信情况较好的一类贷款借款人应尽可能降低反担保要求,对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

H.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扶持妇女创业,发挥好妇女专项资金作用,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是我J.L分享的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文,更多创业政策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第一条 申请范围和条件

1、具有芜湖户籍的妇女。

2、女性牵头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家乐,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创业初期、需要进行扶持的女性或企业;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4、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担保贷款额度

1、全市每年安排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贴息资金总额的三倍。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用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担保费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

3、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条 办理流程

1、在芜湖领办创业实体的妇女向辖区所在的县(区)妇联申请。

2、县(区)妇联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

3、邮储银行与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贷前、保前调查;

4、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

5、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发放贷款;

7、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季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县区妇联审核原件);

3、妇女创业实体经营状况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及其他贷款审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市妇联负责协调全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县(区)妇联负责接受本地妇女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妇女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放款并优先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按季度申请贴息。当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负责对全市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提供贷款全额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市妇联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6、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督促认真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妇联、财政牵头,帮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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