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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积金贷款担保

发布时间:2023-01-17 19:32:05

⑴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⑵ 泰安 公积金贷款 两个担保人 必须都是是事业单位 公职人员吗

泰安公积金贷款,两个担保人,没有规定必须都是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般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⑶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事业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购房价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⑷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3、所购住房合法、产权清晰。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5、购买住房首付款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⑸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深圳市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基本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在职职工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2

1、工资低是否可以不用交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编辑解析】如果员工工资为当年度最低标准(2011年为1320元),则员工可以免缴公积金个人部分,但是单位缴纳部分单位仍需按规定缴纳。

2、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来交?

答:单位专办员可以就近选择设有公积金专柜并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缴存。

【编辑解析】目前,首批公积金归集试点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在内共计45家。

45家银行:中行住房公积金首批试运行网点 招行住房公积金试运行网点 建行住房公积金试运行网点

3、工资基数怎么认定?请问每月交多少钱?

答: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编辑解析】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两者缴纳比例一致,共计缴纳比例在10%-40%之间。

4、大病是否可以用公积金?

答:目前,在深圳市属于重大疾病的情形,暂时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编辑解析】深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款专用,需要依法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擅自挪用。

5、外地买房子的深圳人是否可以用公积金?

答:关于住房消费提取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会在明年上半年推出,请随时关注我们的网站或拨打我们的热线8636699进行咨询。

6、为什么我们个体户不能去缴交公积金和享受待遇呢?

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个体户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不能缴存公积金。

【编辑解析】《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这一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是: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3

缴存比例

5%—12%

深圳市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自7月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缴存额度及利率

缴存额度:

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存款利率:

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缴存手续

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

4、以下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设立登记:单位缴存登记、申报预约

3、按约定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5、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方式二: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4、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个人账户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身份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结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设立模块

2、填报信息,系统审核

方式二:柜台办结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方式三: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设立-申报预约

2、按预约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⑹ 我是事业单位人员,自己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帮朋友担保吗应该怎样拒绝谢谢!

担保人有债务的,一般不适合做他人的担保人。
你就这样回答他:“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处于还款期间,属于有债务的,按规定不能做他人的担保人。如果我做你的担保人,银行通过联网系统能查到我有贷款没有还清,不会同意我做你的担保人的”。
从另外一个解度来讲,担保人只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比如有债务,但经济能力减去债务后还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只要所担保的数额不超过除去债务后的经济能力,可以为他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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