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赤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赤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发布时间:2023-01-17 07:40:32

A.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农村两权抵押 贷款 已经提出多年,全国很多省市也在逐步试点,但仍有大多数朋友,并不清楚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具体怎么贷?为了便于农民朋友成功获得贷款,这里我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怎么贷。


什么是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部分,具体含义如下: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承包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一种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贷款机构申请的一类贷款。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谁有资格申请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1.家庭承包的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依法取得,并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2.土地流转的申请条件如下: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上的纠纷;3)已经与承包方或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按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土地租金;4)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5)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的住所;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5)以共有农民住房作为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用途

无论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还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都 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用途 。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哪里可以申请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展开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如北京大兴区、天津蓟县、扬州江都区、宁波、河南等地,都可以申请。至于具体的抵押率、贷款额度、期限等等,由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资金需求及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

B. 二手房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由于二手房贷款政策收紧,对于购买者而言,其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甚至在停贷的情况下,只能全款购房,这将大大增加购买者的决策阻力,购买者不仅会考虑房子的升值空间,还会考虑房子的变现难易程度;那对于卖房者而言拥有的房子可能面临无法出手的情况,风险系数在提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试点任务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C. “两权”抵押贷款的法律困境(干货)

2016年3月24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两权”抵押贷款无疑能充分激发三农的活力,盘活农村信贷市场,助推农村经济发展,但“两权”抵押贷款在制度上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难题,导致这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政策进展较为缓慢。

笔者梳理了一下我国的法律体系,试着向大家阐明“两权”抵押贷款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冲突的部分。

所以,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仍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担保法》和《物权法》对其抵押问题是明令禁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这类土地属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与“两权”抵押贷款中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一致。


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法理分析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农户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可以以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第四条规定: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了借款人除抵押的住房外,还需要有其他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之所以规定借款人不能以唯一住房做抵押,是因为一旦发生贷款违约,日后会遇到抵押物执行的难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情形需要依法行使抵押权的,贷款人应当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试点地区政府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虽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这样规定有一定的法律正当性,但是这与我国农村“一户一宅”、“房地一体”的政策相冲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样普通农民就很难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另外,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处分农村住房,必然涉及到该住房所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两者不能独立存在,而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宅基地不为法律明令禁止的抵押物。可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还有很多的限制。


三、试点地区法律授权法理分析


针对“两权”抵押贷款与现实法律制度存在冲突的现状,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进行了法律授权。基于此,试点地区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是不是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了?这种观点还有待商榷。


我国《立法法》(2015)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立法法》中增设该条的目的是:“按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在立法宗旨中增加规定,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并结合近年来的做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作出决定,就特定事项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但《立法法》的该条规定在宪法学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宪法》第六十二条详细列举了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包括(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从这条规定可看出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法律。



“两权”抵押贷款作为解决农村金融难题的措施之一,从推出至今已获得不少试点的经验,但要想全面铺开这些制度,从而真正惠及三农经济,立法工作仍有很常的路需要走。

D. 什么是“两权”抵押贷款

“两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

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4)赤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展阅读:

“两权”抵押贷款的个人选择:

办理抵押消费业务也就成为一些消费者的必然选择,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提醒消费者,除选择普通的抵押消费贷款外,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可选择不同特殊类型的贷款产品:

月还款能力较弱者:适合置换式房贷

置换式房贷可将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区别于普通抵押消费贷款20年的期限,分摊了月还款压力,适合月还款能力较弱的年轻人。

偿还拆借资金额度高者:适合净值贷款

部分购房者临时多了拆借筹措资金购房,因此偿还的额度也较高,做抵押消费时,要求贷的额度较高才能有偿还临时拆借款的能力。这种情况适合选择净值贷款,这种产品贷款成数最高可达8成,要求抵押房产在五年以内90平方米以下。

月还款能力不稳定者:适合循环贷

由于抵押消费贷款更倾向于针对房产本身审核,因此对于部分月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不稳定的人群来说,循环贷是更好的选择,即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内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手里有一定的“余钱”。

E. 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的人行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F.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了哪些工作

——聚土回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在推出“两权抵押”之后提出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宅基地房产抵押贷款。虽然提出已经超过两年,但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专家领导对“两权抵押”持不同态度,现行的也只是在少量城市做了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农村的金融问题,让一些闲置土地有了市价。但不足之处在于农村土地价值不一,很难准确把握进行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

除了地方政府单位进行的试点,不少金融机构,农村服务平台也在先后切入“两权”包括如今的聚土在农房农地上面的服务,都有已经初具规模,但这一切都还是在为“两权”做万全准备。总体来说,农村土地的抵押贷款,会走向正规化和规模化,这也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试点和市场的金融机构还会继续在这里面率先分切蛋糕,但进展不会快,对农村农业的金融实际帮助也不大。

G.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渡口镇土地流转可以抵押代款吗

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近日,央行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对相关借款人、贷款人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权利做了明确规定。
借款人 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即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即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依据两个“办法”规定,借款人用于抵押的“两权”必须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并且,“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和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贷款人 因地制宜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
贷款人应针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如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及流转方式、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状况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还应针对借款人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
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贷款人可依法采取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
试点政府 推进确权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首先,政府应加快推进行政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其次,鼓励试点政府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或根据地方财力对“两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增强贷款人放贷激励;同时,还鼓励试点地方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等多种方式,为“两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

H. 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两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按照现行法律,农村“两权”不能抵押。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9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1180家金融机构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落地试点业务,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开始破题。来源:经济日报

I.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指什么

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两权”抵押贷款实施中面临哪些困难?
结合前期的试点经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作为两种制度安排,应当区别对待。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而相比之下,抵押贷款问题更为复杂,全面推开还有赖于宅基地改革的深化和突破。
二、目前主要面临的困难包括
1.土地确权进度有待加快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民住房所有权证未完全发放给农民,个别试点地区仍积压在乡镇或村委会,制约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民住房交易,影响其抵押融资权能的实现。
2.抵押农房流转和处置难度较大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农民住宅流转受到较大限制。
三、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阅读全文

与赤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手机副号可以贷款吗 浏览:120
捷信公司贷款需要什么 浏览:484
上海贷款还清没有房算首套 浏览:774
郑州第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浏览:101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贷款合同 浏览:627
去办理贷款买车必须要流水吗 浏览:504
企业在一般户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浏览:403
农商贷款怎么在手机上查 浏览:243
土地和公司不在同一地方贷款 浏览:803
2019年中国农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 浏览:401
征信上有重庆三快小额贷款 浏览:971
英皇贷款流水要几个月 浏览:59
招商银行办理小额贷款条件 浏览:308
网上贷款怎么还让签合同 浏览:25
燕郊小额贷款地址 浏览:521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发展前景 浏览:824
贷款10年和30年利率一样吗 浏览:973
上海买房是先首付再贷款吗 浏览:878
工作满多少可贷款公积金贷款 浏览:258
小额贷款影响以后房贷 浏览: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