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小额贷款公司转让流程
以下为转让流程:
签订协议:签订服务协议
见面对接:安排买卖双方见面洽谈对接,洽谈无问题,买卖双方签署收购意向协议;
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正式协议:新旧股东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②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股权变更申请资料的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递交股权变更申请。
(三)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尽职调查后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四)所在设区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一正本,两副本)报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复审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县政府。
(五)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核,如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通过备案;如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将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六)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 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需要怎么做
1、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资产评估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出资证明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30、31、36条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表决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7、工商登记注册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8、转让出资公告
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1、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企业信用记录证明
6、上一年度至最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7、同意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
④ 小额贷款公司债权转让合法吗
法律分析:小贷公司债权转让一般是合法的。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可转让债权,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可转让债权,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⑤ 小额贷款么司应付款保函可以转让吗
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不可以转让。
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是由小贷公司开户企业或个人签发的具有凭证的作用,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不可以转让。
应付款项,指公共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应付款项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采购商品物资、原材料、接受劳务供应,应付未付供货单位的款项,在建筑招投标中,保函作为最基础的业务之一,充当了合同双方信任媒介。
⑥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转让流程: 1、领取《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 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 公司章程 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 身份证 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转让细节: 公司 股权变更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 债权债务 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 股权转让 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 股权登记 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 公司法 》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以上便是对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 程序 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的简单介绍,相信很多人对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当事人转让股权需要考虑的东西很多如受让方的出价,而受让方则需要考虑更多的东西,如该转让的股权是否为清洁股权,是否与有瑕疵,是否出了合适的对价等。
⑦ 小额贷款公司牌照转让费用多少
去年年底的价格就已经在几百万了,而且还是区域性的,目前的价格还不太了解,互联网小额贷款的公司,现在的价格差不多在1个亿左右。
⑧ 小额贷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的有哪些
小额贷 债权转让 的具体规定的有哪些 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的债权,再以转让这批资产债权的方式在平台发布标的募资。此类业务形式涉及了如消费信贷类、 抵押 类等多种资产类别。虽然部分资产包的底层资产也满足小额分散的条件,但假如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并且还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问题。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监管办法》的负面清单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负面清单禁止的是类证券化业务和类金融业务,即禁止跨界融资性质的债权转让。负面清单中之所以禁止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债权转让, 一是,因为该类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已经属于“发行证券”的本质,应由证监会来监管,并需要获得相应的金融牌照; 二是,信托、基金等产品均有合格投资者条件限制,而对于信托、基金等产品通过分拆打包方式进行销售,打破了合格投资者的限制,使得信托、基金等产品的风险传递范围无限制的扩大,许多不能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超限承担了风险。 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通常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平台财务或平台易于控制的其他个体)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此时的专业放款人实际上是“居间人”,居间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后,再通过网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该模式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虚假债权、资金杠杆等一系列潜在风险。 小额贷款的债权转让会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中需要自己积极的进行问题的阐述,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事实基础,但是此类平台风险较大,一旦有关的当事人不能合理的进行规划就会导致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