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贷款担保有效期是几年
银行贷款担保有效期是六个月。
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拓展资料】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一、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 银行贷款承诺书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接触过书信吧,书信是人们是人们传递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一种交际工具。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银行贷款承诺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XX县XX小区购买住房,因受经济条件制约于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_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_______整)。 为及时还清所欠借款,保持个人的良好信誉,我承诺以下几点:
1、本人保证今后的工作收入(或筹集到的款项)先用于缴交拖欠,每月还款_______(多还不限),扣款方式为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欠款期间,若本人因意外事故发生不能在公司工作而辞职或因故转工作单位,保证将还清所有以上借款后办理其他手续。如有失信,我承诺同意将本人用此款购买的宝清县利民小区住房 提供 抵押,用于扣除所欠公司借款。若因不及时还款造成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本人保证一定在20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所欠的钱款,做诚信人,恪守信用。
5、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由公司保管,一份本人保存。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家庭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北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_____”)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_____,该合同约定_____应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公司为_____偿还贷款务承担回购责任,**********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享有对_____追偿权。本公司愿意无条件地为**********公司的追偿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特出此保证书为凭。
本公司:_____;住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本公司自愿为**********公司追偿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回购而支付给贷款银行的所有本金利息罚息、费用,**********公司为实现追偿权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_____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只要_____违约导致**********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的,**********公司即可要求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司即刻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所有款项。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受**********公司是否已行使其他担保权的影响。保证期间,**********公司可以在向第三人转让追偿权时,一并转让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权,此项转让无需本公司同意。
同时本公司同意在_____发生逾期的情况下,代其履行银行还款义务,承担代为还款责任。
本公司确系出于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确已履行所有程序保证连带保证责任合法有效。
因履行本保证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特此保证。
保证人: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_____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贵司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并根据上述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借款人发放了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的'贷款,期限_____天,贷款利率为_______/年。
2、借款人为我行优质授信客户,我行已为其核定了合格有效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得到了我行总行批准。经由借款人申请,我行愿意为《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按照上述《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你方提供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存续期间,我行将比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对《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开展持续的贷后管理。
二、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贵司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若借款人仍存在应付未付的信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我行自愿并确保在贷款到期日当天无条件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以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对价,受让该债权,并将向贵司指定账户支付应付款项,具体金额以贵司书面通知载明的金额为准;否则,我行将自愿按照逾期金额每日0.05%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借款人在上述《贷款合同》中的义务承担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承诺函已经过我行总行内部决议,该决议用以批准或授权我分行为上述借款合同债权提供担保,我行承诺该承诺函合法、真实、有效。
本《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发之日生效,至《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请贵司妥善保管。
特此承诺。
(本承诺函复印无效)
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贵司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并根据上述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借款人发放了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的贷款,期限_____天,贷款利率为_______/年。
2、借款人为我行优质授信客户,我行已为其核定了合格有效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得到了我行总行批准。经由借款人申请,我行愿意为《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按照上述《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你方提供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存续期间,我行将比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对《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开展持续的贷后管理。
二、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贵司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若借款人仍存在应付未付的信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我行自愿并确保在贷款到期日当天无条件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以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对价,受让该债权,并将向贵司指定账户支付应付款项,具体金额以贵司书面通知载明的金额为准;否则,我行将自愿按照逾期金额每日0。05%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借款人在上述《贷款合同》中的义务承担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承诺函已经过我行总行内部决议,该决议用以批准或授权我分行为上述借款合同债权提供担保,我行承诺该承诺函合法、真实、有效。
本《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发之日生效,至《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请贵司妥善保管。
特此承诺。
承诺人: __ __ __ __ 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xxx(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承贵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 万元贷款担保,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债务人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反担保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反担保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及财产转让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取得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2、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全部收回担保代偿款项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向贵公司部分履行了清偿责任,必须待贵公司代偿款项全部收回之后,方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反担保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根据《反担保合同》所提供的担保债权被全部清偿为止。
七、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贵公司与本人各执一份。
本人正式承诺:自愿同意以本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借款人在贵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同时,自愿放弃对处置抵押物时的申诉抗辩权。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住所电话: 手机:
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1、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_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贷款,期限三年。
2、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贷款未还清的尾款。
3、出质人担保期限为三年,仅在担保到期时,出质人可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4、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承诺人: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
本人________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作为向___________的借款抵押物,本人承诺在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时,将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抵押房地产,用于清偿该借款。若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人及其配偶将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在房地产设置抵押时,该房地产无任何对第三人已设定了抵押权,并保证抵押权具有完整性。
二、借款人保证对所设置的房地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并且无任何瑕疵。
三、在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解除抵押条款。
四、借款人保证在房产做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今后凡涉及产权、抵押纠纷,概由抵押人承担债务及法律责任。
六、本抵押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承诺
抵押人: (签字手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收入:______
与借款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朋友□其它
婚姻状况:□已婚□未婚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__________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此承诺书所填写内容及随附资料真实完整,贵行可复印留存作为贷款依据,如因上述资料虚假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此承诺书所填写的婚姻状况完全属实,如因婚姻状况虚假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自愿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对借款人_____(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与贵行产生的下列第_____项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具体条款按照借款人与贵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
1、单笔借款:编号为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月)的全部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最高额保证借款:依据借款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行签订的编号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本金_____)项下的全部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最高额抵押借款:依据借款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行签订的编号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本金_____)项下的全部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如上述相关合同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承诺人的还款责任。
四、本人授权:贵行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本人资信情况:
1、涉及本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贷款审查、发放;
2、对本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贷款进行贷后检查。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修改。
本承诺书作为上述相关合同的附件,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上述相关合同本人已审阅并充分理解,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银行担保贷款的担保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4. 银行的〈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的抵押年限为“三年”的意思表达是在这三年中抵押有效,而不是说在这三年中可
问:银行的〈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的抵押年限为“三年”的意思表达是在这三年中抵押有效,而不是说在这三年中可以多次循环抵押。如果需要多次的循环抵押,借款人和银行最起码也要通知抵押人。在〈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的第一条中的“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的表述是融资额度的循环使用,而不是可以循环抵押。(我的理解对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5. 贷款人贷款三年,担保人过了三年还有效么
一、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
1、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
2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从担保人的这些责任中不难看出,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人的风险比较大,所以是否要为别人提供担保需要慎重考虑。
首先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信誉状况往往决定着担保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信誉状况不好的话,就不要提供担保。
其次,还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决定着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是决定担保人风险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农商银行贷款证是三年期限但保人就得担保三年吗
是的,准确的说是贷款担保人要担保到借款人还完此次贷款为止。
7. 鄞州银行贷款合同期限是3年,贷款到期是1年
意思就是银行给你的授信期是3年,但是每年一贷,一年到期还本后再续贷,一共3年。3年过后想贷可能就不一定得了需要重新审批。
所谓“三年授信、一年一还”,其实就是指贷款额度的授信期限有三年,即有效期三年,三年一过额度就会失效,需要重新进行评定;而单笔贷款期限是一年,客户申请单笔借款之后,一年一到就得进行还款,而不是等到三年之后才进行还款。
大家需要注意,一般借款人可以申请的单笔最长借款期限是不能超过额度授信有效期限的,授信年限并不等于借款年限。
拓展资料:
首先,个人贷款有很多种分类,在这里只是针对是否有抵押物进行分类,分为抵押贷款和无抵押信用贷款,下面分别就两种贷款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说明:
1、无抵押信用贷款,我们简称信用贷,就是单纯凭单位性质、打卡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情况,银行给个人客户发放的纯信用贷款,这里还会衍生出一个消费贷款的概念,当然这两个概念没有直接的区别。
2、抵押贷款,这里主要是指房屋抵押贷款,当然也有车辆抵押贷款等,在这里不再进行详细表述。抵押贷款又分为抵押经营贷款和抵押消费贷款两种,抵押消费贷款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0万。抵押经营贷款是指用个人的房屋办理贷款用于公司经营,顾名思义,那就需要自己名下或者直系亲属名下有公司,直系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抵押贷款还可以从是否有按揭看分为一抵和二抵,也就是说有按揭的就叫二抵。下面就来看看抵押经营贷款需要怎么操作:
估值,根据房本由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大概测算出能够贷的金额,利率,年限等。面签,去银行面签,需要提供房本等相关材料。如果没有公司的,开始操作公司,比如变更股东或者法人,或者新注册公司等都可以,当然具体还要看银行的要求。银行批贷,批贷后房本上抵押,公证等。放款,贷款办理结束。
8. 授信期限最长为三年,单次用信不超过一年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这个额度是可以授权三年的,但是每一次借款之后在一年就得还款,一年一还款
9. 银行贷款担保有效期是几年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不动产抵押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
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财产的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变动的,如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贬值而影响原有价值。因此,应由评估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而不能~方单独认定。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所担保债权、抵押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2.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
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担保法)实施之前有三种规定。一种规定自签订之日生效,一种规定为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还一种规定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参照国际通行作法,规定以房地产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台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同时《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其他附着物的抵押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但对登记期限登记费用等并未规定。实践中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大都是半年或者一年,这样,使得抵押人要不断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和再次交纳登记费用,影响了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性。
10. 贷款三年担保人担保期限
法律分析: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3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