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2015年还收取吗
最新消息,上海公积金贷款调整通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各地的政策是有差别的,你当地什么时候取消担保费应该去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Ⅱ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何时取消
苏州地区11月1日起已经取消
Ⅲ 2014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缴纳了一笔担保费,现在政策取消担保费啦,请问各位这笔钱能退吗
你当时贷款的时候要 ,人家给你担保肯定要钱,只是现在取消以后贷款的人不需要,你怎么退 欢迎访问我们官网咨询,各种疑难问题
Ⅳ 公积金贷款有手续费吗
申请公积金贷无需收取任何手续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用户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都是免费办理,只不过在办理房产抵押时,用户可能需要缴纳房产部门及评估机构按照规定收取的合法的工本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用。
拓展资料: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评估费用、担保费,贷款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登记时,可向申请抵押者按2‰收取手续费,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担保费: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
代办费:收费标准为300元,具体请咨询您的贷款办理机构。
评估费:收费标准为300元,其中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第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有望提高。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Ⅳ 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担保吗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 住房贷款 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通知》强调, 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综上来看,现在 公积金贷款 已经不需要担保费了,如果办理的时候仍然跟你收取担保费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应有的保护。 以上是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担保吗的回答
Ⅵ 潍坊办理抵押贷款担保要多长时间担保费会退吗
在潍坊的朋友,您是否考虑过办理抵押,如果是的话,买房之前应当深思熟虑潍坊办理抵押贷款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和潍坊抵押贷款担保费会退吗的问题后在去做决定,否则一时冲动可能会后悔呢。在这我为您搜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在潍坊的朋友,您是否考虑过办理抵押,如果是的话, 买房 之前应当深思熟虑潍坊办理抵押贷款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和潍坊抵押贷款担保费会退吗的问题后在去做决定,否则一时冲动可能会后悔呢。在这我为您搜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潍坊办理抵押贷款担保需要多长时间
手续齐全的话一个月左右,
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 房屋所有权 登记,3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 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潍坊抵押贷款担保费会退吗
不退。
1.担保费就是要交给担保公司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个就像手续费一样,不会退的。 公积金贷款 的担保费是可以退还的,但必须是在已向银行开始还款后,带好相关材料,就能向担保公司申请退还(所需相关材料可以打电话向所担保的单位咨询);但是 按揭贷款 的担保费就不退了。
2.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 贷款人 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3.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潍坊办理抵押贷款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和潍坊抵押贷款担保费会退吗的信息,希望大家能对我整理的内容得到一些启发,对于 购房 的经验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用办理抵押购买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Ⅶ 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公积金贷款从来没有收取过“保证金”,所说的“保证金”通常为大众俗称的担保费,目前该费用已经取消,之前收取的,按原政策执行,因该笔费用是按贷款年限缴纳,提前还款的,按剩余的贷款期限申请退还。
1、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是根据贷款金额和年限综合计算的。
2、2014年10月13日前,只要涉及到公积金贷款的,不管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都要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保证金。
3、2014年10月13日,多家媒体批露内部文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Ⅷ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能退吗
2000年,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级市成立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全程担保服务。
2014年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等诸多费用。
政策在各地落地是,地方会规定具体的执行时间,以及可以取消担保费用的担保协议时间,是否退款也会根据地方执行的不同有所区别。
Ⅸ 2019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4月2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调整内容: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
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